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出现资金短缺并已无法支付债务的状况下,企业有权启动自我解散的程序即自行清算。
然而实际而言,若企业持续陷于财务困境甚至达到资不抵债的境地,通常会选择通过申请破产来启动严格的法律程序以实施清算。
在进行自行清算的过程中,企业必需遵循严格的法定程序,这其中包含了多个关键环节,如组建专门的清算小组、向债权人发出公告通告、对公司的财产状况进行详尽的清点、编制详细的资产负债表以及财产清单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企业资金短缺、债务无法偿还时,可启动自行清算。但实际中,企业多选择申请破产进入严格清算程序。自行清算需按法定程序,包括成立清算组、通知债权人、清点资产、编制财务报表等步骤。
二、公司资不抵债法定代表人有牢狱之灾吗
当我们谈到企业法人资不抵债的问题时,您可能会好奇法定代表人是否需要面临刑法惩罚?这得看具体情况而定。
通常而言,针对公司因债务产生的法律责任,法定代表人并不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然而,若是发生以下特定情况,法定代表人便有可能需承受刑事责任并面临监狱行刑风险:
首先,如法定代表人为进行非法经营活动超出了登记机构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
其次,他在向相关机构报告真实情况或填写虚假信息时有所隐瞒;
再次,若他涉嫌抽逃资金,隐藏财产以逃避债务;
此外,在企业解散、被撤销以及宣告破产之后,他还擅自处理企业资产,未能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发布公告导致利害关系人遭受严重损失;
最后,若他从事法律明令禁止的其他行为,对国家利益或社会公益造成实质性破坏。
以上几点,均属于法定代表人须承当刑事责任的情形。
《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三、公司资不抵债破产员工有补偿吗
当一家公司陷入严重资不抵债并面临破产境地之际,公司的雇员普遍能获得相应的补偿。根据我国权威性的《企业破产法》及其他一系列相关的法律条文与规章制度,破产企业对于所拖欠职工之薪酬,以及因病导致的医疗费、康复费或残疾补贴,对职工家属的抚恤金等等这些方面的欠款,同时还包括应该纳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金、基本医疗保险金,以及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明确要求必须给予职工的补偿款,都将优于所有债权人而首先得到偿还。补偿额度则主要依照员工在该单位的服役年限来确定,每一年的服务便可享受一个月的全额工资作为保障,如果工作时间超过了六个月但不满一整年,这种情况亦当作一整年来处理;若工作时间不足六个月,则仅需向员工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这里提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前的十二个月内的平均收入水平。
企业资金短缺、债务无法偿还时,可启动自行清算。但实际中,企业多选择申请破产进入严格清算程序。自行清算需按法定程序,包括成立清算组、通知债权人、清点资产、编制财务报表等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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