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刑事诉讼程序之中,涉及到危险驾驶罪行的案件,其公诉机关主要由人民检察院承担。作为国家权力的象征,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中负责代表国家提起公诉,维护司法权威。
具体来说,人民检察院将对公安机关侦结并移交到检察院的危险驾驶案件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查,最终决定是否向人民法院提出公诉请求。在这一过程中,检察院将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严谨的证据标准,以确保案件的处理公正、合法,符合社会公平正义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
【公诉权】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二、危险驾驶罪如何去判刑
依照我国现行法律制度的规定,如果认定为存在危险驾驶行为且涉嫌犯罪,则有可能面临着拘留并处罚款的严峻惩罚。
具体而言,这其中的拘留期间通常会以一个月起直至六个月止,但又必须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值得注意的是,我国法律体系的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了,在道路上实施机动车行驶过程中,如每一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浓度达到或超过八十毫克,即应视为属于醉酒驾车的范畴。
当出现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情节时,当地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有权出面限制其行动自由,直至其清醒为止;
同时还应对机动车驾驶证进行吊销处理,依法对车手予以刑事追责,且在接下来的五年时间内,不得再次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危险驾驶罪包含哪些情形
关于危险驾驶罪所涉及到的主要情况,主要可以概括为以下四种类型:首先,该罪名涵盖了那些在饮酒之后依然进行机动车驾驶活动的行为,也就是通常意义上的“醉驾”行为,即车辆驾驶员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或者超出80毫克每百毫升(mg/100ml)这一标准;其次,该罪名还包括了那些在道路上实施追逐竞驶行为,且情节较为恶劣的情况,例如超速行驶、频繁变道、故意别车等具有高度危险性的驾驶行为;第三,如果行为人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工作,并且其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话,同样可能构成此罪名;最后,假如行为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并且在运输过程中造成了严重的危险化学品泄漏,从而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的话,那么这种行为也有可能被认定为危险驾驶罪。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一旦被判定犯有危险驾驶罪,那么行为人将会面临严厉的刑事制裁,其中包括拘役以及罚金的处罚。然而,具体的量刑结果则会受到犯罪情节、危害后果等多方面因素的综合影响和考虑。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驾驶罪案由人民检察院作为公诉机关。检察院代表国家提起公诉,维护司法公正。其全面审查公安侦结的危险驾驶案,决定是否起诉至法院,严格依法及证据标准,确保案件处理公正合法,符合社会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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