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取保候审一定有罪吗
在审判阶段通过法律规定的取保候审程序并不像常人所想的那样就代表被告者犯了罪责。事实上,这是一种更为严谨的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环,其主要目的在于保障刑事诉讼能够顺利进行,并没有涉及到对犯罪行为到底是否确凿的判断问题。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取保候审往往被应用于那些有可能会被处以管制,拘役以及附加刑的违法活动之中,也适用于可能会被处以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这种方式并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的情况下,同时还包括了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同样可以采用取保候审的方式来避免对社会造成潜在威胁。
另外,如果羁押期限已经届满,但是案件仍然没有得到妥善处理,那么此时也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方式来继续推进案件的审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审判阶段的取保候审非认定犯罪,而是确保诉讼进行。适用于可能受管制、拘役或附加刑者,及有期徒刑以上但无社会危害者。重病、生活不能自理、孕妇、哺乳期妇女也可适用,避免社会潜在威胁。
二、被取保候审后必须遵守哪些规定
取保候审制度是指,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人民法院在开展刑事诉讼程序时,对于被刑事追究但尚未被依法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为了防止他们借机逃离司法机关的监管,采取责令他们提供担保人或者交纳一定数额保释金等方式,同时要求出具相关保证文书,以确保犯罪嫌疑人能够依照传唤随时出庭候审的一项重要的刑事法律保障手段。
在此期间内,犯罪嫌疑人必须遵循以下严格规定:
(1)在没有经过执行机构的批准许可之前,不得擅自离开自己已经居住的城市、县区范围;
(2)当个人地址、工作单位以及通讯方式等关键信息有所变更时,应当在第一时间内向执行机构进行详细的报告说明;
(3)在接到司法机关传唤通知时,务必尽快到达指定地点接受询问;
(4)不得以任何媒介、言论或行为来影响证人的真实陈述与证言;
(5)严禁故意销毁、破坏或篡改证据材料,或者串通同案犯窜供。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几个月以上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取保候审期限最长期限为12个月。取保候审乃是一项重要的刑事诉讼强制措施,其目的在于确保刑事事例的顺利进行以及保障涉案人员的合法权益。在此期间内,司法机关将全面开展对事例的调查取证、检察审查及法庭审判工作。对于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他们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例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县区;如住址、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有所变更,应在24小时之内向执行机关进行报告等等。如果违反上述规定,则已缴纳的保证金将被部分或全部没收,同时还需依据具体情况,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出深刻反省并悔过,重新缴纳保证金、提供担保人,或者采取监视居住、逮捕等更为严厉的措施。
审判阶段的取保候审非认定犯罪,而是确保诉讼进行。适用于可能受管制、拘役或附加刑者,及有期徒刑以上但无社会危害者。重病、生活不能自理、孕妇、哺乳期妇女也可适用,避免社会潜在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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