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赌场罪的证据要求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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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涉及开设赌场罪的诉讼中,证据至关重要。以下四个方面的证据必不可少:1.违法行为的直接证据,如赌具、租赁协议等,这些可以直接证明赌场的存在和运营。2.赌资数额的证据,如收支明细、交易记录等,这些可以清楚地表明赌场的收入和盈利情况。3.证人证言,包括参赌者、赌场人员及组织者的陈述,这些可以提供更详细的赌场运营情况。4.电子证据,如网络聊天、监控录像等,这些可以展现赌场的运营细节,为案件提供有力支持。总之,这些证据构成了一个关键证据链,对于证明开设赌场罪的存在和犯罪事实的认定具有重要意义。
开设赌场罪的证据要求是什么

一、开设赌场罪证据要求是什么

在针对开设赌场罪进行刑事诉讼过程中,证据的要求往往涉及多个层面。具体而言,其证据需求主要体现在四个核心环节:

第一,需要具备充分的证据来证明确实发生了开设赌场的违法行为,这部分的证据可以包括现场搜查时所获取到的赌博器具、装备、甚至是对赌场租赁协议等书面文件的调查取证,它们都能鲜明且清晰地揭示出是否存在特别设立用于赌博的固定场所及配套设施

其次,对于赌资数额的认定也需要相应的证据支持,如详细的收支明细、交易记录或者是相关资金流动的分析图表等,从而准确的指出赌博活动中所涉及的资金往来状况。

再次,证人证言也是必不可少的一环,其中包括参与赌博的人员、担任赌场工作职责的人员以及该犯罪活动的组织策划者等人的陈述,通过对这些证言的审阅和核实,有助于进一步了解赌场的经营方式以及各个人员之间的分工合作关系。

最后,从科技视角出发,电子证据例如网络聊天记录、监控录像等也逐渐成为重要的线索来源之一,因为它们能够直观而生动地展现出开设赌场的相关细节和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开设赌场罪;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开设赌场罪已拘捕是否可以保释

在以下情形下,司法机关有权对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1.涉嫌犯罪,依法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情形;

2.涉及犯罪行为,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但是通过采用取保候审方式不会对社会安全造成危害的情况;

3.被告人因患严重疾病导致生活无法自理,孕妇或者正处于哺乳期的母亲,经过评估后认定采用取保候审方式并不会给社会带来任何风险的情况;

4.在羁押期限即将届满时,案件尚未得到妥善处理,需要继续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以保证诉讼程序顺利进行的情况。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开设赌场罪开庭需要律师

涉及开设赌场罪名的开庭审判中,是否需要聘请律师的问题,这取决于多个复杂的考量因素。从严格遵循法律法规的角度来解析,律师所具备的深厚专业知识及其丰富的实践经验,对保障被告在审判过程中的权益具有重大意义。得益于他们对于诉讼流程、取证标准以及其它相关法律规定的深入了解,律师们能够精确地判断事件的实际情况及法律适用,并据此提出对被告方最为有利的辩护意见和证据支持。然而,若事件的事实脉络清晰明确,证据链条完整可靠,被告对于相关法律条款以及自身应享有的权益有着充分的理解和认识,并且具备独立进行辩护的能力,那么他们也有权选择不聘请律师。然而,在大多数情况下,我们仍然建议被告方考虑委托专业律师。律师不仅能更为精准地捍卫被告的合法权益,比如申请证人出席庭审、对各类证据进行审核质疑、与公诉机关展开和谐的对话等,同时也可提高被告方赢得有利判决的几率。

开设赌场罪诉讼中,证据需涵盖四方面:一是违法行为的直接证据,如赌具、租赁协议;二是赌资数额的证据,如收支明细、交易记录;三是证人证言,包括参赌者、赌场人员及组织者陈述;四是电子证据,如网络聊天、监控录像,展现赌场运营细节。这些构成关键证据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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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赌场犯开设赌场罪吗
违法开设赌场者是否触犯开设赌场罪确实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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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开设赌场要哪些证据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开设赌场要什么证据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二、开设赌场罪与聚众赌博罪的区别
1、聚众赌博的规模一般较小,赌头通常利用自己的人际关系在小范围内组织他人参赌,聚众赌博行为中其成员相对固定,同时赌头也参与赌博;开设赌场具有一定的规模,参赌的人员众多。内部有严密的组织和明确的分工,有赌场服务人员在赌场内负责收费、记账、发牌或洗牌,有专人望风,参赌人员由赌徒介绍或熟人带路,才能进入赌场参赌。
2、聚众赌博一般具有临时性、短暂性的特点,组织参赌人员在一次赌博结束后,下一次赌博又须再次组织;
开设赌场具有持续性和稳定性特点,只要在其时间内、赌博人员来到赌场均能进行赌博活动。
3、赌具的提供,聚众赌博中的赌具有时由召集者提供,有时由参赌者自带;
开设赌场中的赌具一般由赌场提供。
4、聚众赌博的赌博方式一般由参赌人员临时确定;
开设赌场的赌博方式具有多样性,一般由经营者事先设定,提供筹码,有时还有一定的赌博规程。
三、相关法律规定
1、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2、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3、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周边地区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吸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为主要客源,构成赌博罪的,可以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4、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计算机网络、通讯、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的,以赌博罪的共犯论处。
5、实施赌博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
(二)组织国家工作人员赴境外赌博的;
(三)组织未成年人参与赌博,或者开设赌场吸引未成年人参与赌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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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赌场要什么证据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开设赌场要什么证据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二、开设赌场罪与聚众赌博罪的区别
1、聚众赌博的规模一般较小,赌头通常利用自己的人际关系在小范围内组织他人参赌,聚众赌博行为中其成员相对固定,同时赌头也参与赌博;开设赌场具有一定的规模,参赌的人员众多。内部有严密的组织和明确的分工,有赌场服务人员在赌场内负责收费、记账、发牌或洗牌,有专人望风,参赌人员由赌徒介绍或熟人带路,才能进入赌场参赌。
2、聚众赌博一般具有临时性、短暂性的特点,组织参赌人员在一次赌博结束后,下一次赌博又须再次组织;
开设赌场具有持续性和稳定性特点,只要在其时间内、赌博人员来到赌场均能进行赌博活动。
3、赌具的提供,聚众赌博中的赌具有时由召集者提供,有时由参赌者自带;
开设赌场中的赌具一般由赌场提供。
4、聚众赌博的赌博方式一般由参赌人员临时确定;
开设赌场的赌博方式具有多样性,一般由经营者事先设定,提供筹码,有时还有一定的赌博规程。
三、相关法律规定
1、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2、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3、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周边地区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吸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为主要客源,构成赌博罪的,可以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4、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计算机网络、通讯、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的,以赌博罪的共犯论处。
5、实施赌博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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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组织国家工作人员赴境外赌博的;
(三)组织未成年人参与赌博,或者开设赌场吸引未成年人参与赌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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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赌场罪能求情吗
在中国,开设赌场属于严重刑事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犯罪情节、犯罪者的悔罪表现及社会危害程度。若存在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条件,可能影响量刑。但需明确,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求情不保证轻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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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赌场罪的罚金判定依据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条关于赌资的认定 : 本意见所称赌资包括:
(一)当场查获的用于赌博的款物
(二)代币、有价证券、赌博积分等实际代表的金额
(三)在赌博机上投注或赢取的点数实际代表的金额。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赌博犯罪中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属于赌资。
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施赌博犯罪的,赌资数额可以按照在计算机网络上投注或者赢取的点数乘以每一点实际代表的金额认定。
但在司法实务中,对于赌资认定问题最常援引的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对于开设赌场犯罪中用于接收、流转赌资的银行账户内的资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的,可以认定为赌资。”
故此,开设赌场罪中除现场查获的赌资款物外,银行账户被认定为用于接收、流转涉赌资金的情况下,该账户内的资金就可能会被“默认”为是赌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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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赌场罪能求情吗
在中国,开设赌场属于严重刑事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犯罪情节、犯罪者的悔罪表现及社会危害程度。若存在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条件,可能影响量刑。但需明确,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求情不保证轻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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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赌场罪缓刑的要求有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开设赌场罪缓刑的条件有哪些
1、适用刑种的条件
根据我国刑法第72条的规定,缓刑适用的刑种包括拘役、有期徒刑两种,其中对有期徒刑又做了限制性规定,即只有宣告刑在三年以下的才能适用。
2、适用的实质条件
在符合刑种适用条件的前提下,我国刑法规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的,才能可以或应当宣告缓刑,即:
①犯罪情节较轻;
②有悔罪表现;
③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④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3、适用的排除条件
排除条件是指即使符合以上两方面条件,倘若在排除条件范围之内,仍不能适用缓刑。我国刑法第74条规定: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此条规定即为缓刑适用的但书,即排除条件。
一、开设赌场罪从犯的认定
我国第二十七条【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开设赌场罪的从犯,一般是指在开设赌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人,比如看守赌场,收取费用等人员。
二、开设赌场罪从犯的处罚
我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我国刑法又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三、开设赌场罪的从犯
开设赌场聚众赌博怎么量刑,开设赌场赌博怎么量刑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开设赌场与聚众赌博两罪并罚判多少年 开设赌场与聚众赌博两罪并罚判多少年要依据实情的案情而定,要考虑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犯罪的金额等的问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罪与聚众赌博罪的区别 聚众赌博与开设赌场均有为赌博提供场所、赌具等物质便利条件的行为,两者的区别在于: 1、聚众赌博的规模一般较小,赌头通常利用自己的人际关系在小范围内组织他人参赌,聚众赌博行为中其成员相对固定,同时赌头也参与赌博;开设赌场具有一定的规模,参赌的人员众多。内部有严密的组织和明确的分工,有赌场服务人员在赌场内负责收费、记账、发牌或洗牌,有专人望风,参赌人员由赌徒介绍或熟人带路,才能进入赌场参赌。 2、聚众赌博一般具有临时性、短暂性的特点,组织参赌人员在一次赌博结束后,下一次赌博又须再次组织; 开设赌场具有持续性和稳定性特点,只要在其时间内、赌博人员来到赌场均能进行赌博活动。 3、赌具的提供,聚众赌博中的赌具有时由召集者提供,有时由参赌者自带; 开设赌场中的赌具一般由赌场提供。 4、聚众赌博的赌博方式一般由参赌人员临时确定; 开设赌场的赌博方式具有多样性,一般由经营者事先设定,提供筹码,有时还有一定的赌博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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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赌场罪构成开设赌场罪吗
开设赌场罪是个独立罪名,主要涉及实际组织赌博活动或以此为业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如果有人满足了构成要件,也就是以营利为目的,组织聚众赌博或者经营赌场,那他就构成了这个罪。在判定的时候,需要综合考虑行为方式、赌场规模、持续时间、参赌人数以及赌资数额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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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您好律师,我有一个朋友因为赌钱被抓了,我想请问一下那个关于赌博罪开设赌场罪赌博罪与开设赌场罪的区别的问题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赌博罪开设赌场罪赌博罪与开设赌场罪的区别的问题,一般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
赌博罪的特征:主体是一般主体,对于聚众赌博的,只有组织者或者首要分子才能成为赌博罪的犯罪主体,其他参加人不能构成本罪。对于以“赌博为业”的要求是反复参与赌博从而形成一种习癖的人才能成为赌博罪的主体。赌博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的风尚和社会的管理秩序。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要具有营利的目的,也就是说行为聚众赌博或者说一贯参加赌博的行为是为了获取钱财,而不是为了消遣娱乐。需要注意的是:以营利为目的不一定是要以赢得钱财为前提,只要是为了获取钱财,即使没有赢得钱财甚至是输了钱也不影响行为人具备赌博罪的主观要件。其次是抽头余利收取回扣或者介绍费而聚众赌博的就是以赌博所得作为收获收入或者主要来源的都可以认定为以营利为目的。以营利为目的的有无决定了行为人是否构成赌博罪。也是区别赌博罪与非罪的关键。客观方面:赌博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行为人只要构成以上条件或者之一就能构成赌博罪
开设赌场罪:指行为人以营利为目的,营业性的为赌博提供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筹码、资金等组织赌博的行为。主体是一般主体,客体、主观方面与赌博罪是一样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开设进行赌博的场所的行为。开设赌场的方式:
(1)以营利为目的、以行为人为中心,在行为人支配下设立、承包、租赁专门用于赌博的场所。用具提供赌博,让他人赌博的,场所的公开与否不影响犯罪构成。
(2)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三人以上的
量刑上
1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2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在赌博作为庄家,对其罪行,已经将这方面考虑进去了,也就是说开设赌场的邢量包括了其涉赌的几乎全部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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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赌场罪要什么证据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开设赌场罪要什么证据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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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开设赌场罪的从犯,开设赌场罪的从犯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怎样区分开设赌场罪的主从犯 依据刑法的规定,开设赌博罪的主犯一般是指在开设赌博犯罪行为中起主要作用、或者组织作用的犯罪嫌疑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六条 【主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 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第二十七条 【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主犯包括的类别 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这类主犯是指除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以外的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具体包括以下四类: (1)犯罪集团的骨干分子。在犯罪集团中,并非只有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首要分子才可以成为首要分子,犯罪集团的骨干分子也可以成为主犯。犯罪集团的骨干分子虽然不在其中起组织、指挥作用,但积极参加犯罪集团的犯罪活动,也可以成为主犯。 (2)某些聚众犯罪中的首要分子及其骨干成员和某些聚众犯罪中的首要分子。在我国刑法中,根据构成犯罪的主体范围,可以将聚众犯罪分为以下三种类型:一类是参与者均构成犯罪的聚众犯罪。首要分子、积极参加者和其他参加者均可构成犯罪。一类是只有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才构成犯罪的聚众性犯罪。在这类聚众性犯罪中一般参加者不构成犯罪。一类是只有首要分子构成犯罪的聚众性犯罪。在这类聚众性犯罪中,除首要分子外,其他积极参加者和一般参加者都不构成犯罪。上述三类聚众性犯罪中,第三类一般都是单个人犯罪,不属于共同犯罪,也就不存在主犯问题。在前两类聚众性犯罪中,属于必要的共同犯罪,存在主犯与从犯的区分,在 第一类聚众性犯罪中,首要分子、积极参加者一般都是主犯;在 第二类聚众性犯罪中,主犯一般只是首要分子。 (3)在其他一般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需要指出的是,共同犯罪中的主犯可能只有一人,也可能有多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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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涉案百万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依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法律依据】
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十七条【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
(二)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
(三)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
(四)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五)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六)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
(七)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的;
(八)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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