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的时限规定有哪些
保释候审是我们国家刑事诉讼法中设定的一项法律约束措施。保释候审的最长有效期远不能超出十二个月的界限。具体到每个案件侦查、审查起诉以及审判这三个环节来看,都应分别计算出对应的保释候审期限。当决策机构认为保释候审的期限已到,他们就有责任做出解除保释候审或者更改强制措施的决策,并且要把这个决定通报给执行机构以及受保释候审的当事人。假如在保释候审的期限满了之后,案件仍然没有得到解决,那么这就必须要决定是否解除保释候审或者更换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取保候审多长时间
司法实践中,当事人进行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通常为十二个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涉及犯罪嫌犯人和被告人的取保候审时间最长不得超过此规期限;对于监视居住的情况,其最长期限也不得超过六个月。在特殊情形下,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对某些特定类型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第一种是嫌者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将面临独立使用附加刑的情况;第二种是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罪犯,若采取取保候审则不会给社会带来任何危险性的情况;第三种是具有严重疾病或无法自理生活的患者,以及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孩子的女性,若采取取保候审则不会给社会造成威胁的情况;最后一种情况是,案件的羁押期已经届满,但案件还没有办结,此种情况下,需要采取取保候审。《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后手机什么时候给消息
当事人获准取保候审后所持有的手机返还时间的问题,主要是依据事例的实际状况而定的。一般而言,倘若该手机与案情并无关联,且经过相关部门严谨的调查核实之后,便会迅速地予以归还。然而,若手机被确认为涉案的关键性证据,那么其返还时间可能要待到事例的侦查工作全部完成、审查起诉阶段或审判环节结束之后,再根据事例的最终处理结果来确定是否予以返还。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公安机关或司法机构将会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手机进行审查及处理。如若您对于手机返还的具体时间存在疑虑,可向负责处理此案的公安机关或司法机构进行咨询,以获取关于事例进展以及手机处理情况的详细信息。但是,请务必注意,不得干扰正常的司法程序。
保释候审为我国刑诉法规定,最长不超十二个月。各阶段(侦查、起诉、审判)需分别计算期限。期满时,决策机构须决定解除或变更强制措施,并通知执行方及当事人。若期满案未结,须重新评估是否解除保释或采取新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