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讲,当公安机构因怀疑某人犯罪而实施刑事拘留时,若认定其必须接受进一步逮捕,必须在拘留期限内的三个自然日内,向上一级司法部门(通常是人民检察院)提出审查批准申请。
但如遇特殊情况,可酌情将延长审查批准的时限延长一至四个工作日。
在指控的犯罪嫌疑人持续作案、多次作案或团队作案等严重犯罪行为的案件中,提出审查批准的时限还可再延长至三十个自然日。
人民检察院应在收到公安机构提交的批准逮捕申请书之后的七个自然日内,通过严格的程序作出批准逮捕或不予逮捕的决定。
如人民检察院未能批准逮捕,公安机构须在收到不批准逮捕的通知文件之时立即予以释放,并应在规定时间内精确地向人民检察院报告结束执行的情况。
此外,对那些需要进行深入调查和取证,且同时具备了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各项条件的当事人,法定程序也应对其采取相应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公安因疑犯罪实施拘留,需3日内申请逮捕审查,特殊情况可延1-4日,严重犯罪延至30日。 检察院7日内决定是否批准逮捕,未批准须立即释放并报告。 需深入调查且符合条件者,可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二、刑事拘留时间如何起算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刑事拘留的时限自公安机关向犯罪嫌疑人送达拘留证书、且开始实行拘留措施之时起开始计算。
对于公安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做出且实际执行的刑事拘留行为,其拘留的时长应为法律特意设定的两个时间段之和,具体包括公安机关申请人民检察院审批逮捕的时期以及人民检察院认真审查后批准逮捕的期间。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刑事拘留一般几天后请律师
在涉嫌犯下刑事犯罪并承受拘押惩罚之际,犯罪嫌疑人均可立即委托律师进行辩护。通常来说,尽早地寻求律师的协助将带给您最大的优势。律师得以迅速掌握案情的来龙去脉,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以及申请改变强制状态等多种援助。在被拘役期间,律司有权向检察部门探求您可能触及到的罪行及其相关细节,并据此提出相应的实质性建议。尤为重要的是,律师的适时介入能够保障您作为涉案人员的合法权益,防止因为对法律条文的误解而作出不利于己方的申述。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您在得知亲友因涉嫌犯罪行为而遭受刑事拘禁之后,尽快寻找合适的律师协助处理相关事宜。
公安因疑犯罪实施拘留,需3日内申请逮捕审查,特殊情况可延1-4日,严重犯罪延至30日。 检察院7日内决定是否批准逮捕,未批准须立即释放并报告。 需深入调查且符合条件者,可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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