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解除已获批准的取保候审之后,通常情况下不得再次申请此类强制措施。
取保候审属于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项强制性措施,一旦予以解除,往往表明相关案件的发展形势发生了变化,或者先前实行该措施所需满足的条件已经不再成立。
然而,在极其例外且特殊的情形之下,若出现全新的事实与证据状况,有可能致使符合取保候审的法定要件得到重新考量,此时亦不能完全排除再次申请取保候审的可能性。
然而,这一情形实属罕见,要求严谨的审查评估以及层层把关的批准流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解除取保候审后,原则上不再重新申请,这反映案件进展或原条件变化。但在极少数情况下,如出现新事实或证据,可能重新评估取保候审的适用性,不过这需严格审查与审批,极为少见。此规定确保了刑事诉讼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二、解除取保候审是不是没事了
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取保候审具有强制性的性质,因此即使获得批准离开看守所,但这并不意味着释放者就能逃脱法律制裁。
当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在取保候审期间,若其犯罪事实已清晰明确,且证据确凿无误时,他们仍须承担起应有的法律责任。
延伸至具体实施层面上,取保候审其实是相关部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暂时性羁押的一种替代措施。
针对那些应该面临逮捕的人犯来说,只要他们出现高度危险的健康状况,或是正在处于孕期之中,喂养哺乳期婴儿的女性,甚至是罪责轻微的个体,都可以适用取保候审的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三、取保候审保证金几个月退还的
关于取保候审保证金的返还时限,普遍上于审理阶段终结时进行处理。对此,当解除事例取保候审、更改强制措施或判决书正式生效之后,执行机关应准时通知开户银行将保证金如数归还给涉案人、被告人。通常而言,若在此期间内并无任何违规行为发生,保证金将会迅速得到返还,并无明确且固定的几个月期限。然而,实际操作过程中,返还的时间可能会受到事例具体情况以及办案机关工作效率等因素的影响而产生差异。如果您遭遇了保证金久未退还的问题,可向相关办案机关进行咨询并敦促其尽快办理。
解除取保候审后,原则上不再重新申请,这反映案件进展或原条件变化。但在极少数情况下,如出现新事实或证据,可能重新评估取保候审的适用性,不过这需严格审查与审批,极为少见。此规定确保了刑事诉讼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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