故意伤害罪和抢劫谁重

最新修订 | 2024-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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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抢劫罪和故意伤害罪哪个更严重,这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抢劫罪就是用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把别人的财物抢走,这既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又侵犯了财产权利。故意伤害罪呢,就是故意地损害他人的身体健康,处罚轻重得看伤害程度,轻伤、重伤或者死亡,处罚都不一样。 但到底哪个罪更严重,得综合考虑犯罪的手段、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结果这些因素。所以,不能简单地说哪个罪更严重,得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故意伤害罪和抢劫谁重

一、故意伤害罪抢劫谁重

故意伤害罪与抢劫罪的严重程度并非可以予以简单表述并进行比拟的,必须结合相应案件的具体事实情况展开进一步分析。

在一般的犯罪实践中,抢劫罪通常会被认定为较为严重的犯罪类型

抢劫罪是一种通过采用暴力、恐吓或者其他强制性的手段,对公共财物或者私人财物进行抢夺的违法行为

这种犯罪活动既侵害了公民的人身权益,也直接触犯到了公共财产权利。

反之,故意伤害罪则是指那些具有明确的故意意图,且通过各种非法途径对他人的身体健康产生实质性危害的行为。

对于此类犯罪行为所应面临的处罚标准,主要根据受害者实际受到的伤害程度,例如轻伤、重伤乃至导致生命丧失等情况而定。

然而,要精确评估哪类犯罪更为恶劣,需要充分考虑到犯罪分子所采取的手段、犯罪行为的具体情节以及由此引发的社会危害结果等多方面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抢劫罪与故意伤害罪的严重性需结合案情分析。 抢劫罪通常更严重,它通过暴力或恐吓抢夺财物,侵犯人身和财产权。 故意伤害罪指故意损害他人健康,处罚依伤害程度如轻伤、重伤或致死而定。 评估犯罪恶劣程度应综合手段、情节及社会危害结果。

二、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故意伤害罪,乃系对于蓄意且非法侵损他人身心康健之行为而设立的法定罪名

此种罪行具有如下显著特点:

1.其侵害之客体系他人的人身健康;

若实施者故意伤害自身之健康状况,一般情况下并不构成犯罪,然若因自我损伤行为对社会权益造成了损害并触犯其他相关刑法条款规定的,即应视为犯罪行为。

2.从罪行之客观方面审视,该行为之表现形式即为行为人实行了非法侵犯他人身体健康的动作。

关于故意伤害罪之法定量刑标准,其内容如下:

1.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2.导致他人重伤者,惩罚方式为判三年以上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若嫌疑人在侵害过程中致使他人死亡或是以极其凶残的手法导致他人重伤并留下严重残疾的,应判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故意伤害罪医药费谁付怎么判

在涉及故意伤害的事件处理过程中,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者所支付的医疗费用往往应当由行为人负责承担,也就是我们俗称的“侵权人”。而在对行为人进行刑事责任裁定的过程中,故意伤害罪的法律适用及相应刑罚的确定则主要取决于受害者所受伤害程度的轻重。对于伤势较轻的情况,行为人将面临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若引发了受害者重伤,行为人将会受到更为严厉的惩处,被判处三年以上但不超过十年的有期徒刑。更加恶劣的情形是导致受害者死亡或是使用极为残酷的手段使受害者遭受重伤并产生严重后遗症,此时的行为人则可能面临长达十年甚至无期徒刑乃至死刑的惩罚。至于在民事赔偿部分,除去医疗费用以外,可能还应涵盖护理费误工费和营养费等相关费用。对此,法庭会全面权衡行为人和受害者双方的过失程度以及受害者所遭受的实际经济损失等多重因素,从而最终决定赔偿款额的具体数额。另外,如果行为人能够积极地赔偿给受害者,那么在刑事审判阶段,这一表现很有可能被法庭视为减轻刑罚的有利条件加以参考衡量。

抢劫罪与故意伤害罪的严重性需结合案情分析。 抢劫罪通常更严重,它通过暴力或恐吓抢夺财物,侵犯人身和财产权。 故意伤害罪指故意损害他人健康,处罚依伤害程度如轻伤、重伤或致死而定。 评估犯罪恶劣程度应综合手段、情节及社会危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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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和抢劫罪谁重
故意伤害罪和抢劫罪可不是一回事,哪个更严重得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故意伤害罪主要是伤害别人的身体,要是把人弄成重伤或者死亡,那刑罚就更重了。抢劫罪就更糟糕了,不仅抢别人的财产,还可能伤害别人,性质非常恶劣。不过,这两个罪都可能会受到很严厉的惩罚,具体得看犯罪的情节和后果严不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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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爆炸罪和抢劫罪相比谁的量刑更重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爆炸罪和抢劫罪相比谁的量刑更重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爆炸罪和抢劫罪相比谁的量刑更重
爆炸罪与抢劫罪的量刑不能比较,根据不同的情节,量刑标准有所不同。
抢劫罪量刑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爆炸罪量刑:
根据刑法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的规定,故意用爆炸的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应当立案。本罪是危险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爆炸行为,并且足以威胁不特定的多数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不要求造成严重后果,就构成犯罪。
处罚依照本条的规定,犯爆炸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严重后果,是指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犯爆炸罪虽然已经造成一定的危害结果,但未达到上述严重程度,仍应依照本条处罚。根据本法第115条的规定,犯爆炸罪,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损害极端严重的,处死刑或无期徒刑。
爆炸罪的主要特征:
一、本罪的犯罪构成、主体为一般主体。
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侵害客体为不特定多人的安全及公私财产利益。客观方面表现为用引发爆炸物或者其他方法制造爆炸,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以爆炸方式故意杀死特定个人的应以故意罪论处,而不以本罪论处。
二、十年以上量刑的数额“重大损失”标准,一般为5万元以上。
三、本罪与故意用爆炸方法罪、故意伤害罪的区别,主要看是否有特定对象,是特指某个主体,还是会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公共安全。本罪同“危险物品肇事罪”的区别,一是故意,二是由于违反规定的过失行为,两者不可混淆。
四、根据《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本罪的,应负刑事责任。
五、本罪行为是一种极为危险的犯罪行为,一经实施即会造成严重危害,因此,爆炸行为即使未造成严重危害结果,只要危害公共安全,即构成本罪。已造成严重后果,作为加重情节考虑。
抢劫罪加重犯,多次抢劫怎么判
[律师回复]
一、抢劫罪加重犯多次抢劫如何理解所谓“多次抢劫”,一般指在不同的时间实施抢劫3次以上(含3次)。问题在于,多次抢劫是否要求各次抢劫行为达到构成犯罪的程度是要求每一次都构成犯罪还是要求一次以上构成犯罪是否要求既遂是否包括构成连续犯的场合时间上是否有限制是否要求在不同的地点或针对不同对象立法者将“多次抢劫”作为抢劫罪的严重情节之一,主要是基于多次实施抢劫行为的人主观恶性较大,而非侧重于考虑多次抢劫的社会危害性。因此,多次抢劫的构成,并不要求每一次抢劫行为都达到构成犯罪的标准。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我们认为多次情节显著轻微的抢劫行为可以认为构成抢劫罪,甚至认为构成抢劫罪的情节加重犯。情节加重犯的构成,必须以符合基本构成为基础,一个连刑法分则各具体罪基本构成都不符合的行为,只能认为是一般违法行为而非犯罪行为,更谈不上是某个罪的加重犯。抢劫罪基本构成中并没有如盗窃罪一般,规定尚未达到犯罪程度的多次一般抢劫行为,可以构成抢劫罪。因此,不能将多次情节显著轻微的抢劫行为作抢劫罪认定,更不能认为是抢劫罪的情节加重犯。如校园里时常发生的“清钱”行为,即学生之间以强欺弱采用轻微暴力或胁迫夺取少量财物的行为,往往对被害人的人身权利并不造成实际的伤害,涉案财物数额也很小,主体上又是未成年人,在情节上符合刑法第13条但书关于“情节显著轻微”的规定。对于这样的案件,尽管在形式上符合“多次抢劫”的规定,若按照抢劫罪情节加重犯认定,不仅与抢劫罪的构成不符,也有违刑法的谦抑性。因此,我们认为,认定刑法第269条所规定的“多次抢劫”,虽不要求各次抢劫行为都构成犯罪,但须至少有一次以上(含1次)在社会危害性上达到犯罪的程度,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至于在犯罪停止形态上,则不应作特别要求。因为,无论犯罪行为停止于既遂、未遂或中止形态,都无碍于客观上“多次抢劫”的构成和行为人主观上抢劫故意的持久性。
二、连续犯多次抢劫的认定在连续犯问题上,我们认为,“多次抢劫”应当排除连续犯的场合。如前所述,刑法对于多次抢劫作为抢劫罪的情节加重犯,主要是出于对犯罪人主观恶性的考虑。而连续犯是出于一个故意而连续实施的符合同一个犯罪构成的行为,不能体现行为人抢劫故意的持久性。关于多次抢劫是指在多长时间内抢劫3次以上,通常认为,“只要是在追诉时效内依法应当追诉的抢劫行为,都应当予以计算,作为抢劫的次数。”我们认为,在权威司法解释出台以前,这种解释还是可以维持的。有人认为,司法解释对盗窃罪中的多次盗窃解释为1年以内入室盗窃或扒窃3次以上,因此,根据入罪举轻以明重的原理,可以参照该解释,将抢劫罪中的多次抢劫的时间也限制为1年以内。问题在于,多次盗窃在盗窃罪中是一个定罪情节,而多次抢劫在抢劫罪中却是量刑情节,二者不具有可比性。至于多次抢劫的地点和对象,我们认为不应限制为不同的地点或针对不同的对象实施的多次抢劫。实践中存在犯罪人将抢劫地点总选择在同一地点的可能性和现实性。在对象上也有可能犯罪人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地点碰巧抢劫的对象为同一个被害人。而且,即便多次抢劫地点或者对象同一,也无损于多次抢劫行为所体现出的行为人抢劫故意的持久性和顽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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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盗罪和抢劫罪谁重
抢劫罪判刑更重,涉及暴力侵犯财产和人身权益。盗窃罪则针对公私财产秘密窃取,需达到一定标准或多次才定罪。抢劫罪涉及复杂法律关系,盗窃罪主要侵犯财产权。盗窃罪处理时,司法机关追缴非法财物,归还受害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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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抢劫罪和劫持罪哪个重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绑架重些,起刑就是十年《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二、绑架罪和抢劫罪有哪些区别二者都实施了暴力、胁迫等行为,在主观上都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在客体方面都属于复杂客体。但是,二者之间差别是明显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犯罪手段不同,绑架罪以绑架人质为手段,抢劫罪不包括这样的犯罪手段。
(2)强取财物的时间、地点不同,前者索要的财物是在第三人的控制之下,罪犯通常要求第三人在指定的时间、地点交付;后者抢劫的财物通常是在被害人的直接控制之下,罪犯当时直接从被害人处强取。
(3)侵害对象不同,绑架罪的犯罪对象包括被绑架人质和人质的亲属及相关人等,表现为双重或多重被害人,而抢劫罪的犯罪对象不具有这样的特点。
(4)侵害的客体不同,绑架罪侵害第三人的自决权,而抢劫罪则不一定侵犯第三人的自决权。综合上述内容,我们知道。由于刑法中规定的绑架罪起刑点为10年有期徒刑,而抢劫罪仅仅为3年有期徒刑,因此可以判定绑架罪要重一些。如果您对上述问题存在疑问,不妨向网站的律师询问,专业的律师能为您答疑解惑。
入户抢劫属于抢劫罪加重处罚的情形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抢劫罪加重处罚的情形具体如下:
(一)入户抢劫的这是指行为人用各种非法手段进入公民家中实施抢劫的行为。入户抢劫是近年来抢劫罪中的常见多形。这里所说“户”,应理解为居民住宅,并不包括其他场所,如单位的办公楼、学校、公共娱乐场所等,否则,有悖立法原意。对“入户”不能仅理解为进入住宅房间或者室内。对于抢劫独门独院居民住宅的,只要行为人进入了住宅院内,也应视为“入户抢劫”。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公共交通工具主要是指从事旅客运输的各种公共汽车、电车、出租车、客运列车、客运轮船、客运飞机等正在运营中的交通工具。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应当包括行为人本身就在该公共交通工具上,对旅客、司机、乘务人员实施的抢劫,也包括行为人对运行途中的公共交通工具加以拦截后实施的抢劫。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银行,包括国家银行,也包括民营银行和外国在我国境内设立的银行,这里的其他金融机构,是指银行以外的依法从事货币资金的融通和信用的机构,如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融资租赁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等。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多次抢劫,是指在一定时期内抢劫三次以上,对于抢劫犯中的惯犯、屡犯来说,由于其在一定时间内多次犯罪,除了主观恶性大之外,对社会治安秩序造成严重威胁,有时尽管实际抢劫到的财物总额可能并不很大,但是严重影响社会的安宁,社会危害性很严重。因而对多次抢劫的,作为抢劫罪的严重情形之一处罚。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这里所说的致人重伤、死亡,是指行为人在抢劫过程中,因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而直接导致被害人重伤、死亡。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持枪,是指行为人在实施抢劫的过程中,手中持有枪支或者向被害人显示所佩带的枪支。无论行为人是否实际使用了枪支出不影响对此情形的认定。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军用物资,是指除枪支、弹药、爆炸物以外的所有军事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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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和抢劫罪谁重
抢劫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因为它涉及到暴力、威胁和直接对人身安全的危害。相比于盗窃罪,抢劫罪的量刑通常更重,因为抢劫罪通过暴力等手段夺取财物,对社会的危害性更大。盗窃罪则是针对非法占有,通过秘密窃取财物来实现。量刑依据通常包括金额、情节等因素。因此,我们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不要从事任何违法犯罪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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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罪加重犯多次抢劫如何理解,连续犯多次抢劫的认定
[律师回复]
一、抢劫罪加重犯多次抢劫如何理解所谓“多次抢劫”,一般指在不同的时间实施抢劫3次以上(含3次)。问题在于,多次抢劫是否要求各次抢劫行为达到构成犯罪的程度是要求每一次都构成犯罪还是要求一次以上构成犯罪是否要求既遂是否包括构成连续犯的场合时间上是否有限制是否要求在不同的地点或针对不同对象立法者将“多次抢劫”作为抢劫罪的严重情节之一,主要是基于多次实施抢劫行为的人主观恶性较大,而非侧重于考虑多次抢劫的社会危害性。因此,多次抢劫的构成,并不要求每一次抢劫行为都达到构成犯罪的标准。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我们认为多次情节显著轻微的抢劫行为可以认为构成抢劫罪,甚至认为构成抢劫罪的情节加重犯。情节加重犯的构成,必须以符合基本构成为基础,一个连刑法分则各具体罪基本构成都不符合的行为,只能认为是一般违法行为而非犯罪行为,更谈不上是某个罪的加重犯。抢劫罪基本构成中并没有如盗窃罪一般,规定尚未达到犯罪程度的多次一般抢劫行为,可以构成抢劫罪。因此,不能将多次情节显著轻微的抢劫行为作抢劫罪认定,更不能认为是抢劫罪的情节加重犯。如校园里时常发生的“清钱”行为,即学生之间以强欺弱采用轻微暴力或胁迫夺取少量财物的行为,往往对被害人的人身权利并不造成实际的伤害,涉案财物数额也很小,主体上又是未成年人,在情节上符合刑法第13条但书关于“情节显著轻微”的规定。对于这样的案件,尽管在形式上符合“多次抢劫”的规定,若按照抢劫罪情节加重犯认定,不仅与抢劫罪的构成不符,也有违刑法的谦抑性。因此,我们认为,认定刑法第269条所规定的“多次抢劫”,虽不要求各次抢劫行为都构成犯罪,但须至少有一次以上(含1次)在社会危害性上达到犯罪的程度,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至于在犯罪停止形态上,则不应作特别要求。因为,无论犯罪行为停止于既遂、未遂或中止形态,都无碍于客观上“多次抢劫”的构成和行为人主观上抢劫故意的持久性。
二、连续犯多次抢劫的认定在连续犯问题上,我们认为,“多次抢劫”应当排除连续犯的场合。如前所述,刑法对于多次抢劫作为抢劫罪的情节加重犯,主要是出于对犯罪人主观恶性的考虑。而连续犯是出于一个故意而连续实施的符合同一个犯罪构成的行为,不能体现行为人抢劫故意的持久性。关于多次抢劫是指在多长时间内抢劫3次以上,通常认为,“只要是在追诉时效内依法应当追诉的抢劫行为,都应当予以计算,作为抢劫的次数。”我们认为,在权威司法解释出台以前,这种解释还是可以维持的。有人认为,司法解释对盗窃罪中的多次盗窃解释为1年以内入室盗窃或扒窃3次以上,因此,根据入罪举轻以明重的原理,可以参照该解释,将抢劫罪中的多次抢劫的时间也限制为1年以内。问题在于,多次盗窃在盗窃罪中是一个定罪情节,而多次抢劫在抢劫罪中却是量刑情节,二者不具有可比性。至于多次抢劫的地点和对象,我们认为不应限制为不同的地点或针对不同的对象实施的多次抢劫。实践中存在犯罪人将抢劫地点总选择在同一地点的可能性和现实性。在对象上也有可能犯罪人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地点碰巧抢劫的对象为同一个被害人。而且,即便多次抢劫地点或者对象同一,也无损于多次抢劫行为所体现出的行为人抢劫故意的持久性和顽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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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罪的加重情节,抢劫犯会被判死刑吗
[律师回复] 抢劫罪加重情节如何认定,抢劫会判死刑的情形有哪些 一、抢劫罪加重情节如何认定 关于抢劫罪加重情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有相关的规定:《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 (一)项规定的“入户抢劫”,是指为实施抢劫行为而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的住所,包括封闭的院落、牧民的帐篷、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进行抢劫的行为。对于入户盗窃,因被发现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入户抢劫。 根据该解释第2条的规定:《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 (二)项规定的“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既包括在从事旅客运输的各种公共汽车,大、中型出租车,火车,船只,飞机等正在运营中的机动公共交通工具上对旅客、司售、乘务人员实施的抢劫,也包括对运行途中的机动公共交通工具加以拦截后,对公共交通工具上的人员实施的抢劫。 二、抢劫会判死刑的情形有哪些 以下情形一般多考虑可能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1、 在抢劫过程中的,比如为抢劫而直接伤害或,造成死亡或两人以上重伤的。 2、 同时具备上述八种情节中两种以上情节的。 3、 抢劫金融机构的。 4、 抢劫抢险物资,造成严重后果的。 5、 抢劫军用物资,严 重减弱战斗力的。 下列情形一般多考虑判处死刑缓期执行: 1、 在抢劫过程中,并不是为了灭口,是由于意外因素造成死亡的。 2、 虽在抢劫中造成重伤,但没有残疾的。 3、 虽有八种情节之 一,但情节不严重的。 4、 多次及数额大,但如行为人认罪态度好,积极退赔,也可适用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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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抢劫致人轻伤怎么判,抢劫被害轻伤怎么判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抢劫致人轻伤怎么判刑 一般的抢劫行为,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抢劫过程中,至被害人轻伤的,构成抢劫罪,应当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抢劫罪对犯罪嫌疑人定罪量刑。对于民事赔偿方面,犯罪嫌疑人不主动赔偿的,被害人需要自行到提讼或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 法律规定: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九)应属抢劫即遂 (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案件具体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意见》 (十一)第十条的规定:“抢劫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既侵犯财产权利又侵犯人身权利,具备劫取财物或者造成他人轻伤以上后果两者之一的,均属抢劫既遂;既未劫取财物,又未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后果的,属抢劫未遂。” 案列 90后小伙禁不住朋友的教唆后陪同朋友深夜实施抢劫并致被害人轻伤,日前,经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一审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尹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二千元。 经查,被告人尹某,男,1993年10月出生,系某物流公司打工人员。在打工过程中,尹某与工友夏某(现在逃)成为好友。3月的一天晚,二人收工后回到宿舍内,二人不断抱怨自己的收入微薄,不能满足日常花销,后,夏某向尹某提议去抢劫以获取高额收入,一开始,尹某表示反对,但禁不住夏某的再三教唆和劝说便同意陪同夏某实施抢劫。次日晚8时,二人一同来到一偏僻路段的地道桥处,当看到被害人李某和赵某在此经过时,尹某猛然上前将两名被害人的脖子搂住,夏某持匕首上前和尹某一同采取言语威胁、殴打的方式对李某、赵某进行搜身并当场劫取二人现金数十元及手机一部(经鉴定,价值500余元),在抢劫过程中,由于被害人李某拒不交出自己的手机,被夏某用匕首砍伤头部和手部(经鉴定,李某的伤情属轻伤二级),后,夏某和尹某逃离现场。一个月后,警方将尹某抓获归案。 该案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尹某伙同他人采取暴力、威胁的方式,公然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本案系恶性犯罪应依法酌情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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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罪与故意伤害罪,抢劫罪的区别是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对故意伤害罪是怎么处罚的达到了故意伤害的定罪标准,满足构成故意伤害主客观要件,依据主观恶意和客观结果的程度不同,量刑标准也不一。具体来说,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本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依据最高人民量刑指导意见规定: 1、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可以在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造成六级严重残疾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4)故意伤害致一人死亡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伤亡后果、伤残等级、手段的残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雇佣他人实施伤害行为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4、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1)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 (2)因被害人的过错引发犯罪或对矛盾激化引发犯罪负有责任的; (3)犯罪后积极抢救被害人的。 二、对抢劫罪是怎么处罚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从《刑法》的规定中,我们对故意伤害罪与抢劫罪的量刑标准进行了了解。无论是在对哪个犯罪进行处罚的时候,此时都是要充分考虑到实际的犯罪情节,这样才能做到罪刑相适应。而对于一审法官作出的判决,如果被告人不服的话,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提起上诉。
抢劫致人重伤死亡如何认定,如何抢夺罪和抢劫罪?
[律师回复]
一、抢劫致人重伤死亡如何认定对于“致人重伤、死亡”的情形应当作广义的全面的理解,不仅包括使用暴力过失致人重伤、死亡,而且也包括为劫取他人财物而当场故意重伤他人或当场故意杀死他人,即抢劫罪的“暴力方法”包括以暴力的方法(暴力伤害更不在话下),这种情形下,作为暴力的具体体现,属于抢劫罪的方法行为,不应实行数罪并罚,而应直接定一罪,即抢劫罪,死亡作为抢劫罪的结果加重犯处理。
二、如何抢夺罪和抢劫罪抢夺罪与抢劫罪都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月的,主体要件也基本相同,并且都带一个“抢”字。但两者也有较大的区别:
1、客体要件不完全相同。抢夺罪为单一客体只侵犯公私财产。抢夺罪为复杂客体,侵犯的不仅是公私财产,而且是人身权利。
2、客观要件表现不同,抢劫罪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取公私财物,并且法律上没有数额的限制;而抢夺罪则是乘人不备,公然从财物所有人手中抢走财物,并且法律要求数额较大时才构成犯罪。
3、抢夺罪同抢劫罪,都是公然夺取财物,但它们之间有着原则区别,主要区别在于实施犯罪过程中,抢劫罪对被害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强制方法,抢劫财物同时危害人身安全,而抢夺罪却始终不使用这些方法,不危害人身安全。
4、预谋犯罪时,作了抢夺与抢劫两手准备,而临场只实施了抢夺行为,或者作案时临时改变了行为方法的,以实际实施的方法属于何种方法而确定罪名。另外,当众抢夺巨款的,仍属抢夺罪,不能因抢夺财物数额巨大就改定抢劫罪。
5、抢夺财物时,用力过猛,无意中造成被害人受伤害的,不属于故意使用暴力,仍应定为抢夺罪。如只造成轻伤,可以作为抢夺罪的情节,从重处罚。
6、携带凶器抢夺的,新《刑法》规定以抢劫论处,而不管其是否已实际使用或显示。但在量刑时应作为情节考虑。为窝赃、拒捕、毁灭罪证而使用暴力的,也以抢劫论。
抢劫致人重伤死亡如何认定,如何抢夺罪和抢劫罪?
[律师回复]
一、抢劫致人重伤死亡如何认定对于“致人重伤、死亡”的情形应当作广义的全面的理解,不仅包括使用暴力过失致人重伤、死亡,而且也包括为劫取他人财物而当场故意重伤他人或当场故意杀死他人,即抢劫罪的“暴力方法”包括以暴力的方法(暴力伤害更不在话下),这种情形下,作为暴力的具体体现,属于抢劫罪的方法行为,不应实行数罪并罚,而应直接定一罪,即抢劫罪,死亡作为抢劫罪的结果加重犯处理。
二、如何抢夺罪和抢劫罪抢夺罪与抢劫罪都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月的,主体要件也基本相同,并且都带一个“抢”字。但两者也有较大的区别:
1、客体要件不完全相同。抢夺罪为单一客体只侵犯公私财产。抢夺罪为复杂客体,侵犯的不仅是公私财产,而且是人身权利。
2、客观要件表现不同,抢劫罪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取公私财物,并且法律上没有数额的限制;而抢夺罪则是乘人不备,公然从财物所有人手中抢走财物,并且法律要求数额较大时才构成犯罪。
3、抢夺罪同抢劫罪,都是公然夺取财物,但它们之间有着原则区别,主要区别在于实施犯罪过程中,抢劫罪对被害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强制方法,抢劫财物同时危害人身安全,而抢夺罪却始终不使用这些方法,不危害人身安全。
4、预谋犯罪时,作了抢夺与抢劫两手准备,而临场只实施了抢夺行为,或者作案时临时改变了行为方法的,以实际实施的方法属于何种方法而确定罪名。另外,当众抢夺巨款的,仍属抢夺罪,不能因抢夺财物数额巨大就改定抢劫罪。
5、抢夺财物时,用力过猛,无意中造成被害人受伤害的,不属于故意使用暴力,仍应定为抢夺罪。如只造成轻伤,可以作为抢夺罪的情节,从重处罚。
6、携带凶器抢夺的,新《刑法》规定以抢劫论处,而不管其是否已实际使用或显示。但在量刑时应作为情节考虑。为窝赃、拒捕、毁灭罪证而使用暴力的,也以抢劫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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