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固然是一种现代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刑事强制手段有效实施,然而它并非意味着该案已经画上句号,亦或是被指控者必定不会面临更为严厉的法律制裁。倘若在取保候审期间,侦查机关发现被指控者存在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或者案件中出现了新的关键性证据,这些证据足以改变对被指控者罪行性质和情节的判断,抑或是存在其他法定的必须进行逮捕的情况,那么被指控者便有可能再次面临逮捕的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逮捕的条件】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二、取保候审想去外地上班怎么办
关于取保候审者是否能前往外地工作这个问题,我想说,他们是能够外出工作的,但是需要先得到执行机构的批准方可行动。
这也是为了确保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遵守取保候审相关规定的同时,最大限度地保障他们的人身自由。
如果您或您身边的朋友正在接受取保候审,请务必了解并尊重这些规定,例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能擅自离开您目前所在的市、县;
若住址、工作单位或其他联系方式发生变化,应在24小时内通知到执行机构;
在接到传讯时,需及时出庭;
此外,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证人作证,更不能蒐集、毁灭、篡改证据或试图串供。
为了更好地维护司法公正,全国人大常委会特意制定了以下规定,被取保候审者需要严格遵循:
第一,未经执行机构许可,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区或县级行政区域;
第二,若您的住址、工作单位或其他联系方式有所变动,必须在24小时内向执行机构汇报;
第三,在接到传唤时,必须立即前来参与审理;
第四,不得使用任何手段干扰证人作证;
第五,严禁销毁、伪造证据或试图串供。
对于满足以下条件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决定实行取保候审:
第二,可能会被判受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产生不良影响的人员;
第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怀孕期或哺乳期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的人员;
第四,拘留期间已满,但案件仍未侦破完毕,需要继续采用取保候审措施的人士。《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三、取保候审是不是情节轻微严重
在刑事司法体系中,取保候审并非直接等同于行为人所犯之事情节轻微或严重。所谓取保候审,乃是针对事例侦查、起诉以及审判过程中,未被羁押或已被羁押但所需变更之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公检法司等司法机构旨在防止彼等人逃避相关程序展开调查、审查及审判而采取的一种强制制裁手段,具体方式特点包括要求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提供担保人或是缴纳保证金,并应出示保证书以确保能够随时接受传唤且现形。普遍情况下,若取保候审得以实现,往往意味着犯罪情节相对较轻,以及社会危害程度也相应较低。然而,亦有部分特殊情形,例如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等,即便事例情况较为复杂或严重,仍有可能获得取保候审。因此,我们不能将取保候审简单地视为衡量情节轻微与严重的唯一标尺。
取保候审为刑事诉讼中有效强制措施,但非案件终结标志,亦非免于重罚的保证。期间,若被指控者违规、新证据显现足以影响罪行认定,或符合法定逮捕条件,其仍可能再遭逮捕,面临法律严惩。因此,取保候审仅是程序一环,不决定最终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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