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了看守所多久取保候审
关于被关押在看守所之后何时能够提出申请获取保释的问题,并没有固定的期限规定。在案件的调查阶段、提起诉讼阶段以及最终的审判阶段都是可以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的。但是,申请能否得到批准,主要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是否满足获取保释的条件。比如说,若犯罪情节轻微且有可能被判以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或者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通过获取保释不会对社区产生任何危害的;
再者,如果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是孕妇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通过获取保释也不会对社区造成危害的;
最后,如果羁押期限已经届满,而案件仍未审理完毕,那么就需要考虑采取获取保释的措施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进了看守所取保是否容易
被正式拘留期间想要申请取保候审是否能被批准,主要取决于其是否满足相关法律规定中所明确列举的取保候审条件。以下为可能导致申请成功的几种情况:首先,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涉及的罪名属于受管制、拘役或者可以独立于主刑适用的附加刑范畴;其次,若判刑可能在有期徒刑之上,但适用取保候审并不会对社会安全造成威胁;第三种情况是,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身体状况较差,生活无法自理,或是孕妇或者哺乳期妇女,适用取保候审也不会产生对社会安定构成威胁的风险;最后,如果案件已经经过一段时间的调查和审理,但仍未结束,此时也有可能会考虑实行取保候审。尽管此类决定权由公安部门负责实施,但必须遵守相关法纪法规。《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进了看守所取保候审了有没有案底影响
首先我们必须明白,取保候审仅仅作为一种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性手段存在,其本身并非针对事例作出的最后判决,也没有确定接受此措施的当事人必然面临定罪处罚。然而,在此后的调查、审查起诉以及审判环节中,若经过法律规定的程序被判定为无罪,或者犯罪行为的情节极其轻微,对社会危害程度较小,无法被视为犯罪行为的话,那么该事例便不会留下任何案底记录。但是,如果最终被法院裁决为有罪,即使是缓期执行,也会留下案底,这将可能对个人的职业发展、教育深造、参军入伍等诸多方面带来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取保候审并不代表着事例已经结束或者当事人必定无罪。
看守所内申请保释无固定期限,可在调查、起诉、审判各阶段提交。批准与否视案情及条件,如罪轻、无社区危害风险、重病自理难、孕妇或哺乳期妇女,或羁押期满案未结,均可申请保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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