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刑法追诉时效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②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10年。
③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15年。
④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20年。如果20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仍然可以追诉。
二、追诉时效中断与延长
1、时效中断
追诉时效的中断,也称追诉时效的更新,是指在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法律规定的事由,而使以前所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法律规定的事由终了之时,时效重新开始计算。
刑法第89条第2款规定: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后罪成立之日起计算。即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的追诉时效便中断,其追诉时效从后罪成立之日起重新计算。
例如,行为人于1980年犯一般情节的抢劫罪,法定最高刑为10年有期徒刑,但行为人在1988年又犯了一般情节的强奸罪。这时,抢劫罪的时效就中断,即先前的抢劫罪的追诉期限从1988年重新开始计算,再经过15年,才不追诉。
2、时效延长
追诉时效的延长,是指追诉时效进行期间,因为发生法律规定的事由,而使追诉时效暂时停止执行。刑法规定了两种追诉时效延长的情况。
《刑法》第88条第1款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追诉时效的延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已经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已受理案件。这是此种追诉时效延长的前提条件。
第二,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新刑法追诉时效期限的相关规定。我们知道,追诉时效期限的规定主要是根据该犯罪行为法律应判最高刑的不同来确定的,法定最高刑越久,追诉期限相对越久。但是我们应该了解的是,如果犯罪人员逃避侦查不受此追诉期限的限制。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咸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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