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刑事拘留后面程序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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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当事人被刑事拘留后,公安会在24小时内对其进行审讯。如果审讯后发现当事人没有犯罪事实,会立即释放并出具释放证明。如果发现当事人有犯罪事实,会深入侦查,包括收集证据、询问证人等。如果需要逮捕当事人,公安会向检察院申请逮捕,检察院会在规定时间内做出决定。如果检察院批准逮捕,公安会继续侦查;如果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公安会立即释放当事人并告知检察院。侦查结束后,公安会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被刑事拘留后面程序有哪些

一、被刑事拘留后面程序有哪些

在遭遇刑事拘留之初,当事人通常需历经如下严谨的法律程序:

首先,公安机关会在拘留发生之后的二十四个小时之内展开审讯工作。若经调查发现不应采取拘留措施,则必须立即予以释放,并发放相应的释放证明文件。

其次,公安机关会针对该案件进行深入的侦查活动,其中包括但不限于收集相关证据以及对证人进行详细的询问等环节。随后,在拘留期限内,若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对嫌疑人实施逮捕,他们将会向检察院提交申请,请求批准逮捕。在此过程中,检察院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倘若检察院批准了逮捕请求,那么案件将继续由公安机关进行侦查工作;反之,若检察院未批准逮捕请求,公安机关在收到通知后应立即释放当事人,同时将执行情况及时告知检察院。

最后,当案件侦查工作全部结束时,公安机关将把案件移交至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拘留的期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二、被刑事拘留三天判刑的可能性大吗

关于因涉嫌违法行为而遭受刑事拘留的当事人是否将会面临相应的法律判决,这取决于具体的案件事实和情节。

通常来讲,公安部门对罪行正在发展或违法程度严重的嫌疑人或罪犯,若有符合以下任何一种情况的,即有权依法进行拘留:

1、已经开始实施犯罪活动、正在筹划犯罪行为或者在犯罪行动结束后立刻被察觉的;

2、遭遇受害者或目击者当众指控其涉及犯罪的;

3、在个人生活环境中或者住所内被搜寻到犯罪证据的;

4、犯罪行为发生后,犯罪人试图自杀逃避法律追究、逃离现场或者藏身于逃亡途中的;

5、存在销毁、伪造证据或串通口供的可能性的;

6、未声称真实姓名以及住址,身份情况难以确定的;

7、具有逃窜犯罪、多次犯罪及成群结队犯罪等重大嫌疑的。《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三、被刑事拘留期间家属如何申请取保

身为亲属,如欲申请取保候审,可参照以下详细流程执行:首先,请您撰写一份详尽的取保候审申请书,需明确申请人身份信息、提出取保候审之具体原因等关键内容;其次,为确保当事人得到适当的保护,您须提供足额的保证金或者寻找具备担保能力的保证人作为辅助措施;再次,将完整的取保候审申请书以及相关资料送交审理该事例的执法机构进行审核备案;最后,待执法机构完成对申请文件的详细审查后,若认为符合法定取保候审条件的,便会依法批准设立相应的取保候审措施。然而,需要特别提醒您的是,取保候审申请能否获得批准,最终仍需视乎事例的具体情况而定。

刑事拘留初期,当事人面临法律程序:公安24小时内审讯,不当拘即释并发证明。随后深入侦查,含证据收集、证人询问等。需逮捕则向检察院申请,检察院限时决定。批捕则续侦,不批即释并告检察院。侦查毕,公安将案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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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后面的程序是怎样的
刑事拘留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需要遵循严格的程序。一般情况下,警方会在24小时内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询问,如果发现其不需要被拘留,会立即释放并发布相关文件。如果警方认为犯罪嫌疑人需要被逮捕,会在拘留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检察院申请逮捕审核,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1-4天,对于重大案件可以延长至30天。检察院会在7天内决定是否批准逮捕,如果不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会被立即释放。如果需要继续调查并且符合条件,警方可以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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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学习的环境保护专业的,毕业之后在环保局上班呢。最近遇到了一些问题,环境保护的行政拘留复议程序有什么呢?
[律师回复] 你好,环境方面的行政拘留复议程序如下,
1、申请时效。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应当在知道被申请人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60日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2、申请条件。
(1)申请人是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相对人;
(2)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3)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依法可申请行政复议的范围;
(5)相应行政复议申请属于受理行政复议机关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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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申请方式。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4、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采取书面方式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时,所递交的行政复议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如为公民,则为公民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等。申请人如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则为法人或者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2)被申请人的名称、地址;
(3)申请行政复议的理由和要求;
(4)提出复议申请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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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黄被拘留走什么程序
涉黄被拘留的行政拘留程序是:治安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公安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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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执行的程序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进行行政拘留的处罚执行之前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主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登记。 进行行政拘留的处罚执行中,治安案件调查结束后,公安机关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处罚执行的处理: 1、确有依法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执行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处罚执行决定; 2、依法不予处罚执行的,或者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处罚执行决定; 3、违法行为已涉嫌犯罪的,移送主管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发现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作出处罚执行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进行行政拘留的处罚执行的时候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 (一)公安机关进行处罚执行拘留必须出示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拘留证(持证); (二)进行处罚执行拘留的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三)进行处罚执行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羁押,最迟不得超过24小时; (四)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进行处罚执行拘留后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五)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进行处罚执行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进行处罚执行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六)公安机关在异地进行处罚执行拘留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人所在地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一)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第九十七条,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管理处罚执行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二日内送达被处罚人。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执行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 有被侵害人的,公安机关应当将行政拘留处罚执行决定书副本抄送被侵害人。 (二)第一百零三条,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执行的人,由作出行政拘留处罚执行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 一般警察对违法或犯罪嫌疑人以传唤的方式可以带回相对应的部门进行留置二十四小时处理,经上级批准最长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但这是留置,不属于处罚执行拘留。
行政拘留怎样的程序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调查 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主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登记。 决定 治安案件调查结束后,公安机关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一)确有依法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处罚决定; (二)依法不予处罚的,或者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处罚决定; (三)违法行为已涉嫌犯罪的,移送主管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发现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作出处罚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执行 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 对哪些人员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1条的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 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 (二)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70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 具体来说,对于 (一)、 (二)两项中的规定,主要出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考虑 处罚对这些人今后成长的负面影响减少到最低,但又能通过对其祈祷教育和警示的作用,令其吸取教训防止再次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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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刑事拘留后侦查机关将审查案件,如果犯罪事实已经查清,案件证据确实,充分,公安机关将连同案卷材料和证据一起会移送同级检察院决定是否,如果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则撤销案件,立即释放,发释放证明。 刑拘最长37天。期满后,相关机关将根据情况决定采取何种强制措施(逮捕、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不一定会被判刑,但判刑的可能性比较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刑事拘留属于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而案底是指犯罪记录,案底只能由人民依法判决,刑事拘留不会留案底,不会有影响,但是如果确实构成犯罪的,人民判决生效以后,会有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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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刑事拘留的程序有哪些
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采取的一种临时性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具体程序为:需要有确凿的证据,填写《拘留报告书》并附上证据,然后报县级以上公安负责人审批,签发拘留证。在执行时,需要出示证件,并要求嫌疑人签字捺印,同时需要通知家属。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不通知家属,以防碍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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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程序拘留,法院有权拘留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强制执行程序拘留的规定是怎样的 什么是强制执行 人民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民事判决书、实现担保物权裁定、确认调解协议裁定、支付令等。它们一经生效,义务人即应自动履行。如拒不履行,权利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提出申请的权利人称申请人,被指名履行义务的人称被执行人。 强制执行程序拘留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零三条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除责令其履行协助义务外,并可以予以罚款: (一)有关单位拒绝或者妨碍人民调查取证的; (二)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接到人民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查询、冻结或者划拨存款的; (三)有关单位接到人民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扣留被执行人的收入、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转交有关票证、证照或者其他财产的; (四)其他拒绝协助执行的。人民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对仍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可以予以拘留;并可以向或者有关机关提出予以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 第一百零四条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一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一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被拘留的人,由人民交公安机关看管。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人民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留。 第一百零五条拘传、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拘传应当发拘传票。罚款、拘留应当用决定书。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第一百零六条采取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必须由人民决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采取非法拘禁他人或者非法私自扣押他人财产追索债务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予以拘留、罚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12 3、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 (六)项的规定处理: (1)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造成人民无法执行的; (2)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妨碍或抗拒人民执行的; (3)有履行能力而拒不执行人民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和支付令的。 12 4、有关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处理: (1)擅自转移已被人民冻结的存款,或擅自解冻的; (2)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查询、冻结、划拨银行存款的; (3)接到人民法协助执行通知后,给当事人通风报信,协助其转移、隐匿财产的。 民事案件强制执行的依据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法律文书者必须在当事人不按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履行义务的前提下,才能作为执行根据。 1、人民作出的具有给付内容的民事判决书和调解书。 2、人民按照督促程序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支付令。 3、人民作出的具有给付内容的民事裁定书。只有下列三种裁定书可以作为执行根据: ①先予执行的裁定书; ②执行回转的裁定书; ③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裁定书。 4、人民作出的具有财产内容的刑事判决书和裁定书。包括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以及罚金、没收财产的判决书和裁定书。人民在审理刑事自诉案件中作出的具有财产内容的调解书,也可以作为执行根据。 5、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决定书和仲裁调解书。 6、我国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机关可以在该文书上证明有强制执行的效力。经公证机关证明有强制执行的效力的债权文书。如果一方当事人不按该公证债权文书履行,另一方当事人不必向人民,可以直接向人民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应当执行。 7、我国作出的依法可以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具有财产内容的行政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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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师,我有一个朋友因为打架斗殴被拘留了,我想问一下那个关于治安拘留人的程序方面的内容
[律师回复] (一)调查
1.登记受理(1) 公安地关对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 主动投案,以與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违反治安管 理案件,应当碑时受理,并进行登记。
(2) 公安玑关受理报案、控告、举报、投案后,认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立即进行调查;认为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投案人,并说明 理由。
2. 依法调查(1)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对治安案件的调查,应当依法进 行。严禁刑讯逼供或者采用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手段收集证据。
(2) 以非法手段收集的证据不得作为处罚的根据。
3. 注意保密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办理治安案件时,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予以保密。
4. 回避制度(1) 人民警察在办理治安案件过程中,遇有是本案当事人或 当事人近亲属的,或者遇到本人或其近亲属,或与本案有利害关 系的,或者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情况,应当主动回避。
(2)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被侵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也有 权要求人民警察回避。
(3) 人民警察的回避,由其所属的公安机关决定;公安机关 负责人的回避,由上一级公安机关决定。
5. 传唤规定(1) 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 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 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2) 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 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可以强制传唤。
6. 询问查证的规定(1)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 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 定可能适用存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2) 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家属。
(3) 询问笔录应当交被询问人核对;对没有阅读能力的,应 当向其宣读。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的,被询问人可以提出补充或 者更正。被询问人确认笔录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询问的人民警察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
(4) 被询问人要求就被询问事项自行提供书面材料的,应当 准许;必要时,人民警察也可以要求被询问人自行书写。
(5) 询问!不满16周岁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应当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场。
(6) 人民警察询问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可以到其所在单 位或者住处进行;必要时,也可以通知其到公安机关提供证言。
(7) 人民警察在公安机关以外询问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 应当出示工作证件。
(8) 询问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也依照上述询问办法进行。
(9) 询问聋哑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 人,应当有通晓手语的人提供帮助,并在笔录上注明。
(10) 询问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人、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应当配备翻译人员,并在笔录上注 明。
7. 检查规定(1) 公安机关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 身可以进行检查。
(2) 检查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工作证件 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
(3) 对确有必要立即进行检查的,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 件,可以当场检查,但检查公民住所应当出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
(4) 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
(5) 检查的情况应当制作检查笔录,由检查人、被检查人和 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被检查人拒绝签名的,人民警察应当在笔 录上注明。
8. 扣押物品规定(1)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对与案件有关的需要作为证据 的物品,可以扣押。
(2) 对被侵害人或者善意第三人合法占有的财产,不得扣 押,应当予以登记。
(3) 对与案件无关的物品,不得扣押。
(4) 对扣押的物品,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扣押物品持有 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两份,由调查人员、见证人和持 有人签名或者盖章,一份交给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备查。
(5) 对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挪作他用;对不宜 长期保存的物品,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经查明与案件无关的,应 当及时退还;经核实属于他人合法财产的,应当登记后立即退还;满6个月无人对该财产主张权利或者无法查清权利人的,应 当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
9.争议处理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有争议的专门性问题的,应当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进行鉴定;鉴定人鉴定后, 应当写出鉴定意见,并且签名。(二)决定(1) 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其 中,警告、500元以下罚款可由公安派出所决定。
(2) 对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在处罚前已经采取强制 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应当折抵。限制人身自由1日,折抵 行政拘留1日。
(3) 公安机关查处治安案件,对没有本人陈述,但其他证据 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可以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但是,只有 本人陈述,浚有其他证据证明的,不能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
(4) 公安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 管理行为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反 治安管理行为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5)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陈述和申辩。公安机关必须充 分听取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意见,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提出 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提出 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公安机关应当采纳。
(6) 公安机关不得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陈述、申辩而加 重处罚。
(7) 治安案件调查结束后,公安机关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 别作出以下处禅:1) 确有依法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 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处罚决定。2) 依法不予处罚的,或者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 处罚决定。3) 违法行已涉嫌犯罪的,移送主管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 发现违治安管理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对违反 治安管理行为作出处罚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8) 制作处罚决定书。公安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 应当制作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1) 被处罚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件的名称和号码、 住址。2) 违法事实和证据。3) 处罚的种类和依据。4) 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5) 对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 和期限。6) 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的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7) 决定书应当由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加盖印章。
(9) 处罚决定书的宣告。1) 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 当场交付被处罚人。2) 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2日内送达被处罚人。3) 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4) 有被侵害人的,公安机关应当将决定书副本抄送被侵害 人。
(10) 听证规定。1) 公安机关在作出吊销许可证以及处2 000元以上罚款的 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有权要求听证。2)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要求听证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 依法举行听证。(11) 办案期限。1)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30日。2) 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30日。3) 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 期限。以上就是关于治安拘留人的程序方面的内容
行政拘留程序是怎么的
[律师回复] 对于行政拘留程序是怎么的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调查
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主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登记。
决定
治安案件调查结束后,公安机关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一)确有依法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处罚决定;
(二)依法不予处罚的,或者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处罚决定;
(三)违法行为已涉嫌犯罪的,移送主管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发现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作出处罚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执行
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
对哪些人员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1条的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
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
(二)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70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
具体来说,对于
(一)、
(二)两项中的规定,主要出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考虑
处罚对这些人今后成长的负面影响减少到最低,但又能通过对其祈祷教育和警示的作用,令其吸取教训防止再次违法。
刑事拘留的程序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逮捕的程序如下: 第 一、是由公安机关向人民检察院提请逮捕。 第 二、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起逮捕的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第 三、由公安机关来执行逮捕。那么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论是批准逮捕、还是决定逮捕,一律都是由公安机关来执行。 (1)法律性质和依据不同。刑事拘留是依据《刑事诉讼法》而采用的强制措施,不是一种处罚。治安拘留是依据《治安处罚条例》采用的一种处罚办法。司法拘留是强制措施,同时也兼有处罚性质,它的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 (2)适用对象不同。刑事拘留的对象是触犯刑事法律,需追究刑事责任的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治安拘留的对象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尚未构成犯罪的违法者。司法拘留的对象是实施了妨害民事或行政诉讼秩序行为的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或案外人。 (3)目的和结果不同。刑事拘留的目的是为了保证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新的损失,刑事拘留的结果,一般转为逮捕,刑事拘留的羁押期可以折抵刑期。治安拘留的目的,是为了对违法分子进行处罚和教育,治安拘留期满,就是教育处罚的结束。司法拘留的目的在于惩诫妨害诉讼秩序的行为,以保证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司法拘留与判决结果不发生联系,被拘留的人如果承认并改正错误,人民可以提前解除拘留。 (4)羁押的期限不同。刑事拘留的羁押法定期限为3~7日,最长不超过30日。治安拘留的羁押期限为1日以上,l5日以下。司法拘留的期限为15日以下。 (5)适用的机关不同。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行使刑事拘留权,公安机关还行使治安拘留的决定权、执行权-人民行使司法拘留权,被司法拘留的人交公安机关代为关押。 依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的; (五)可能自杀或者逃跑的。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对于刑事拘留之后,公安机关需要马上向检察院提出逮捕申请。当检察院方面批准逮捕之后,检察院会对案件进行相关审查,确定案件证据足够,犯罪事实明确以及嫌疑人抓捕正确之后。就会向提出相关的,然后根据的相关日程进行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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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刑事拘留后有什么程序
当事人被刑事拘留后,通常会经过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院审查起诉和法院开庭审理这三个主要流程。在这三个流程中,公安机关负责收集证据,确定犯罪事实;检察院负责审查证据,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法院负责开庭审理,查明事实、认定罪名并判决。如果当事人对判决结果不服,可以提起上诉。但具体流程可能因案件情况而异,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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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比如因为打架被拘留,从警察到场到进入拘留所,这之间都要被带到哪些机构办理或被办理哪些手续,请问行政拘留需要什么程序
[律师回复]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
(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
(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第三十九条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第四十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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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刑事拘留的程序怎么走
当涉及到某位人士涉嫌犯下罪行而需面临刑事拘留之际,他们通常需要经历如下几个步骤:首先,由公安部门展开初步的调查工作,如若发现存在逮捕的必要性,便会向检察机关提交拘留申请;其次,检察机关将对公安部门所提交的申请进行严格的审查,倘若认定其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条件,则会批准实施拘留;紧接着,公安部门将依法执行拘留命令,并且必须在24小时之内通知嫌疑人家属有关情况;在拘留之后,一般的情况下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7个工作日;最后,如果检察机关未能批准逮捕,那么嫌疑人员应该得到释放或者变更为其他强制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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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刑拘的行政拘留的程序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一、受理: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主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登记。 二、调查 (一)传唤 1、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 2、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3、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可以强制传唤。 4、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 5、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6、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的家属。 (二)询问 1、询问笔录应当交被询问人核对;对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其宣读。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的,被询问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更正。 2、被询问人要求就自行提供书面材料的,应当准许。必要时人民警察也可以要求被询问人自行书写。 3、询问不满十六周岁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应当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场。 (三)检查 1、公安机关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可以检查。检查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 2、对确有必要,立即进行检查的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当场检查。但检查公民住所应当出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 3、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进行。 4、检查的情况应当制作检查笔录,由检查人,被检查人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被检查人拒绝签名的,人民警察应当在笔录中注明。 (四)扣押 1、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对与案件有关的需要的证据的物品,可以扣押。对与案件无关的物品不得扣押。 2、扣押的物品,应当会同在场证人和被扣押物品持有人由调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盖章,应查点清楚,当面开列清单一式二份,一份交给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备查。 3、对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挪做他用,经查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及时退还。 (五)鉴定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有争议的专门性问题,应当指派和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进行鉴定。鉴定人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意见,并且签名。 三、决定 (一)公安机关查处治安案件,对没有本人陈述,但有证据能够证明事实的,可以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 (二)公安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反治安管理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陈述和申辩。公安机关不得因违反治安管 理行为人陈述和申辩而加重处罚。 (四)公安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应当制作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 (五)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二日内送达被处罚人。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家属。有被侵害人的,公安机关应当将决定书副本抄送被侵害人。 (六)公安机关作出吊销许可证,以及处二千元以上罚款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 (七)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记入办理治安案件期限。 四、执行 (一)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 (二)受到罚款处罚的人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交纳罚款。 (三)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并提出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处罚暂缓执行。
行政拘留的执行程序规定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行政拘留的执行程序规定问题解答如下, 进行行政拘留的处罚执行之前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主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登记。
进行行政拘留的处罚执行中,治安案件调查结束后,公安机关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处罚执行的处理:
1、确有依法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执行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处罚执行决定;
2、依法不予处罚执行的,或者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处罚执行决定;
3、违法行为已涉嫌犯罪的,移送主管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发现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作出处罚执行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进行行政拘留的处罚执行的时候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
(一)公安机关进行处罚执行拘留必须出示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拘留证(持证);
(二)进行处罚执行拘留的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三)进行处罚执行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羁押,最迟不得超过24小时;
(四)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进行处罚执行拘留后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五)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进行处罚执行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进行处罚执行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六)公安机关在异地进行处罚执行拘留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人所在地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一)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第九十七条,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管理处罚执行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二日内送达被处罚人。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执行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
有被侵害人的,公安机关应当将行政拘留处罚执行决定书副本抄送被侵害人。
(二)第一百零三条,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执行的人,由作出行政拘留处罚执行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
一般警察对违法或犯罪嫌疑人以传唤的方式可以带回相对应的部门进行留置二十四小时处理,经上级批准最长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但这是留置,不属于处罚执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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