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构成强奸罪的要素有哪些
强奸罪属于性质极其恶劣之犯罪案件,犯罪形态的完整构成一般包含有以下要素:1.行为人:普遍上需为已达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男性个体。
2.主观心态:表现为蓄意为之,并带有明确的奸淫意图。
3.客观事实:采用暴力、威胁或其他强制手段,违反妇女意愿,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
此处所指的“暴力、威胁或其他强制手段”涵盖了诸如殴打、捆绑、封口、掐脖、压制等危及人身安全或自由的方式,使得妇女无法抵抗;
以及利用妇女处于昏迷、醉酒、疾病等无法反抗或无力反抗的状态下实施奸淫行为等情况。
4.侵害对象:侵犯的是妇女作为人类个体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即妇女依据自身意志决定正当性行为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强奸罪是性质恶劣的犯罪,其构成要素包括:行为人必须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能力的男性; 主观上有明确的奸淫意图; 客观上采用了暴力、威胁等强制手段,违反妇女意愿强行发生性关系,或利用妇女无法反抗的状态实施奸淫; 侵害了妇女的性自主权。
二、构成强奸罪需要哪些证据证明
在判定是否构成强奸罪时,所需的核心证据在于明确揭示出,被告人为达到强行性侵目的,采用了具有强制性质的暴力手段阻止受害者进行抵抗。
在法定的证据种类中,主要包括:
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鉴定意见以及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各种形式的笔录,同时还包括视听资料及电子数据等。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三、构成强奸罪民法怎么规定的
在我国现行有效的民法体系内,尚无针对强奸罪本身的明确规定。该类犯罪被视为涉及国家法律秩序与个人基本人权的严重侵害行为,并主要由刑法进行严格的规制。从民法相关理论与实践来看,倘若不幸遭遇此种暴力侵犯,受害者将面临包含身体创伤愈合所需的医疗费用、生活助理人员及护工的支付薪资在内的各类费用支出,以及可能引发的精神痛苦等后果。然而,在启动民事诉讼程序以寻求权益保障之前,必须确保犯罪嫌疑人已接受过刑事庭审且其罪行得到了刑事法律的确认和制裁。总的来说,民法更侧重于在侵权损害赔偿方面,为类似强奸罪等给受害者带来严重伤害的事件提供必要的司法补救措施。
强奸罪是性质恶劣的犯罪,其构成要素包括:行为人必须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能力的男性; 主观上有明确的奸淫意图; 客观上采用了暴力、威胁等强制手段,违反妇女意愿强行发生性关系,或利用妇女无法反抗的状态实施奸淫; 侵害了妇女的性自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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