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罪加重情节有未遂吗

最新修订 | 2024-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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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抢劫罪加重情节未遂的判定,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这意味着,已经开始实施加重情节的抢劫行为,但由于外部不可抗力而未能达到目的。例如,某人已经暴力闯入银行准备抢劫,但最终没有抢到任何财物。虽然这次抢劫没有成功,但他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加重情节未遂。
抢劫罪加重情节有未遂吗

一、抢劫罪加重情节有未遂吗

在关于抢劫罪的刑事法律理论与司法裁决过程中,对加重处罚情节的抢劫罪之未遂情况的判定,需要全面地考察犯罪的实际行为、造成的后果及当事人的主观恶意等等各方面因素。所谓抢劫罪加重情节的未遂,就是指行凶人已经开始实施具有加重处罚情节的抢劫行为,然而因为其无法控制的外部原因而未能达到预期的目的。例如,当行凶者试图抢劫银行时,他们可能已经使用了暴力手段闯入银行内部,但是最后却没有成功地获取任何财物。在这样的情况下,尽管他们并未成功地获得财物,但是由于他们已经开始实施抢劫银行的行为,并且只是未能实现抢劫财物的既定目标,因此应当被视为抢劫罪加重情节的未遂状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

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抢劫罪加重处罚的情形有什么

符合抢劫罪升格法定刑的独特条件与相应加重处罚的特定状况,总计包含了八项要求。

在判定属于何种类型的犯罪以及具体量刑时,需要准确地鉴定行为人所实施的抢劫行为是否满足加重处罚的条件。

这其中的决定因素不仅涉及到犯罪者需面临三年以上乃至十年以上的刑事审判,更涉及到系法律应当处以何种程度刑罚的问题。

相应的加重处罚类别,以及具体情况,则包括以下几类:

第一,抢劫到户内并实行抢劫;

第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进行抢劫活动;

第三,对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抢劫行为;

第四,多次抢劫或者累计抢劫金额极大之情况;

第五,在抢劫过程中导致他人重伤或死亡的情形;

第六,冒充军人、警察进行抢劫的行径;

第七,持有枪支进行抢劫的行为;

第八,针对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质进行的抢劫行为。《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三、抢劫罪加重情节是什么

关于抢劫罪的加重情形,我想向您介绍如下方面:首先是入户抢劫;其次是在行使公共交通工具之上进行抢劫行为;再者,便是针对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下手的抢劫事例;此外,曾有多次抢劫经历或是抢劫金额巨大的犯罪者也将面临更重的惩罚;最后,在抢劫过程中造成他人重伤甚至死亡的情况也是一个特定的加重情节。此外还有假扮成军人警察从事抢劫活动以及手持武器实施抢劫等等事例,这些都在我们观察的范围之内。值得一提的是,对于这些加重情节的认定,我们必须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抢劫罪加重情节未遂判定,需综合考量行为、后果及主观恶意。指已着手加重情节的抢劫,因外部不可控因素未达目的。如抢银行已暴力闯入但未得财,虽未成功劫财,但行为已构成加重情节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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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罪加重情节有哪些?
1、在公共交通工具上实施抢劫行为的。2、对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实施抢劫行为的。3、有多次抢劫行为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4、入户抢劫的。5、抢劫导致人员重伤、死亡的。6、冒充军警人员实施抢劫的。7、持枪抢劫的。8、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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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罪加重情节如何认定,抢劫罪如何处罚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抢劫罪加重情节怎么认定,抢劫罪怎么处罚
关于抢劫罪加重情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有相关的规定: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
(一)项规定的“入户抢劫”,是指为实施抢劫行为而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的住所,包括封闭的院落、牧民的帐篷、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进行抢劫的行为。对于入户盗窃,因被发现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入户抢劫。
根据该解释第2条的规定: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
(二)项规定的“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既包括在从事旅客运输的各种公共汽车,大、中型出租车,火车,船只,飞机等正在运营中的机动公共交通工具上对旅客、司售、乘务人员实施的抢劫,也包括对运行途中的机动公共交通工具加以拦截后,对公共交通工具上的人员实施的抢劫。
根据该解释第3条的规定: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
(三)项规定的“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是指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经营资金、有价证券和客户的资金等。在抢劫正在使用中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运钞车的,视为“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
根据该解释第4条的规定,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
(四)项规定的“抢劫数额巨大”的认定标准,参照各地确定的盗窃罪数额巨大的认定标准执行。根据该解释第5条的规定: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
(七)项规定的“持枪抢劫”,是指行为人使用枪支或者向被害人显示持有、佩带的枪支进行抢劫的行为。“枪支”的概念和范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的规定。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提供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公交车上抢劫的行为认定
根据《抢劫解释》第二条规定,“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主要是指在从事旅客运输的各种公共汽车、大、中型出租车、火车、船只、飞机等正在运营中的机动公共交通工具上对旅客、司售、乘务人员实施的抢劫。在未运营中的大、中型公共交通工具上针对司售、乘务人员抢劫的,或者在小型出租车上抢劫的,不属于“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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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罪加重情节怎么判定,抢劫罪怎么处罚
[律师回复] 对于抢劫罪加重情节怎么判定,抢劫罪怎么处罚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抢劫罪加重情节怎么认定,抢劫罪怎么处罚
关于抢劫罪加重情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有相关的规定: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
(一)项规定的“入户抢劫”,是指为实施抢劫行为而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的住所,包括封闭的院落、牧民的帐篷、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进行抢劫的行为。对于入户盗窃,因被发现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入户抢劫。
根据该解释第2条的规定: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
(二)项规定的“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既包括在从事旅客运输的各种公共汽车,大、中型出租车,火车,船只,飞机等正在运营中的机动公共交通工具上对旅客、司售、乘务人员实施的抢劫,也包括对运行途中的机动公共交通工具加以拦截后,对公共交通工具上的人员实施的抢劫。
根据该解释第3条的规定: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
(三)项规定的“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是指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经营资金、有价证券和客户的资金等。在抢劫正在使用中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运钞车的,视为“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
根据该解释第4条的规定,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
(四)项规定的“抢劫数额巨大”的认定标准,参照各地确定的盗窃罪数额巨大的认定标准执行。根据该解释第5条的规定: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
(七)项规定的“持枪抢劫”,是指行为人使用枪支或者向被害人显示持有、佩带的枪支进行抢劫的行为。“枪支”的概念和范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的规定。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提供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公交车上抢劫的行为认定
根据《抢劫解释》第二条规定,“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主要是指在从事旅客运输的各种公共汽车、大、中型出租车、火车、船只、飞机等正在运营中的机动公共交通工具上对旅客、司售、乘务人员实施的抢劫。在未运营中的大、中型公共交通工具上针对司售、乘务人员抢劫的,或者在小型出租车上抢劫的,不属于“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
抢劫罪加重情节该如何认定,抢劫罪该如何处罚
[律师回复] 抢劫罪加重情节怎么认定,抢劫罪怎么处罚
关于抢劫罪加重情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有相关的规定: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
(一)项规定的“入户抢劫”,是指为实施抢劫行为而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的住所,包括封闭的院落、牧民的帐篷、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进行抢劫的行为。对于入户盗窃,因被发现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入户抢劫。
根据该解释第2条的规定: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
(二)项规定的“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既包括在从事旅客运输的各种公共汽车,大、中型出租车,火车,船只,飞机等正在运营中的机动公共交通工具上对旅客、司售、乘务人员实施的抢劫,也包括对运行途中的机动公共交通工具加以拦截后,对公共交通工具上的人员实施的抢劫。
根据该解释第3条的规定: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
(三)项规定的“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是指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经营资金、有价证券和客户的资金等。在抢劫正在使用中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运钞车的,视为“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
根据该解释第4条的规定,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
(四)项规定的“抢劫数额巨大”的认定标准,参照各地确定的盗窃罪数额巨大的认定标准执行。根据该解释第5条的规定: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
(七)项规定的“持枪抢劫”,是指行为人使用枪支或者向被害人显示持有、佩带的枪支进行抢劫的行为。“枪支”的概念和范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的规定。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提供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公交车上抢劫的行为认定
根据《抢劫解释》第二条规定,“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主要是指在从事旅客运输的各种公共汽车、大、中型出租车、火车、船只、飞机等正在运营中的机动公共交通工具上对旅客、司售、乘务人员实施的抢劫。在未运营中的大、中型公共交通工具上针对司售、乘务人员抢劫的,或者在小型出租车上抢劫的,不属于“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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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罪加重情节怎么判
抢劫罪的结果加重犯应受严厉法律制裁,量刑标准涵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直至死刑,并处以罚金或没收财产。此类犯罪中,结果加重情形包括八种类型,每一种都严重侵犯了公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为确保社会安宁,法律对这类犯罪行为采取了零容忍的态度,坚决予以打击和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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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罪加重情节该怎样认定,抢劫罪该怎样处罚
[律师回复] 抢劫罪加重情节怎么认定,抢劫罪怎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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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规定的“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既包括在从事旅客运输的各种公共汽车,大、中型出租车,火车,船只,飞机等正在运营中的机动公共交通工具上对旅客、司售、乘务人员实施的抢劫,也包括对运行途中的机动公共交通工具加以拦截后,对公共交通工具上的人员实施的抢劫。
根据该解释第3条的规定: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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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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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车上抢劫的行为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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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户抢劫罪情节加重犯,怎么办?
[律师回复]
一、抢劫罪的情节加重犯情节加重犯是指某种犯罪行为因发生法定的严重情节而被加重法定刑的犯罪形态。情节加重犯的犯罪构成是与基本犯罪相比有所不同的加重的犯罪构成,但它并未发生犯罪构成的根本变化,仍然依附于基本犯,并非之罪。
二、关于“入户抢劫”行为如何认定刑罚适用应当体现罪刑相适应原则,刑罚的量应当与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相当。因此,对“入户抢劫”的认定应当从严把握,不能简单的理解为“在户内抢劫”。“入户抢劫”一般应当满足三个条件:一是“户”的范围应有所限定。户一般是指住所,其特征表现为供他人家庭生活和与外界相对两个方面,前者为功能特征,后者为场所特征;二是“入户”目的具有非法性。即“入户”必须具有进入他人住所的非法侵入性,须以实施抢劫等犯罪为目的。抢劫行为虽然发生在户内,但行为人不以实施抢劫等非法侵害为目的而进入他人住所,而是临时起意实施抢劫的,不属于“入户抢劫”。如卖将嫖客带入家中嫖宿,后者在嫖宿过程中临时起意实施抢劫的,只能认定为一般抢劫罪,而不能认定为“入户抢劫”。此外,非法入户行为具有多样性特征,多数情况下表现出明显的暴力侵入性,如撬门、破窗等,但采用秘密潜入、欺骗等手段而入户,甚至是应被害人之邀而入户,只要行为人入户前即具抢劫等非法侵害目的,都属于非法入户;三是暴力或暴力胁迫行为必须发生在“户内”。针对上述第二个条件,也有论者认为,入户目的非法性的表述外延失之宽泛,实际操作中容易产生歧义。如行为人以实施伤害、等其他犯罪为目的而强行进入他人户内,在前罪行为实施过程中或实施完毕后又临时起意对被害人实施抢劫的,尽管其入户目的具有非法性,但却不宜认定为“入户抢劫”。因此,建议将第二个条件直接修正为“为了实施抢劫而入户”,以免产生不必要的歧义。还有少数意见认为,“临时起意”在审判实践中殊难把握,证据上难以认定,因此第二个条件操作难度大,只要抢劫行为符合第
一、三两个条件,即可认定为“入户抢劫”。
抢劫罪的情节加重犯,关于“入户抢劫”行为如何认定?
[律师回复]
一、抢劫罪的情节加重犯情节加重犯是指某种犯罪行为因发生法定的严重情节而被加重法定刑的犯罪形态。情节加重犯的犯罪构成是与基本犯罪相比有所不同的加重的犯罪构成,但它并未发生犯罪构成的根本变化,仍然依附于基本犯,并非之罪。
二、关于“入户抢劫”行为如何认定刑罚适用应当体现罪刑相适应原则,刑罚的量应当与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相当。因此,对“入户抢劫”的认定应当从严把握,不能简单的理解为“在户内抢劫”。“入户抢劫”一般应当满足三个条件:一是“户”的范围应有所限定。户一般是指住所,其特征表现为供他人家庭生活和与外界相对两个方面,前者为功能特征,后者为场所特征;二是“入户”目的具有非法性。即“入户”必须具有进入他人住所的非法侵入性,须以实施抢劫等犯罪为目的。抢劫行为虽然发生在户内,但行为人不以实施抢劫等非法侵害为目的而进入他人住所,而是临时起意实施抢劫的,不属于“入户抢劫”。如卖将嫖客带入家中嫖宿,后者在嫖宿过程中临时起意实施抢劫的,只能认定为一般抢劫罪,而不能认定为“入户抢劫”。此外,非法入户行为具有多样性特征,多数情况下表现出明显的暴力侵入性,如撬门、破窗等,但采用秘密潜入、欺骗等手段而入户,甚至是应被害人之邀而入户,只要行为人入户前即具抢劫等非法侵害目的,都属于非法入户;三是暴力或暴力胁迫行为必须发生在“户内”。针对上述第二个条件,也有论者认为,入户目的非法性的表述外延失之宽泛,实际操作中容易产生歧义。如行为人以实施伤害、等其他犯罪为目的而强行进入他人户内,在前罪行为实施过程中或实施完毕后又临时起意对被害人实施抢劫的,尽管其入户目的具有非法性,但却不宜认定为“入户抢劫”。因此,建议将第二个条件直接修正为“为了实施抢劫而入户”,以免产生不必要的歧义。还有少数意见认为,“临时起意”在审判实践中殊难把握,证据上难以认定,因此第二个条件操作难度大,只要抢劫行为符合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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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抢劫罪的情节加重犯情节加重犯是指某种犯罪行为因发生法定的严重情节而被加重法定刑的犯罪形态。情节加重犯的犯罪构成是与基本犯罪相比有所不同的加重的犯罪构成,但它并未发生犯罪构成的根本变化,仍然依附于基本犯,并非之罪。
二、关于“入户抢劫”行为如何认定刑罚适用应当体现罪刑相适应原则,刑罚的量应当与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相当。因此,对“入户抢劫”的认定应当从严把握,不能简单的理解为“在户内抢劫”。“入户抢劫”一般应当满足三个条件:一是“户”的范围应有所限定。户一般是指住所,其特征表现为供他人家庭生活和与外界相对两个方面,前者为功能特征,后者为场所特征;二是“入户”目的具有非法性。即“入户”必须具有进入他人住所的非法侵入性,须以实施抢劫等犯罪为目的。抢劫行为虽然发生在户内,但行为人不以实施抢劫等非法侵害为目的而进入他人住所,而是临时起意实施抢劫的,不属于“入户抢劫”。如卖将嫖客带入家中嫖宿,后者在嫖宿过程中临时起意实施抢劫的,只能认定为一般抢劫罪,而不能认定为“入户抢劫”。此外,非法入户行为具有多样性特征,多数情况下表现出明显的暴力侵入性,如撬门、破窗等,但采用秘密潜入、欺骗等手段而入户,甚至是应被害人之邀而入户,只要行为人入户前即具抢劫等非法侵害目的,都属于非法入户;三是暴力或暴力胁迫行为必须发生在“户内”。针对上述第二个条件,也有论者认为,入户目的非法性的表述外延失之宽泛,实际操作中容易产生歧义。如行为人以实施伤害、等其他犯罪为目的而强行进入他人户内,在前罪行为实施过程中或实施完毕后又临时起意对被害人实施抢劫的,尽管其入户目的具有非法性,但却不宜认定为“入户抢劫”。因此,建议将第二个条件直接修正为“为了实施抢劫而入户”,以免产生不必要的歧义。还有少数意见认为,“临时起意”在审判实践中殊难把握,证据上难以认定,因此第二个条件操作难度大,只要抢劫行为符合第
一、三两个条件,即可认定为“入户抢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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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罪加重情节怎样认定,抢劫会判死刑的情形有哪些
[律师回复] 抢劫罪加重情节如何认定,抢劫会判死刑的情形有哪些
一、抢劫罪加重情节如何认定
关于抢劫罪加重情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有相关的规定:《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
(一)项规定的“入户抢劫”,是指为实施抢劫行为而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的住所,包括封闭的院落、牧民的帐篷、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进行抢劫的行为。对于入户盗窃,因被发现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入户抢劫。
根据该解释第2条的规定:《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
(二)项规定的“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既包括在从事旅客运输的各种公共汽车,大、中型出租车,火车,船只,飞机等正在运营中的机动公共交通工具上对旅客、司售、乘务人员实施的抢劫,也包括对运行途中的机动公共交通工具加以拦截后,对公共交通工具上的人员实施的抢劫。
二、抢劫会判死刑的情形有哪些
以下情形一般多考虑可能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1、 在抢劫过程中的,比如为抢劫而直接伤害或,造成死亡或两人以上重伤的。
2、 同时具备上述八种情节中两种以上情节的。
3、 抢劫金融机构的。
4、 抢劫抢险物资,造成严重后果的。
5、 抢劫军用物资,严 重减弱战斗力的。
下列情形一般多考虑判处死刑缓期执行:
1、 在抢劫过程中,并不是为了灭口,是由于意外因素造成死亡的。
2、 虽在抢劫中造成重伤,但没有残疾的。
3、 虽有八种情节之
一,但情节不严重的。
4、 多次及数额大,但如行为人认罪态度好,积极退赔,也可适用死缓。
抢劫罪加重情节如何认定,抢劫会判死刑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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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抢劫罪加重情节如何认定
关于抢劫罪加重情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有相关的规定:《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
(一)项规定的“入户抢劫”,是指为实施抢劫行为而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的住所,包括封闭的院落、牧民的帐篷、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进行抢劫的行为。对于入户盗窃,因被发现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入户抢劫。
根据该解释第2条的规定:《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
(二)项规定的“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既包括在从事旅客运输的各种公共汽车,大、中型出租车,火车,船只,飞机等正在运营中的机动公共交通工具上对旅客、司售、乘务人员实施的抢劫,也包括对运行途中的机动公共交通工具加以拦截后,对公共交通工具上的人员实施的抢劫。
二、抢劫会判死刑的情形有哪些
以下情形一般多考虑可能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1、 在抢劫过程中的,比如为抢劫而直接伤害或,造成死亡或两人以上重伤的。
2、 同时具备上述八种情节中两种以上情节的。
3、 抢劫金融机构的。
4、 抢劫抢险物资,造成严重后果的。
5、 抢劫军用物资,严 重减弱战斗力的。
下列情形一般多考虑判处死刑缓期执行:
1、 在抢劫过程中,并不是为了灭口,是由于意外因素造成死亡的。
2、 虽在抢劫中造成重伤,但没有残疾的。
3、 虽有八种情节之
一,但情节不严重的。
4、 多次及数额大,但如行为人认罪态度好,积极退赔,也可适用死缓。
抢劫罪加重情节如何认定,抢劫会判死刑的情形有什么
[律师回复] 抢劫罪加重情节如何认定,抢劫会判死刑的情形有哪些
一、抢劫罪加重情节如何认定
关于抢劫罪加重情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有相关的规定:《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
(一)项规定的“入户抢劫”,是指为实施抢劫行为而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的住所,包括封闭的院落、牧民的帐篷、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进行抢劫的行为。对于入户盗窃,因被发现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入户抢劫。
根据该解释第2条的规定:《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
(二)项规定的“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既包括在从事旅客运输的各种公共汽车,大、中型出租车,火车,船只,飞机等正在运营中的机动公共交通工具上对旅客、司售、乘务人员实施的抢劫,也包括对运行途中的机动公共交通工具加以拦截后,对公共交通工具上的人员实施的抢劫。
二、抢劫会判死刑的情形有哪些
以下情形一般多考虑可能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1、 在抢劫过程中的,比如为抢劫而直接伤害或,造成死亡或两人以上重伤的。
2、 同时具备上述八种情节中两种以上情节的。
3、 抢劫金融机构的。
4、 抢劫抢险物资,造成严重后果的。
5、 抢劫军用物资,严 重减弱战斗力的。
下列情形一般多考虑判处死刑缓期执行:
1、 在抢劫过程中,并不是为了灭口,是由于意外因素造成死亡的。
2、 虽在抢劫中造成重伤,但没有残疾的。
3、 虽有八种情节之
一,但情节不严重的。
4、 多次及数额大,但如行为人认罪态度好,积极退赔,也可适用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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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罪加重情节有哪些
⒈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⒉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⒊持枪抢劫的。⒋入户抢劫。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⒍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⒎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⒏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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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刀抢劫要单独定罪,抢劫罪的加重情节规定是什么吗
[律师回复] 持刀抢劫是否要单独定罪,抢劫罪的加重情节规定是什么
对于持刀抢劫是否要单独定罪要区分几种情况,抢劫罪本身就属于暴力性犯罪,如果犯罪嫌疑人携带了刀具,但没有使用,比如只是把刀放在身上,没有拿出来,或者虽然拿出来了,但只是吓唬被害人,没有对被害人进行严重伤害,那么根据《刑法》的规定,会判处刑,而且还要罚款。
如果犯罪嫌疑人使用了刀具对被害人进行了严重的身体伤害,比如导致被害人身体伤残,比如导致被害人流血过多死亡,比如导致被害人失去劳动能力,那么,属于抢劫致人重伤或死亡,根据《刑法》的规定,要在基本量刑的基础上加重处罚,甚至还可以处以无期徒刑、死刑,并且要进行罚款或者没收财产。所以,持刀抢劫怎么判刑,主要在于犯罪嫌疑人是否使用了刀具对被害人进行了严重伤害,持刀行为本身不会加重抢劫罪的量刑,持刀抢劫导致被害人严重身体伤害才会加重抢劫罪的量刑。
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具有以下情节,作为抢劫罪的加重情节处罚:
1、入户抢劫
对“户”字的理解,是指居民私人住宅,不包括其他场所。侵入居民私人住宅,具有更大的危害性。相对机关、学校、宾馆、商店、工厂而言,住宅较为封闭,更容易受到侵害,且在受侵害时不容易得到援助,因而常常是盗窃、抢劫犯罪的重点目标,需要刑法予以重点保护。
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
公共交通工具,是指正在运营中的从事旅客运输的火车、轮船、飞机,以及各种公共汽车、大、中型出租车属于公共交通工具。《解释》把出租小汽车排斥在外,但是有争议。
3、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
之所以把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作为特殊的抢劫对象加以规定,是因为金融机构的经营资金、有价证券和客户的资金等有特殊的意义,需要特别保护。对“金融机构”应作限制性解释,不包括其办公用品、交通工具等一般性财物。抢劫正在使用的金融机构的运钞车的,则应视为“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
4、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
所谓“多次”,一般是指在不同时间和地点对同一人或不同人实施抢劫三次以上。在同一地点不间断地对两人以上依次实施抢劫的,应视为一次。行为人预定计划要连续抢劫数户人家,虽然符合连续犯的概念,但计算次数时,抢劫一户人家应视为一次,抢劫多户人家就是多次。
5、关于抢劫致人重伤、死亡
抢劫致人重伤、死亡,是指行为人为劫取财物对被害人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直接造成被害人重伤或者死亡。既包括行为人为劫取财物而预谋故意,故意伤害他人,或者在劫取财物过程中,为制服被害人反抗而故意或故意伤害他人,也包括故意伤害致死或者其他过失致人死亡的情形,但不包括行为人实施抢劫后,为灭口而故意的情形,对后者应以抢劫罪和故意罪定罪,实行数罪并罚。“致人重伤、死亡”必须与行为人的抢劫行为有直接的因果关系,被害人自伤、自杀身亡的不应包括在内。
6、冒充军警人员抢劫
冒充军警人员抢劫,是指不具有特定身份的人员冒充现役军人、武警官兵、公安人员、司法警察等身份,或者有此种身份的军警人员冒充另一种军警人员的身份实施抢劫行为。冒充与自己身份相同的高级职务人员,如士兵冒充军官,则不属于本项规定的“冒充”。冒充的手段无特定要求,行为人可以穿制服冒充,或者持假证件冒充,均无不可。
7、持枪抢劫
持枪抢劫,是指行为人使用枪支或者向被害人显示持有、佩带的枪支进行抢劫的行为。枪支,是指《枪支管理法》规定的各种枪支,即以火药或者压缩液体等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或者其他物质,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的各种枪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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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刀抢劫是否要单独定罪,抢劫罪的加重情节规定是什么
[律师回复] 持刀抢劫是否要单独定罪,抢劫罪的加重情节规定是什么
对于持刀抢劫是否要单独定罪要区分几种情况,抢劫罪本身就属于暴力性犯罪,如果犯罪嫌疑人携带了刀具,但没有使用,比如只是把刀放在身上,没有拿出来,或者虽然拿出来了,但只是吓唬被害人,没有对被害人进行严重伤害,那么根据《刑法》的规定,会判处刑,而且还要罚款。
如果犯罪嫌疑人使用了刀具对被害人进行了严重的身体伤害,比如导致被害人身体伤残,比如导致被害人流血过多死亡,比如导致被害人失去劳动能力,那么,属于抢劫致人重伤或死亡,根据《刑法》的规定,要在基本量刑的基础上加重处罚,甚至还可以处以无期徒刑、死刑,并且要进行罚款或者没收财产。所以,持刀抢劫怎么判刑,主要在于犯罪嫌疑人是否使用了刀具对被害人进行了严重伤害,持刀行为本身不会加重抢劫罪的量刑,持刀抢劫导致被害人严重身体伤害才会加重抢劫罪的量刑。
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具有以下情节,作为抢劫罪的加重情节处罚:
1、入户抢劫
对“户”字的理解,是指居民私人住宅,不包括其他场所。侵入居民私人住宅,具有更大的危害性。相对机关、学校、宾馆、商店、工厂而言,住宅较为封闭,更容易受到侵害,且在受侵害时不容易得到援助,因而常常是盗窃、抢劫犯罪的重点目标,需要刑法予以重点保护。
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
公共交通工具,是指正在运营中的从事旅客运输的火车、轮船、飞机,以及各种公共汽车、大、中型出租车属于公共交通工具。《解释》把出租小汽车排斥在外,但是有争议。
3、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
之所以把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作为特殊的抢劫对象加以规定,是因为金融机构的经营资金、有价证券和客户的资金等有特殊的意义,需要特别保护。对“金融机构”应作限制性解释,不包括其办公用品、交通工具等一般性财物。抢劫正在使用的金融机构的运钞车的,则应视为“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
4、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
所谓“多次”,一般是指在不同时间和地点对同一人或不同人实施抢劫三次以上。在同一地点不间断地对两人以上依次实施抢劫的,应视为一次。行为人预定计划要连续抢劫数户人家,虽然符合连续犯的概念,但计算次数时,抢劫一户人家应视为一次,抢劫多户人家就是多次。
5、关于抢劫致人重伤、死亡
抢劫致人重伤、死亡,是指行为人为劫取财物对被害人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直接造成被害人重伤或者死亡。既包括行为人为劫取财物而预谋故意,故意伤害他人,或者在劫取财物过程中,为制服被害人反抗而故意或故意伤害他人,也包括故意伤害致死或者其他过失致人死亡的情形,但不包括行为人实施抢劫后,为灭口而故意的情形,对后者应以抢劫罪和故意罪定罪,实行数罪并罚。“致人重伤、死亡”必须与行为人的抢劫行为有直接的因果关系,被害人自伤、自杀身亡的不应包括在内。
6、冒充军警人员抢劫
冒充军警人员抢劫,是指不具有特定身份的人员冒充现役军人、武警官兵、公安人员、司法警察等身份,或者有此种身份的军警人员冒充另一种军警人员的身份实施抢劫行为。冒充与自己身份相同的高级职务人员,如士兵冒充军官,则不属于本项规定的“冒充”。冒充的手段无特定要求,行为人可以穿制服冒充,或者持假证件冒充,均无不可。
7、持枪抢劫
持枪抢劫,是指行为人使用枪支或者向被害人显示持有、佩带的枪支进行抢劫的行为。枪支,是指《枪支管理法》规定的各种枪支,即以火药或者压缩液体等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或者其他物质,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的各种枪支。
抢劫罪加重情节该怎么认定,抢劫会判死刑的情形有哪些
[律师回复] 抢劫罪加重情节如何认定,抢劫会判死刑的情形有哪些
一、抢劫罪加重情节如何认定
关于抢劫罪加重情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有相关的规定:《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
(一)项规定的“入户抢劫”,是指为实施抢劫行为而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的住所,包括封闭的院落、牧民的帐篷、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进行抢劫的行为。对于入户盗窃,因被发现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入户抢劫。
根据该解释第2条的规定:《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
(二)项规定的“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既包括在从事旅客运输的各种公共汽车,大、中型出租车,火车,船只,飞机等正在运营中的机动公共交通工具上对旅客、司售、乘务人员实施的抢劫,也包括对运行途中的机动公共交通工具加以拦截后,对公共交通工具上的人员实施的抢劫。
二、抢劫会判死刑的情形有哪些
以下情形一般多考虑可能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1、 在抢劫过程中的,比如为抢劫而直接伤害或,造成死亡或两人以上重伤的。
2、 同时具备上述八种情节中两种以上情节的。
3、 抢劫金融机构的。
4、 抢劫抢险物资,造成严重后果的。
5、 抢劫军用物资,严 重减弱战斗力的。
下列情形一般多考虑判处死刑缓期执行:
1、 在抢劫过程中,并不是为了灭口,是由于意外因素造成死亡的。
2、 虽在抢劫中造成重伤,但没有残疾的。
3、 虽有八种情节之
一,但情节不严重的。
4、 多次及数额大,但如行为人认罪态度好,积极退赔,也可适用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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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罪加重情节有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典》第二百六十三条,严重抢劫行为的加重情节包括:侵入住所、交通工具上的抢劫、银行或金融机构的抢劫、多次或巨额抢劫、造成重伤或死亡、冒充执法人员、使用枪支、针对特定物资的抢劫。此类行为可能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致死刑,并伴有罚金或财产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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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罪加重情节如何认定,抢劫会判死刑的情形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抢劫罪加重情节如何认定,抢劫会判死刑的情形有哪些
一、抢劫罪加重情节如何认定
关于抢劫罪加重情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有相关的规定:《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
(一)项规定的“入户抢劫”,是指为实施抢劫行为而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的住所,包括封闭的院落、牧民的帐篷、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进行抢劫的行为。对于入户盗窃,因被发现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入户抢劫。
根据该解释第2条的规定:《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
(二)项规定的“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既包括在从事旅客运输的各种公共汽车,大、中型出租车,火车,船只,飞机等正在运营中的机动公共交通工具上对旅客、司售、乘务人员实施的抢劫,也包括对运行途中的机动公共交通工具加以拦截后,对公共交通工具上的人员实施的抢劫。
二、抢劫会判死刑的情形有哪些
以下情形一般多考虑可能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1、 在抢劫过程中的,比如为抢劫而直接伤害或,造成死亡或两人以上重伤的。
2、 同时具备上述八种情节中两种以上情节的。
3、 抢劫金融机构的。
4、 抢劫抢险物资,造成严重后果的。
5、 抢劫军用物资,严 重减弱战斗力的。
下列情形一般多考虑判处死刑缓期执行:
1、 在抢劫过程中,并不是为了灭口,是由于意外因素造成死亡的。
2、 虽在抢劫中造成重伤,但没有残疾的。
3、 虽有八种情节之
一,但情节不严重的。
4、 多次及数额大,但如行为人认罪态度好,积极退赔,也可适用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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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户抢劫罪情节加重的情形包括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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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抢劫罪的情节加重犯情节加重犯是指某种犯罪行为因发生法定的严重情节而被加重法定刑的犯罪形态。情节加重犯的犯罪构成是与基本犯罪相比有所不同的加重的犯罪构成,但它并未发生犯罪构成的根本变化,仍然依附于基本犯,并非之罪。
二、关于“入户抢劫”行为如何认定刑罚适用应当体现罪刑相适应原则,刑罚的量应当与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相当。因此,对“入户抢劫”的认定应当从严把握,不能简单的理解为“在户内抢劫”。“入户抢劫”一般应当满足三个条件:一是“户”的范围应有所限定。户一般是指住所,其特征表现为供他人家庭生活和与外界相对两个方面,前者为功能特征,后者为场所特征;二是“入户”目的具有非法性。即“入户”必须具有进入他人住所的非法侵入性,须以实施抢劫等犯罪为目的。抢劫行为虽然发生在户内,但行为人不以实施抢劫等非法侵害为目的而进入他人住所,而是临时起意实施抢劫的,不属于“入户抢劫”。如卖将嫖客带入家中嫖宿,后者在嫖宿过程中临时起意实施抢劫的,只能认定为一般抢劫罪,而不能认定为“入户抢劫”。此外,非法入户行为具有多样性特征,多数情况下表现出明显的暴力侵入性,如撬门、破窗等,但采用秘密潜入、欺骗等手段而入户,甚至是应被害人之邀而入户,只要行为人入户前即具抢劫等非法侵害目的,都属于非法入户;三是暴力或暴力胁迫行为必须发生在“户内”。针对上述第二个条件,也有论者认为,入户目的非法性的表述外延失之宽泛,实际操作中容易产生歧义。如行为人以实施伤害、等其他犯罪为目的而强行进入他人户内,在前罪行为实施过程中或实施完毕后又临时起意对被害人实施抢劫的,尽管其入户目的具有非法性,但却不宜认定为“入户抢劫”。因此,建议将第二个条件直接修正为“为了实施抢劫而入户”,以免产生不必要的歧义。还有少数意见认为,“临时起意”在审判实践中殊难把握,证据上难以认定,因此第二个条件操作难度大,只要抢劫行为符合第
一、三两个条件,即可认定为“入户抢劫”。
抢劫罪加重情节应该如何认定,抢劫会判死刑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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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抢劫罪加重情节如何认定
关于抢劫罪加重情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有相关的规定:《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
(一)项规定的“入户抢劫”,是指为实施抢劫行为而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的住所,包括封闭的院落、牧民的帐篷、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进行抢劫的行为。对于入户盗窃,因被发现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入户抢劫。
根据该解释第2条的规定:《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
(二)项规定的“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既包括在从事旅客运输的各种公共汽车,大、中型出租车,火车,船只,飞机等正在运营中的机动公共交通工具上对旅客、司售、乘务人员实施的抢劫,也包括对运行途中的机动公共交通工具加以拦截后,对公共交通工具上的人员实施的抢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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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抢劫过程中的,比如为抢劫而直接伤害或,造成死亡或两人以上重伤的。
2、 同时具备上述八种情节中两种以上情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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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抢劫军用物资,严 重减弱战斗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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