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取保候审阶段,倘若被取保候审者屡次违规或新罪现形,那么他们极有可能再度遭受监禁。若被取保候审者未经许可离开居所所在的市、县,其住址、职务及联络方式发生变化且未能在24小时内向监管机构汇报;又或是在受到传唤时未能及时出面,阻挠证人提供证词,销毁、篡改证据或与同伙串通等行为,监管机关有权没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并依据具体情节轻重,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出深刻反省,重新缴纳保证金、寻找担保人,或者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甚至将其逮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取保候审是否一定要交保证金
在司法程序中,取保候审的实施并非仅限于缴纳保证金这一唯一途径,亦可采用由保证人提供担保的方案进行办理。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在决定是否对罪行嫌犯及被告人性或人取保候审时,有义务要求他们提出可靠的保证人人选,或者主动向国家交纳相应数额的保证金作为担保。《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三、取保候审后是什么阶段
取保候审是刑事司法程序中一项重要且广泛应用的强制性手段。在实施了取保候审后,该案通常就会进入到侦查工作的环节。在此过程当中,由公安机构或者其他具备调查权的组织,将会持续搜集与事例有关的各类证据。当侦查行动完成之后,事例将被移送到检察机关进行审核及审查起诉。检察院有责任对事例所涉及的所有证据进行深入仔细的分析和评估,然后决定是否向法院正式提请公诉。要是检察院经过严谨的审核和评估,认定事例涉及的犯罪事实清晰明了,并且证据确凿且充分的话,他们就会向法院提交公诉文件,让事例正式进入审判程序。然而在此过程中,为了确保事例的公正审理以及被取保候审人员的安全,被取保候审的人士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收到召唤时须及时出庭参与审理。需要明确指出的是,尽管采取了取保候审的制度,却并不能作为事例已经宣告终结的标志;相反的,这仅仅是刑事司法程序中对嫌疑犯强制措施的一种改变而已。最终的裁决结果,即判定嫌疑人是否有罪以及惩罚程度,将根据事例的特殊性质以及法院的严谨判断而得出。
取保候审期间,违规或再犯罪将致重陷囹圄。擅自离境、信息变更未报、拒传、干扰证人、销毁证据或串供,均会遭监管机关严惩,包括保证金没收、反省、再缴保证金、换保或监视居住,情节严重者将直接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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