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醉驾取保候审后该怎么办
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之人在醉酒驾驶案件侦查终结以后,需严格遵循以下规定:未经刑事法律执行机构的批准许可,不能擅自离开其居住地所在的城市或县级行政区域范围之内;
若个人的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等信息有所变更,应在二十四小时内主动向执行机构进行报告;
在接到传唤通知时,必须按时到案接受询问;
不得以任何方式对证人的作证行为产生干扰;
除此之外,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之人还须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各项调查及审判工作,耐心等待法院的最终判决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在醉驾案侦查后,被取保候审者须遵守:不得离居住城市/县区、及时报告住址变动、按时到案接受询问、不干扰证人、不篡改证据。此外,需配合司法调查、审判,等待法院判决。
二、醉驾取保候审要怎么办
因触犯了醉酒驾驶机动车这一危险驾驶罪名,涉案人员应被处以拘役并承担罚金的刑事处罚。
n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第一百三十三条细则之一所规定: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的过程中,若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都将面临拘役和罚金的严厉惩罚:
n(1)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n(2)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n(3)从事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工作,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n(4)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且危及到公共安全的。
n对于机动车所有人和管理者而言,如果他们对上述第三项和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也将按照上述条款进行处罚。
n若以上述两项行为为前提,同时还构成了其他犯罪行为,则将依据处罚较重的规定来确定罪行并进行相应的处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醉驾取保候审还要请律师吗
醉酒驾驶被取保候审之后,能否聘请律师参与辩护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决定是否需要聘请律师的因素颇多。从法律专业角度来看,若相关事件的事实脉络明晰、证据充足且当事人对于法律程序以及个人权益有着明确而深入的理解,则可能无需聘请律师便足以应对。然而,倘若事件中存在诸多争议焦点,例如证据的合法性、酒精测试的精确度,亦或是期望在量刑等关键环节获得更为有利的判决结果,那么寻求律师的帮助无疑具有极高的价值。律师凭借其深厚的法律素养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更为精准地剖析事件,为当事人提供个性化的辩护策略,运用法律知识和技巧与公诉机关展开高效的沟通与协商,从而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总而言之,聘请律师有助于更加全面地保障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但最终的决策仍需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以及事件的复杂程度进行综合考量。
在醉驾案侦查后,被取保候审者须遵守:不得离居住城市/县区、及时报告住址变动、按时到案接受询问、不干扰证人、不篡改证据。此外,需配合司法调查、审判,等待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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