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诉讼程序的侦査阶段,关于申请获准取保候审的次数,相关法律法规并未作出严格的数量上限规定。相关当事人(即涉嫌罪犯或被告)若满足取保候审的相关要求和条件,均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然而,请务必关注的是,每一次的申请能否获得批准,主要取决于案件本身错综复杂的案情以及相关人员的社会危害程度等多元化的相关因素。普遍而言,倘若前期的取保候审申请遭到拒绝,那么在重新提出申请之时,必须具备新的且具有说服力的理由,或者是案件所涉及的情况已经出现了明显的变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侦查阶段能否取保候审
若满足以下条件者,可依法申请取保候审:
首先,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
其次,有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较高刑罚,或因其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等特殊情况,抑或是孕妇或正处在哺乳期内的妇女,只要在取保候审期间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性,即可申请;
最后,当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羁押期限已满,但案件并未了结,此时为了保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若是使用保证金作为担保,那么在进行取保候审时,需向法院缴纳相应数额的保证金。
反之如选择提供保证人的方式,则无需额外缴纳保证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三、侦查阶段能办取保候审吗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在侦查期间同样具有申请取保候审的权利。取保候审系我国司法机关对人身自由进行限制的一种重要的刑事诉讼制度。根据司法实践经验,如果犯罪嫌疑人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自适用附加刑;亦或是其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不会危及公共安全,且或因患有严重疾病导致日常生活无法自理,以及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在这种情况下,申请取保候审一般是能够得到批准的。然而,最终能否成功达成取保候审这一诉求,还需全面考虑到案情的性质、情节以及犯罪嫌疑人本身的各种情形等诸多因素。凡涉及该项申请的,犯罪嫌疑人都必须向负责侦查的机关递交书面申请,同时附上相应的担保物件以确保得以执行,例如由第三方出任的保证人抑或提供适渡过高的保证金。
刑诉侦查阶段,取保候审次数无严格上限。嫌疑人符合条件均可申请,但批准与否依案情复杂度、社会危害性等综合考量。若初申被拒,再申时需新理由或案情显著变化以增强说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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