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临指控检察院批准逮捕之后,仍然存在着获得取保候审的可能性,然而这需要符合严格的法定准则。
通常情况下,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面临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单独适用之附加刑等具体刑法;
同时可能被处以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目前情形下采取取保候审方式将不会导致社会安全风险加重;
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患病严重以致生活无法自理,或是孕妇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同样采取取保候审也不会引发社会安全风险;
此外,若羁押期限已届满,而相关案件尚未得到妥善处理,此时也需要考虑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检察院批准逮捕后仍有取保候审可能,但要符合法定标准,如嫌疑人或被告可能被判管制等或可能判有期徒刑以上但取保不增加社会风险,或病重无法自理、孕妇哺乳期妇女且取保不引风险,或羁押期满案件未处理完,这些情况下可考虑取保候审。
二、被批捕还能取保候审吗
原则上是允许的,但必须符合如下条件:
首先,该犯罪分子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单独适用的附加刑;
其次,如果其可能被判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并且采取措施保证不会对社会安全造成威胁的情况下,应当实施取保候审;
再次,若其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内的妇女,同样在保证不对社会安全构成威胁时,也应给予取保候审;
最后,若犯罪嫌疑人在羁押期满后,案件仍未处理完毕,需采取取保候审的相关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被批捕还能出来吗
在犯罪嫌疑人被批准逮捕之后,其仍然具有获得释放的可能性。须知,“批准逮捕”仅为一项强制性的司法程序,并不代表着最终的定罪结果。在事例的侦查环节、审查起诉以及审判过程中,若满足特定的法律条件,例如事例的关键证据出现了重大变动、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以至于无法构成犯罪等,那么便有可能对现有的强制措施进行调整,例如将其转为较为宽松的“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关于“取保候审”,这需要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以确保其能够随时接受司法机关的传唤。而“监视居住”则是指在特定的居所内执行相关规定。然而,是否能够改变强制措施,还需结合事例的具体情况和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害程度等多个因素,由司法机关依据法律法规做出公正合理的决策。
检察院批准逮捕后仍有取保候审可能,但要符合法定标准,如嫌疑人或被告可能被判管制等或可能判有期徒刑以上但取保不增加社会风险,或病重无法自理、孕妇哺乳期妇女且取保不引风险,或羁押期满案件未处理完,这些情况下可考虑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