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后是否受追诉时效的限制

最新修订 | 2024-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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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案件立案后,追诉期限不再受限,刑事诉讼中,案件进入侦察或获法院审理批准,追诉时效对嫌疑人无实质影响。这是为了确保违法犯罪行为能够得到全面的调查和严厉的惩处,维护法律的权威,推进社会的公平正义。
立案后是否受追诉时效的限制

一、立案后是否受追诉时效的限制

通常情况下,案件一经立案,其追诉期限将不再受到约束。

在各类刑事诉讼过程中,一旦案件进入了立案侦察阶段亦或是获得了法院的正式审理批准,那么追诉时效便无法再对涉案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产生任何实质性的影响。

此举旨在保证每一起违法犯罪行为都能得到全方位的深入调查与严厉制裁,从而有效捍卫法律的严肃性与权威性,以及推动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八条

【追诉期限的延长】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案件立案后,追诉期限不再受限。刑事诉讼中,案件进入侦察或获法院审理批准,追诉时效对嫌疑人无实质影响。这是确保违法犯罪行为受到全面调查和严厉惩处,维护法律权威,推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必要措施。

二、立案后是否可以撤诉

诉讼程序启动之后,当事人仍然有权选择撤诉。

但需注意,若涉及民事与行政诉讼范畴,当事人在法庭未正式开庭前皆可提出撤诉请求;

然而如若针对刑事诉讼范畴,仅限于公民自行发起的案件中,当事人方可提出撤诉申请;

反之若为政府提起的公诉案件,则无法进行撤诉。

然而,同样需要格外关注的是,若出现下述几种情形之一,刑事诉讼程序是可以终止的:(一)情节轻微且社会危害性不大,被判定为非犯罪行为;

(二)犯罪行为已超过法律规定的追诉时效;

(三)根据国家特赦法批准的赦免刑罚;

(四)属于刑法中只有告知方才有权追究的犯罪案,若未告知或已经撤销告知方;

(五)本应承担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身亡;

(六)根据其他法律规定可免于追究刑事责任的各类特殊情况。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立案后是否过追诉时效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在刑事事例得到正式立案之后,基本上就不需要再深究追诉时效的问题了。追诉时效主要指的是刑法明确规定的对犯罪分子进行刑事追究的有效时间,也就是说一旦相关事例被正式立案,那么刑事追究的程序也就随之启动,此时追诉时效便会自动停止计算。然而,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即使犯罪嫌疑人在立案之后选择逃避侦查或审判,也不会受到追诉期限的限制。另外,如果受害者在追诉期限之内向有关部门提出控告,并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应当立案却未予立案的话,同样也不会受到追诉期限的限制。总的来说,在大多数情况下,刑事事例的正式立案都会对追诉时效产生阻断性的影响。

案件立案后,追诉期限不再受限。刑事诉讼中,案件进入侦察或获法院审理批准,追诉时效对嫌疑人无实质影响。这是确保违法犯罪行为受到全面调查和严厉惩处,维护法律权威,推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必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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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诉讼时效的含义我们可以看出,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权利人丧失胜诉权,保留权,在对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后,人民核实后将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即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公力救济止步于此。但是从司法解释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但书中,即“但可根据实际情况,依照公平原则,对该承包合同的有关内容进行适当调整”,我们可以看出人民在对原告诉讼请求不予支持的同时,该条规定还赋予了人民对无效合同“调整”的权利,即仍保留公力救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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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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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述条文及民法理论我们看出,诉讼时效只适用于请求权,不适用于支配权、形成权、抗辩权只适用于请求权中的债权请求权,包括合同债权请求权、侵权请求权、不当得利请求权、无因管理请求权、缔约过失请求权等,而并不适用于物权请求权(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返还原物等)与占有保护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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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八十三条 【罪的处罚规定】对犯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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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八十五条 【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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