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如何才能最快
为实现尽可能迅速地获得取保候审的机会,需符合一定的条件并严格遵循相应的法律流程。
首要条件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判定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的附加刑;
或者是可能会处以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实施取保候审这一措施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危害性;
再者,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孕妇或正在哺乳期的母亲,实施取保候审也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
最后,如果羁押期限已满,但案件仍未审理完毕,此时也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
在满足上述条件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辩护人可向办案机关提交书面申请,同时还需提供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作为担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需满足:1)可能判轻刑或附加刑,2)判有期徒刑但取保不危害社会,3)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孕妇或哺乳期,取保不危害社会,4)羁押期满案件未结。 满足条件后,本人、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辩护人可向机关书面申请,需提供保证人或保证金。
二、取保候审期间如何出国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任何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在未经执行机关依法作出批准之前,均不得擅自离开其所居住的城市或乡村区域;
同时,他们也必须在受到传唤时能够及时赶到案件现场;
此外,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在必要的情况下,可能会再次做出决定,责令已经获得取保候审的罪犯嫌疑人、被告人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及驾驶员驾照等个人证件上交给执行机关进行妥善保管。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三、取保候审期间又有新案子能判缓刑吗
当事人在取保候审阶段牵涉新的事件,这往往会对他们是否能够获得缓刑判决造成不利影响。然而,我们必须认识到,缓刑的执行是建立在综合考虑诸多因素的基础之上,如犯罪行为严重程度,罪犯是否真心忏悔以及其行为对于社会的潜在威胁等等。倘若在取保候审阶段又发生了新的罪行,这很可能会被认定为反映出犯罪分子的社会危害性有所提高,故而提高了他们再次犯罪的风险。因此,可能会使得法庭无法认定犯罪分子符合缓刑的必备前提——即:不再具有犯罪的威胁性。然而,最终能否让嫌疑人/被告人获得缓刑判决仍取决于新事件的分类及其严重性等相关因素。如果新案情节比较轻微,同时,犯罪者又展现出充分的悔悟之情并积极主动地协助审判机关的各项调查工作,那么,完全有可能绕过他们无法得到缓刑判决的困境。尽管如此,在一般的情况之下,在此类情形下获得缓刑判决仍然面临着相当大的挑战。
取保候审需满足:1)可能判轻刑或附加刑,2)判有期徒刑但取保不危害社会,3)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孕妇或哺乳期,取保不危害社会,4)羁押期满案件未结。 满足条件后,本人、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辩护人可向机关书面申请,需提供保证人或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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