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对于危险驾驶这类刑事犯罪行为,往往是通过实施刑事拘留来进行调查和处理的。具体说来,这种罪行主要包括: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追逐竞驶,情节特别严重者;酗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在进行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服务活动时,严重超过了核定有效载客人数,或严重超出法定最高车速的行为;或者违反了危险化学品相关安全管理法规,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行为,这些情况都造成了公共安全威胁。因此,危险驾驶罪被视为一种严重的刑事犯罪行为,通常由公安机关负责立案侦查,并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等刑事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危险驾驶罪能否免于刑事处罚
涉嫌危险驾驶罪的涉案者无论如何也无法逃脱刑事制裁。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款明确规定,在公共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如存在以下任意一种情况,则应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同时并科以罚金:
(1)情节特别恶劣的追逐竞驶行为;
(2)在饮酒后驾车的;
(3)在从事校车运营或旅客运输业务过程中,大幅度超额搭载乘客且严重违规超速行车的情况;
(4)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在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过程中给公共安全带来威胁的行为。
此外,若机动车所有人和管理者对上述条款中的第三、四款所述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则须按前述款项规定的方式给予相应惩罚。
若同一名涉案者涉及以上两款提及的违法行为,同时还触犯了其他相关罪行的,那么按照处罚较重的法律条文予以判刑。《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危险驾驶罪要抓捕吗
针对危险驾驶罪的逮捕行动取决于多项具体因素。在多数情形下,如果警方掌握了足够有力的证据,证实某位犯罪嫌疑人涉嫌构成危险驾驶罪,例如,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时,其体内的酒精浓度已经达到了或超出了法定的上限,那么,警方便会采取相应的逮捕措施以对其进行法律制裁。然而,对于那些违法情节尚不严重者,警方则有可能首先选择采取一些强制性的措施,如取保候审等等。关于危险驾驶罪的判罚准则十分清晰,例如醉酒驾驶,这是指当驾驶员的血液中酒精含量超过特定的水平——即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80毫克——之时,仍然实施开车行为的行为。一旦被判定为构成危险驾驶罪,犯罪嫌疑人将会面临严厉的刑事惩罚,其中包括拘役以及罚金的处罚。
我国司法对危险驾驶等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刑事犯罪,如酒驾、追逐竞驶、校车或客运超载超速、违规运输危化品等,采取刑事拘留等强制措施调查处理,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严惩不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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