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追诉时效期限是多长时间
关于追诉时效期间长短的问题,我们可以明确地看到,其精准程度主要依赖于犯罪行为所导致的法定最高罪名与处罚强度。
具体来说:
1)若某项犯罪行为所涉及到的法定最高刑罚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那么在经过五年之后,该案件将不再被提起诉讼;
2)若某项犯罪行为所涉及到的法定最高刑罚为五年以上但不满十年有期徒刑,那么在经过十年之后,该案件将不再被提起诉讼;
3)若某项犯罪行为所涉及到的法定最高刑罚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那么在经过十五年之后,该案件将不再被提起诉讼;
4)若某项犯罪行为所涉及到的法定最高刑罚为无期徒刑或死刑,那么在经过二十年之后,该案件将不再被提起诉讼。
然而,如果在二十年后仍然认为有必要对该案件进行追诉,则需要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追诉时效长短取决于犯罪最高刑罚,不满五年徒刑者五年后不再追诉,五年以上不满十年徒刑者十年后不再追诉,十年以上徒刑者十五年后不再追诉,无期徒刑或死刑者二十年后不再追诉。超过二十年的追诉需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二、追诉时效期限如何计算
关于追诉时效期限的问题,应依据具体犯罪事实实施之日起计算;
若犯罪行径具有持续或连绵不断的性质,则应自犯罪行为结束之日起展开计量。
并且,按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法规,倘若被害方在追诉期内提出控告,但人民法院,检察机关及公安部门却未予以立案处理,此种情况便本不受到追诉期限的制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八条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第八十九条
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三、追诉时效期限的规定有哪些
追诉时效制度在我国《刑法》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当罪行发生且经过了特定时间之后,便无需再进行追诉。通常而言,追诉时效的具体时限主要依据罪行的法定刑幅度而定。如果犯罪行为所触犯的法定刑越高,则其对应的追诉时效时限也就相应拉长。现将一些常见的追诉时效期限规定列举如下:对于法定最高刑尚未达到五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其犯罪行为一旦发生,在五年内将会被视为具有追诉时效;对于法定最高刑处于五年以上但未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其犯罪行为一旦发生,在十年内将会被视为具有追诉时效;对于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其犯罪行为一旦发生,在十五年内将会被视为具有追诉时效;对于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或死刑的罪犯,其犯罪行为一旦发生,在二十年内将会被视为具有追诉时效。若在二十年后仍认为有必要对该类罪犯进行追诉,则必须上报至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核准。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我们还需要关注到追诉时效的中断以及延长等特殊情况。
追诉时效长短取决于犯罪最高刑罚,不满五年徒刑者五年后不再追诉,五年以上不满十年徒刑者十年后不再追诉,十年以上徒刑者十五年后不再追诉,无期徒刑或死刑者二十年后不再追诉。超过二十年的追诉需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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