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要谁去签字
通常情况下,取保候审申请需要由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与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家属以及辩护律师共同签字。
取保候审作为一项刑事司法中的重要强制性措施,其主要功能在于在未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心束缚于监牢之中前提下,确保刑事诉讼程序得以稳步推进。
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公安机关对于符合以下特定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均可依法实施取保候审:(1)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通过取保候审方式不会引发社会安全隐患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通过取保候审方式亦不会产生社会安全隐患的;
(4)在羁押期限届满后,案件仍未审结完毕,需继续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通常取保候审申请需犯罪嫌疑人等签字。 它是重要强制措施,可在不羁押嫌疑人情况下推进刑诉程序。 依刑诉法,审判、检察、公安机关对符合可能判管制等、可能判有期以上但取保不致危害社会、患重病等、羁押期满案件未结等情形的嫌疑人可取保。
二、取保候审开庭之前会收监吗
针对是否在取保候审开庭前进行收监这个问题,需视具体情形而定。
2、若在执行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者屡次触犯相关法律规章,依法应予以逮捕时,可先对其采取拘留措施。
倘若有确凿证据证实其犯罪行为,那么在法庭判决之后,可能会面临收监;
反之,若被判处缓刑,则无需收监。
取保候审的执行机构通常是公安机关。
3、若经过法院审理,认定被告人并不符合缓刑适用条件,可以在开庭后立即决定对其实施逮捕并收押,亦或是在宣判后再行收押。
《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三条
【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三、取保候审开完庭会怎么判
取保候审作为一项重要的刑事诉讼程序手段,其执行与否及其对审判结果产生的影响受到诸多复杂变量的制约和改变。在通常情况下,法庭需要对所提交的案件材料、相关证据的可靠性以及被告对于犯罪行为的承认程度等多方面信息进行深入评估与权衡。一般而言,如果证据链条完整且确凿无疑,那么被告很可能会被判定为有罪。然而,实际判决结果还会受到其他诸多因素的影响,如被告是否存在自首情节、是否有立功表现、是否属于初次犯罪等等。一旦被告被判定为有罪,其可能面临的判决结果将涵盖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等主要刑罚,同时也可能涉及到罚金、剥夺政治权利等附加刑罚。值得强调的是,每一起案件的具体判决结果都应依据其独特的事实情况进行判断,因此无法给出一个统一的结论。
通常取保候审申请需犯罪嫌疑人等签字。 它是重要强制措施,可在不羁押嫌疑人情况下推进刑诉程序。 依刑诉法,审判、检察、公安机关对符合可能判管制等、可能判有期以上但取保不致危害社会、患重病等、羁押期满案件未结等情形的嫌疑人可取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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