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证据尚不充足的情形下进行的取保候审,最终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这完全要视乎接下来的侦查以及相应的审判工作的进展与结果。
假如在随后的侦查工作中,仍然无法搜集到充足且有力的证据以证实所涉及的犯罪行为确实存在,那么案件获得刑罚判决的可能性将会相对较低。
然而,若经过补充侦查之后,成功获取到了足以证明犯罪事实的充分证据,那么当事人便有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
【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原则】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取保候审者在证据不足时,其刑事责任取决于后续侦查和审判结果。若侦查中未搜集到确凿证据,刑罚判决可能性较低。反之,补充侦查成功获取充分证据后,当事人可能被刑事处罚。
二、证据不足取保候审一年后怎么办
在任何司法程序中,只要属于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均应由相应人民检察院负责审查并决定是否进行公诉。
若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已进行过两次补充侦查后仍发现证据不足,则应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而对于涉嫌犯罪的当事人仍然处于羁押状态的情况,应当立即予以释放。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三、证据不足取保候审还会起诉吗法院
在被取保候审后,当事人并不认为本案就此告终,尽管在当前阶段暂时缺乏足够的证据,但是依然有可能面临指控。取保候审实质上是一种刑事法律强制性的手法,其宗旨在于确保刑事审判程序得以顺利进行。假使在之后的调查过程中,执法者获得了新的充足且确凿的证据,足以证明犯罪行为已经构成,那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他们有权提起正式的司法诉讼。反观之,如果在更深层次的调查过程中仍旧无法获得足以支持定罪的重要证据,并且不满足起诉的法定条件,根据法律规定,应当做出不起诉的决定。然而,这其中涉及到对全案证据的全面评估,以及对犯罪性质、情节等诸多因素的综合考虑。总而言之,在取保候审期间,事例仍处于调查与审查的过程中,最终是否会被提起诉讼,将取决于证据的充实程度以及法律的相关规定。
取保候审者在证据不足时,其刑事责任取决于后续侦查和审判结果。若侦查中未搜集到确凿证据,刑罚判决可能性较低。反之,补充侦查成功获取充分证据后,当事人可能被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