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取保候审就没事了吗
获准取保候审并非整个事件画上句号。
这种刑事程序中的强制措施旨在等待案件展开进一步的侦查、审查起诉以及审判环节时,使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不必遭受羁押之苦,然而他们仍必须遵循相应的规定,静待司法机构对案件做出最后的裁决。
在此期间,司法机关仍会全力以赴地进行案件的调查工作,倘若最终证实犯罪事实确凿无误且证据充足,那么他们仍然有可能依照法律法规承担起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获准取保候审并非整个事件画上句号。这种刑事程序中的强制措施旨在等待案件展开进一步的侦查、审查起诉以及审判环节时,使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不必遭受羁押之苦,然而他们仍必须遵循相应的规定,静待司法机构对案件做出最后的裁决。在此期间,司法机关仍会全力以赴地进行案件的调查工作,倘若最终证实犯罪事实确凿无误且证据充足,那么他们仍然有可能依照法律法规承担起刑事责任。
二、被取保候审后必须遵守哪些规定
取保候审制度是指,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人民法院在开展刑事诉讼程序时,对于被刑事追究但尚未被依法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为了防止他们借机逃离司法机关的监管,采取责令他们提供担保人或者交纳一定数额保释金等方式,同时要求出具相关保证文书,以确保犯罪嫌疑人能够依照传唤随时出庭候审的一项重要的刑事法律保障手段。
在此期间内,犯罪嫌疑人必须遵循以下严格规定:
(1)在没有经过执行机构的批准许可之前,不得擅自离开自己已经居住的城市、县区范围;
(2)当个人地址、工作单位以及通讯方式等关键信息有所变更时,应当在第一时间内向执行机构进行详细的报告说明;
(3)在接到司法机关传唤通知时,务必尽快到达指定地点接受询问;
(4)不得以任何媒介、言论或行为来影响证人的真实陈述与证言;
(5)严禁故意销毁、破坏或篡改证据材料,或者串通同案犯窜供。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的三个条件是什么
关于取保候审的条件及适用范围,其主要涵盖了如下三个方面:首先,涉嫌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且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单独立案判决附加刑罚等行政处罚措施者。此类事例通常所涉及到的犯罪行为较为轻微,对社会所产生的负面影响也相对较小;其次,对于那些可能面临长期监禁,例如被判以有期徒刑乃至更重刑罚的人员,在经过严格审核并确认其确实不适宜继续羁押而采取取保候审后并不会对社会公共安全构成威胁时可以进行申请;最后,对于那些因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经过全面评估并确保其在取保候审期间不会对社会公共安全构成威胁的前提下,亦可提出相应申请。值得强调的是,是否批准取保候审,最终将由负责处理该事例的司法机构依据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考量和判断。
获准取保候审并非整个事件画上句号。这种刑事程序中的强制措施旨在等待案件展开进一步的侦查、审查起诉以及审判环节时,使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不必遭受羁押之苦,然而他们仍必须遵循相应的规定,静待司法机构对案件做出最后的裁决。在此期间,司法机关仍会全力以赴地进行案件的调查工作,倘若最终证实犯罪事实确凿无误且证据充足,那么他们仍然有可能依照法律法规承担起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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