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下,刑事拘留并不等同于逮捕。刑事拘留作为一种临时性强制手段,其主要目的在于及时制止犯罪行为的进一步发生,同时也对潜在的嫌疑人起到预防作用,防止其逃避司法机关的侦查和追责。
然而,在刑事拘留执行完毕之后,公安机关将继续深入调查案件,并根据调查结果决定是否需要向检察机关申请批准逮捕。若经调查发现证据确凿且犯罪事实清晰明确,那么嫌疑人有可能面临逮捕的命运;反之,若证据不足或无法证明嫌疑人存在犯罪行为,则可能不会被批准逮捕,而是采取其他强制措施或者撤销案件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逮捕的条件】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二、刑事拘留后批捕的几率是否大
您所提到的问题并不准确,刑事拘留并非随着时间的推移其批捕的可能性就会增大。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通常情况下,刑事拘留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十七日,而对于一些重大且难以解决的疑问悬案,则需要向公安部申请并经审批方可予以延长。
若出现刑事拘留时间较长但未批捕行为,很大程度上可能归因于案情的错综复杂性。
公安机关针对现行犯罪者或重大嫌疑人,倘若存在以下任何情形中的一项,便可预先实施拘留:
首先,正在筹备进行犯罪活动,或是已经实际实施了犯罪行动,亦或是在犯罪行为发生之后立刻被警方察觉;
其次,被受害者或现场目击证人指认为犯罪者的;
再次,在其生活环境中或住户场所发现了犯罪证据的;
此外,犯罪发生后试图通过自杀手段逃避责任,或者选择逃跑潜逃的;
最后,具有毁损、伪造证据或串通口供威胁的人员;
以及,无法提供真实姓名、住址信息,身份不清晰的人;
另外,具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甚至有组织犯罪重大嫌疑的人员也适合采取这样的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刑事拘留后一般多少天批准逮捕
根据常规情况,公安部门对于依法实施拘留的相关人员,如果认定其有必要进行逮捕的,应当在执行拘留之后的三个自然日内,向当地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申请。但是,若在某些特定情形之下,公安部门提出的审查批准时间可以相应地予以延长,累计可达一天到四天不等。对于那些行踪不定、多次作案以及团伙犯罪的重大嫌疑人而言,提起审查批准的期限则可以进一步延长至三十天。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所述仅为一般性的时间规定,实际情况可能会因为案件的具体性质和情节而产生差异。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公安部门提交的审查批准逮捕申请书之日起的七个自然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最终决定。以上所提供的时间信息仅供参考,具体的法律规定及实际情况仍需以实际情况为准。
我国法律中,刑事拘留非逮捕,乃临时强制手段,旨在阻止犯罪延续并防嫌疑人潜逃。拘留后,公安深入调查,据结果向检察申请逮捕。证据确凿则逮捕,否则或改采他法,甚至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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