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资诈骗罪构成要素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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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集资诈骗是一种犯罪行为,目的是非法占有,用欺骗手段搞非法集资,金额够大就算犯罪。主要包括:先有非法占有的心,再有欺骗的行为,破坏金融秩序,还抢别人的财产。犯罪主体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组织。
集资诈骗罪构成要素有哪些

一、集资诈骗罪构成要素有哪些

集资诈骗罪,作为一种重要的经济刑法罪名,特指以极度非法的方式占有他人财产,通过运用欺诈手段来进行大规模集资,且金额达到特定标准的犯罪行为

它的构成元素大致包含四个层面:

第一,在主观构面上,必须具备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明确意图;

这就意味着,犯罪者试图永久性地剥夺集资参与者对其资金所有权的控制权

第二,在客观层面上,必须有实际实施采用欺诈手段进行非法集资的行为;

比如,虚构集资的真实用途,或者以伪造的证明文件以及高额回报为诱饵等。

第三,从犯罪客体来看,这种行为严重侵犯了国家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同时也侵害了公共财产私人财产的所有权。

最后,从犯罪主体角度看,本罪的犯罪主体可以是任何一般性的个体或组织,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法人或其他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欺诈手段进行非法集资,金额达一定标准的犯罪。主要包括: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意图,客观上实施欺诈行为,侵犯金融秩序及公私财产所有权。犯罪主体可以是个人或组织。

二、集资诈骗罪如何审计的

关于集资诈骗罪的准确定位需要特别关注的几个方面:

首先,我们要明确,诉讼当事人对于其案件情况的描述系言辞证据,此类证据仅可作为审判过程中的辅助参考,而不得将其作为鉴定的唯一基础。

其次,我们必须认识到,合同上记录的金额并不能充分证明资金实际已发生。

再次,我们得理解,银行交易明细仅能用来检查财务问题,但并非确认款项性质的金钥匙。

第四点,值得关注的是,审计机构在实施超出范围的鉴定工作时可能相当普遍,因此,在对相关鉴定报告进行质证时,我们务必审慎核实鉴定事项是否为财务会计专门领域的问题。

再者,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所指出的,审计的焦点在于对企业财务报表及相关历史财务信息进行审计,然而,该准则的部分条款实际上并不满足于《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的具体要求。

更为重要的一点是,在庭审过程中,我们可以向鉴定人员询问公安机关提供的检材是否完整且齐全。

最后,需要澄清的一个观点是,对报案人遭受了多少经济损失这一问题,并不属于司法会计鉴定的范畴;

同时,与本案有关的公司台账由于并非财务会计材料,故也无法作为鉴定检材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三、集资诈骗罪数额巨大怎么判

关于集资诈骗罪中“数额巨大”的刑罚标准如下所示: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欺骗手段进行非法集资活动,且数额达到巨大标准者,将被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同时还需承担罚金或没收财产的法律责任。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个人集资诈骗金额若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单位集资诈骗金额若超过人民币500万元,即可认定为“数额巨大”。在实际量刑过程中,法院会全面考量犯罪嫌疑人犯罪情节、悔过表现、是否存在自首立功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以及其行为对社会产生的危害程度等多方面因素,从而最终决定刑期的长短。

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欺诈手段进行非法集资,金额达一定标准的犯罪。主要包括: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意图,客观上实施欺诈行为,侵犯金融秩序及公私财产所有权。犯罪主体可以是个人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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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凭证诈骗罪的构成四要素?
[律师回复] 对于金融凭证诈骗罪的构成四要素?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犯罪构成。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不构成诈骗罪。例如:拐卖妇女、儿童的,属于侵犯人身权利罪。
诈骗罪侵犯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而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因本法已于第193条特别规定了贷款诈骗罪。
(二)客观要件。
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从实质上说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欺诈行为的内容是,在具体状况下,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因此,不管是虚构、隐瞒过去的事实,还是现在的事实与将来的事实,只要具有上述内容的,就是一种欺诈行为。如果欺诈内容不是使他们作出财产处分的,则不是诈骗罪的欺诈行为。欺诈行为必须达到使一般人能够产生错误认识的程度,对自己出卖的商品进行夸张,没有超出社会容忍范围的,不是欺诈行为。欺诈行为的手段、方法没有限制,既可以是语言欺诈,也可以是动作欺诈;欺诈行为本身既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即有告知某种事实的义务,但不履行这种义务,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或者继续陷入错误认识,行为人利用这种认识错误取得财产的,也是欺诈行为。根据本法第300条规定,组织和利用会道门、组织或者利用骗取财物的以诈骗罪论处。
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对方产生错误认识是行为人的欺诈行为所致;即使对方在判断上有一定的错误,也不妨碍欺诈行为的成立。在欺诈行为与对方处分财产之间,必须介人对方的错误认识;如果对方不是因欺诈行为产生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就不成立诈骗罪。欺诈行为的对方只要求是具有处分财产的权限或者地位的人,不要求一定是财物的所有人或占有人。行为人以提起民事诉讼为手段,提供虚假的陈述、提出虚伪的证据,使作出有利于自己的判决,从而获得财产的行为,称为诉讼欺诈,成立诈骗罪。
成立诈骗罪要求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之后作出财产处分,财产处分包括处分行为与处分意识。作出这样的要求是为了区分诈骗罪与盗窃罪。处分财产表现为直接交付财产,或者承诺行为人取得财产,或者承诺转移财产性利益。行为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他人放弃财物,行为人拾取该财物的,也应以诈骗罪论处。但是,向自动售货机中投入类似硬币的金属片,从而取得售货机内的商品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只能成立盗窃罪。
欺诈行为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后,行为人便获得财产,从而使被害人的财产受到损害,根据本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才构成犯罪。根据有关司法解释,诈骗罪的数额较大,以元为起点。但这并不意味着诈骗未遂的,不构成犯罪。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也应当定罪并依法处罚。需要研究的是,行为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财物,但同时支付了相当价值的物品时,是否成立诈骗罪有人认为诈骗罪所造成的损害是指被害人整体财产的减少,故上述行为不成立诈骗罪;有人认为是被害人个别财产的丧失,故上述行为仍然成立诈骗罪;还有人认为诈骗罪是对信义诚实的侵害,不要求发生财产损害。我们认为,诈骗罪是对个别财产的犯罪,而不是对整体财产的犯罪。被害人因被欺诈花3万元人民币购买3万元的物品,虽然财产的整体没有受到损害,但从个别财产来看,如果没有行为人的欺诈,被害人不会花3万元购买该物品,花去3万元便是个别财产的损害。因此,使用欺诈手段使他人陷入错误认识骗取财物的,即使支付了相当价值的物品,也应认定为诈骗罪。
诈骗罪并不限于骗取有体物,还包括骗取无形物与财产性利益。根据本法第20条的有关规定,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门退税、抵扣税款的甚他发票的,成立诈骗罪。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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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少个人集资诈骗数额构成集资诈骗罪?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2、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也就是说,个人以占有为目的、以欺骗的手段非法集资数额达到十万以上即可构成集资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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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主观的构成要素和客观的构成要素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国家的税收管理制度,又由于采用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缴纳应纳税款,必然同时侵犯执行征税职务活动的税务人员的人身权利。其犯罪对象,包括依法应缴纳的税款及依法征税的税务人员。这里的税款是除关税以外的国内税收。这是的税务人员也限于依法征收国内税的工作人员。这是抗税罪区别于罪、妨害公务罪和其他犯罪的重要标志。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税收法规,以暴力、威胁方法把不缴纳税款的行为。
、抗税罪表现为违反税收法规的行为。税收法规主要指《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如果行为没有违反税收法规则不能构成抗税罪。如没有纳税义务的个人用暴力阻碍税务人员征税,虽然客观上使他人得以拒不缴纳税款,但其行为违反的不是税收法规,不能以抗税罪沦处。
2、抗税罪表现为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这是抗税罪与偷税罪的根本区别。所谓暴力,是指犯罪分子对他人身体实施袭击或者使用其他手段,如殴打、伤害、捆绑、禁闭等足以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所谓胁迫,里指犯罪分子对他人进行威胁、恫吓,达到精神上的强制、使他人不能抗拒的手段。如手持凶器威吓,扬言行凶报复、揭发隐私、毁坏名誉、加害亲属等相威胁,根据本条,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就可以构成抗税罪、而不需要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当然,根据本法第3条的规定、如果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则不认为是犯罪、如果行为人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不是以上述暴力、威胁方法实施的,而是以诸如不能成立的各种理由为借口进行或者只是消极地不缴纳税款等,则不构成本罪。
本罪的主体,是依法负有纳税义务和扣缴税款义务的人,既包括个人、也包括单位,本条没有明确规定单位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但从本条的立法精神以及抗税罪和偷税罪的联系来看、抗税罪的主体应与偷税罪的相同,既包括负有纳税义务的自然人,也包括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单位犯本罪的,由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承担刑事责任。
本罪在主观方面出于直接故意,表现为明知负有纳税义务而故意抗拒缴纳税款,并且通过使用暴力、威胁方法而公开拒不缴纳税款、非法获利的目的。如果行为人不具有这种主观故意和非法获利的目的。则不构成抗税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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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诈骗罪构成包括什么
1、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金融管理制度。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实施了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3、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4、主观上由故意构成,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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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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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诈骗罪共犯构成条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集资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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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诈骗构成要件有哪些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集资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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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诈骗罪数额多少构成诈骗罪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构成个人集资诈骗罪数额为多少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集资诈骗案(刑法第192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2、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也就是说,个人以占有为目的、以欺骗的手段非法集资数额达到十万以上即可构成集资诈骗罪。
二、个人犯集资诈骗罪的量刑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犯集资诈骗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犯集资诈骗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以上的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分别是指数额巨大或者具有其他严重的情节,以及数额特别巨大或具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这就是说,集资诈骗的数额并不是本罪量刑的唯一依据。在司法实践具体量刑时,既需考虑集资诈骗的数额大小,又要考虑行为人的犯罪情节,如是否一贯进行非法集资诈骗,是否为组成集资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给被集资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给社会造成的影响等等,以及犯罪分子的一贯表现、罪后态度和退赃的情况,综合评价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区别对待,予以量刑。至于数额巨大、特别巨大的起点,参照最高人民1996年12月16日《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个人集资诈骗二十万元以上,单位在五十万元以上的,便可认定为数额巨大;个人诈骗在一百万元以上,单位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则可认定属于数额特别巨大。个人集资诈骗罪数额为十万起,也就是说,涉案金额达到十万,就可以构成个人集资诈骗罪。如果个人犯集资诈骗罪,根据法律的规定,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而如何量刑,则是根据该犯罪行为的情节是否严重,金额是否巨大来决定的,一般数额越大,量刑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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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怎么构成诈骗罪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怎么样算非法集资诈骗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金融管理制度。在现代社会,资金是企业进行生产经营不可缺少的资源和生产要素。而生产者、经营者自有资金极为有限,因此间社会筹集资金成为一种越来越重要的金融活动。与此同时,一些名为集资、实为诈骗的犯罪行为也开始滋生、蔓延。这种集资诈骗行为采取欺骗手段蒙骗社会公众,不仅造成投资者的经济损失,同时更干扰了金融机构储蓄、贷款等业务的正常进行,破坏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广大投资者对集资活动的过分谨慎,甚至对金融机构进行集资也可能产生不信任感,影响了经济的发展。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实施了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构成本罪行为人在客观方面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必须有非法集资的行为。 (1)集资的主体应当是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条件的公司或者其他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2)公司、企业聚集资金的目的。 (3)公司、企业募集资金主要通过发行股票、债券或者融资租赁、联营、合资等方式进行,其中发行股票和债券是一种主要的集资方式。 (4)公司、企业在资金市场上募集资金的行为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依本节第200条的规定,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主体。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上由故意构成,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即犯罪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将非法聚集的资金据为己有的目的。所谓据为己有,既包括将非法募集的资金置于非法集资的个人控制之下,也包括将非法募集的资金置于本单位的控制之下。在通常情况下,这种目的具体表现为将非法募集的资金的所有权转归自己所有、或任意挥霍,或占有资金后携款潜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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