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要办理两次吗
在通常的状况下,办理取保候审并不需要进行两次。
然而,保释是一种刑事诉讼过程中所采用的强制程序,若满足了特定的法律规定,往往仅需办理一次即可。
然而,在某些特定的情境下,如保释期限的结束或者案件情况发生重大改变,可能就需要我们对保释进行重新办理。
然而,哪一种情况属于这部分“特殊情况”,以及是否需要重新办理保释,都将由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司法机构的决策来决定。在司法实践中,我们会全面地考虑到犯罪嫌疑人或被告的社会危害性,以及案件的发展进程等多方面因素,以确定是否有必要再次申请保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会判实刑吗
取保候审仅仅是刑事诉讼程序中所采用的一种强制性处理举措,并不能等同于案件审理终结以及其无须承担刑事责任。
倘若在查明真相后,发现的确存在犯罪行为,那么毫无疑问将会面临刑罚处罚;
然而具体判处何种刑罚,还需要根据案件实际情况进行分析衡量,但通常情况下,能够成功申请取保候审就表明案件情节并非极其严重,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缓期执行的可能性较大。《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一定要取得受害人谅解吗
取保候审制度并非必需以获取受害者的谅解为前提条件。此项裁定的作出主要考虑的因素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涉的社会危害性及可能面临的处罚力度等多重因素的考量。然而,在申请取保候审之际获得受害者的谅解常常被视为具备积极意义的因素。这在某种程度上体现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良好忏悔意愿,从而有助于削弱对其社会危害性的评价。倘若事例性质相对较轻,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身并无逃逸或再次犯罪之虞,即使未能得到受害者的谅解,仍有可能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然而,若事例情节严重,即便已获谅解,亦未必能够顺利实现取保候审。因此,在做出决策时需要全面权衡各种因素。
通常,取保候审不需重复办理,作为刑事诉讼强制程序,满足条件则一次完成。但遇保释期满或案情重大变化,可能需重办。是否属“特殊情况”及需否重办,依案情及司法机构决定。实践中,综合考虑嫌疑人社会危害性及案件进展,判断是否需再申请保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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