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针对危险驾驶罪的主题上,即使经过检察院召开听证大会后,法官仍然保留对违法行为者提起刑事诉讼及量刑的权力。检察院所组织的听证会旨在收集并听取各方面对于案件处理的观点与建议,然而这并不代表着最终的裁决结果已经确定。在检察院的审查起诉环节中,他们将全面评估案件的各个方面,包括犯罪事实、情节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等等。若犯罪事实清晰明确、证据确凿有力,并且完全符合危险驾驶罪的构成要素,那么即便是已经举行过听证会,法院依然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做出公正的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危险驾驶罪量刑标准怎么确定?
关于危险驾驶罪量刑标准的确立,主要考虑如下情形: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期间,若存在任意以下状况之一者,将被处以监禁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严重者;
(二)因酒精中毒状态而驾车者;
(三)从事校车运营或商业客运过程中,严重超出额定载客人数或者严重超过法定时速行驶的行为;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进行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进而威胁到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情况。
对于上述第三和第四种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如机动车所有人和管理人员,也需根据前述规定接受相应的处罚。
特别地,如果以上列举的违法行为同时触犯了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那么应该按照处罚力度较大的条例来定性定罪,进行惩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危险驾驶罪是哪一客体犯罪
危险驾驶罪所侵犯的核心利益为公众安全,这意味着它涉及到众多个体的生命、人身以及国家或私人财产的重大安全问题。从法律角度来看,公众安全无疑是极其重要的法益之一。例如,醉酒驾车、追逐竞驶等危险驾驶行为,由于其极高的潜在风险,极易引发严重的交通事故,从而对无辜的广大民众的生命、健康乃至国家和私人财产构成严重威胁。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对于危险驾驶罪的判定,需要全面权衡行为人的主观过失、驾驶行为的危险系数、以及由此产生的实际损害结果等多方面因素。此种犯罪的设立宗旨在于预防并尽可能地减少由危险驾驶行为引发的重大事故,以保障公众安全与社会秩序的稳定。
针对危险驾驶罪,检察院听证会后,法官仍保留诉讼及量刑权。听证会集纳各方意见,非最终裁决。检察院全面评估案情,含事实、情节及认罪态度。若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符合构成要件,法院将依法公正判决,不受听证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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