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不能从事什么活动
在被依法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期间内,被取保候审人员须遵守以下规定:严禁未经执法机关的批准擅自离开其所在的市、县级行政区域;
如若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等方面有所变动,则需在二十四小时之内向负责执行的机关进行报告;在接到传唤通知时,务必按时到案;禁止以任何形式对证人的作证行为进行干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取保候审开庭后会收监吗
关于您关注的取保候审问题,我们在此做出明确解答。
在法院进行审理过程中,一般情况下是不会将取保候审的被告人进行收监的。
只有当法院正式宣判之后,才可能根据具体的法律条文进行收监处理。
值得注意的是,在整个取保候审的阶段,基本上只要被取保候审者没有出现任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那么通常情况下都是不会采取收监措施的。
取保候审制度其实是由我们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一种特殊的强制性的手段。
简单地说就是,在惩罚犯罪分子的整个刑事诉讼程序中,包括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这三个司法部门,针对那些还未被正式逮捕但又需要对他们的强制措施做出变更的罪犯嫌疑人、被告人,为了防止他们逃脱法律的惩罚,都需要责令这些人提供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同时还要出具相应的保证书,以确保他们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并且随传随到。
这样做的目的主要在于不对这些嫌犯进行羁押人身自由,或者是在短时间内取消对他们的羁押。《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成功获许取保候审并获得不起诉决定的人一般来说不会在个人档案中留下负面的犯罪记录或案底。不起诉意指事例尚未进入到确定是否应处以刑事惩罚及量刑程度的阶段,亦即尚未被判定为犯罪行为。然而,请注意,不起诉可分为多种不同的类型,例如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以及因证据不足而作出的不起诉等等。若是由于法定不起诉和证据不足而导致的不起诉,通常不会在其个人档案中留下任何不良案底。然而,即使获判酌定不起诉并不涉及定罪,亦可能存在相关记录。如果你对这种可能性感到担忧,我们强烈建议你立即向负责审理此案的检察机关或者公安机构进行详细咨询,以便了解相关记录的实际处理方式。此外,无论何时何地,都要妥善保管与该事例相关的所有法律文件,以防意外发生时需要备用。
取保候审期间,被保人不得擅自离市、县界,变动住址、工作或联系方式须24小时内报告执行机关。接传唤须按时到案,严禁干扰证人作证,禁止销毁、伪造证据或串供。以上规定须严格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