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后能收到消息吗
在被采取保释措施之后,嫌疑犯通常可以接收到与案件进展情况有关的信息。举例来说,当公安机关完成对案件的全面调查并决定结束侦查程序时,他们将会把案件提交给检察机关进行审查起诉,在此过程中,嫌疑犯有可能会接到相关的通知。
此外,在保释期间内,司法机构也可能会要求嫌疑犯积极配合调查工作,提供必要的证据支持,并且会提前告知嫌疑犯相关事宜。
然而,具体的通知方式及频率会受到案件性质的影响,同时也取决于案件的复杂性以及当地司法机构的工作模式。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已经获得了保释,但这并不代表案件已经画上句号,嫌疑犯仍然需要严格遵守保释期间的各项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取保候审的申请主体有哪些
提交取保候审申请的主体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他们的法定代表人、亲友或辩护律师都享有这项权利。
当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收到相关申请时,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对此做出决定;
若不批准变更强制措施,必须及时通知申请人,并详细解释拒绝其申请的原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三、取保候审后案件到了检察院会通知取保人吗
常规而言,当事例从公安部门顺利移交到检察院手中之后,检察院有义务告知处于取保候审阶段的嫌疑人。这种刑事强制措施,检察院在接到事例后必须进行深入谨慎的审查。这其中,依据法律法规以及严谨的办案程序,检察院有责任向被取保候审者通报事例的各项进展状况。然而需要关注的是,由于某些不可控的因素如通讯模式变更导致检察院无法顺利传达通知时,便可能使得被取保候审者未能及时获知相关信息。因此,被取保候审者有必要确保个人联系方式的畅通无阻,并且尽可能地积极参与并配合司法机构的各项调查工作。若是发现自己在相当长的时间段内仍然没有接到任何通知,则应该主动与相关部门取得联系以获取最新的情况信息。
保释后,嫌疑犯可获案件进展信息。公安调查完结交检方审查时,嫌犯或接通知。期间,司法机构或要求配合调查,提供证据,并提前告知。通知方式与频率因案情及司法模式而异。保释非结案,仍需严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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