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质与应用场景方面,假释和缓刑存在显著差异,故无法轻易判定哪一种更为严格。
假释制度,即对于被判有确定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罪犯,待其在一定时间的服刑期结束后,若能够遵守狱中的行为规范,积极学习与改造,并展现出真正的忏悔之心且不会再次对社会威胁,可以依法赋予其提前释放的资格条件。
然而,相较之下,缓刑则是指对于那些触犯了法律法规,经过法定程序认定已经构成犯罪,应当承受刑事惩罚的行为人,先进行定罪宣判,但暂时不执行所判决的刑罚。
从限制程度上看,被假释的罪犯在考验期间仍然需要接受较为严格的监管和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假释与缓刑本质和应用不同,难以简单判断哪种更严格。假释是对已服刑一定时间的罪犯,表现良好并悔改的,考虑提前释放。缓刑则是对犯罪者定罪但不立即执行刑罚。假释罪犯在考验期仍受严格监管。
二、假释和缓刑的区别如何规定的
依据我国《刑法》的各项相关要求,我们可以看到,缓刑制度和假释制度之间存在着诸多显著的区别。
这些区别如下所述:
首先,缓刑这一措施主要是针对已被严肃地判定为拘役或者3年内轻度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适用的。
同时,为了体现对未成年人、孕妇及已过古稀之年者的特殊关怀和保护,法律上也赋予他们被宣告缓刑的权利。
然而相较之下,假释制度则更适用于那些被判处了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等严惩刑事罪名的犯罪分子们;
其次,需要明确的是,缓刑这项制度常常是在法庭作出最终判决的时刻,与刑罚同步公开宣布的;
相比之下,假释制度则是在犯罪分子具体展开刑罚执行的过程之中,根据其具体的表现和实效,由法官裁量后,以正式的司法裁决方式作出相应决定的;
最后,从执行状态上看,缓刑往往是在原有判决的整个刑期中,有条件地对其中一部分刑期实行暂停执行;
可是,对于尚未完全执行完毕的剩余刑期而言,假释则是必须先行执行部分已经确定的刑期,在此基础之上,才会针对未完成的刑期部分,附带特定的条件进行灵活处理,以便使犯罪分子能够获得适当的宽恕和释放。
《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三条
【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三、假释和缓刑期间犯新罪怎么判
若在假释期内再度犯罪,应当立即取消假释资格,根据新的犯罪情况进行定罪量刑,将之前尚未执行完毕的刑罚与新罪判处的刑罚合并计算,依据数罪并罚的原则,做出最终的刑罚裁决。
同样,如果缓刑期间再度犯罪,亦应当依法取消原有的缓刑制度,根据新的犯罪情况进行定罪量刑,将之前已经被判刑的罪行与新罪的刑罚合并计算,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做出最终的刑罚裁决。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数罪并罚时,有期徒刑的刑罚总量低于或等于三十五年的,最严厉的处罚不得超过二十年;但如果刑罚总量大于三十五年,则最严厉的处罚不得超过二十五年。
假释与缓刑本质和应用不同,难以简单判断哪种更严格。假释是对已服刑一定时间的罪犯,表现良好并悔改的,考虑提前释放。缓刑则是对犯罪者定罪但不立即执行刑罚。假释罪犯在考验期仍受严格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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