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并非严格意义上的刑罚手段。它是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在处理直接受理的案件过程中,在侦查阶段,当面临法定的紧急状况时,针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而采取的一种暂时性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其主要目的在于确保侦查工作的顺利推进,预防犯罪嫌疑人逃逸、自残、销毁关键证据等行为的发生。因此,刑事拘留仅仅是一项临时性质的强制举措,并不代表最终的处罚成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二、刑事拘留是怎么的
1.在刑事诉讼范畴内,拘留这一术语特指执法机构在法定的紧急状况之下,短时间内对现行犯或涉嫌重大案件罪名的犯罪嫌疑人实行的人身自由约束的一种形式,也可称之为刑事拘留制度。
2.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61条款的明文规定,拘留行动所针对的对象应该是符合以下某种情况的现行犯或者犯罪嫌疑分子:⑴正处于预备阶段的犯罪行为、实际上发生的犯罪行为或是犯罪行径发生之后立即发现并予以举报的人员;⑵遭受到被害者或目击证人的指控证明其确系犯罪的人员;⑶在其自身周边环境或住所中发现了可以证明其犯罪行为的证据的人员;⑷犯罪行为发生之后试图通过自杀逃避法律责任、逃离事发地或是企图在外逃亡的人员;⑸具有销毁、篡改相关证据或串通共同犯罪嫌疑人掩盖事实真相可能性的人员;⑹不透露真实姓名、住址等个人信息,身份无法明确的人员;⑺具备流窜作案倾向、多次违法犯罪记录以及参与团伙犯罪嫌疑极其严重的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三、刑事拘留是否家人请律师
犯罪嫌疑人在遭受刑事拘留期间,家属是完全具备权力为其聘请专业的律师进行代理辩护工作。在这样的特殊时刻,律师所扮演的角色及其发挥的作用不可或缺。律师拥有与嫌疑人进行面谈的资格,这不仅让他们能够深入细致地了解事件的全部细节情况,还能够为嫌疑人提供独特、专业的法律咨询及心理疏导服务。另外,律师还有权直接与侦查机关沟通交流,获取关于所涉罪名以及相关事件信息的明确结论,并且可以依据此种信息提出相应的法律意见。除此之外,律师还能够协助嫌疑人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对整个办案流程是否符合法定程序以及法规要求进行严格的监督把关。总而言之,在刑事拘留阶段为嫌疑人聘请律师,无疑将有助于确保嫌疑人的各项基本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同时也为接下来的刑事诉讼程序做好了全面而充分的准备。然而,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在选择律师时必须通过正规且合法的渠道,以确保所聘请的律师具有相应的执业资质。
刑事拘留是公安及检察院在侦查阶段,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在紧急情况下采取的临时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旨在保障侦查、防止逃逸、自残或证据销毁。此举为临时性措施,非刑罚,不预示最终处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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