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际操作中对涉及交通肇事罪的精神损害赔偿问题,往往需要全面考虑诸多复杂的因素进行判断。一般而言,若受害者因交通肇事而遭受了严重的身体损伤或者精神上的巨大创伤,那么他们便享有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权利。
然而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过程中,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通常无法得到支持。
然而,如果受害者选择单独发起民事诉讼,只要符合特定的条件,他们仍然有机会获得精神损害赔偿。
另外,赔偿金额的具体数额将依据侵权方的过失程度、侵权行为的实施方式和场所、行为模式等具体情节,以及侵权行为所带来的后果,侵权方从该行为中所获取的利益,侵权方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以及受诉法院所在地区的平均生活水平等多种因素来综合决定。
《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因人身权益或者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受到侵害,自然人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二、交通肇事罪是否承担法律责任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凡犯下交通肇事罪行者,只要年龄满十六周岁就必须对其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负责。
但是,若犯罪时未满十六周岁,将不会受到刑事制裁。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此类未成年人可以免除法律责任。
相反地,他们应该由其父母或监护人进行适当的教育和引导,以改正其不当之行为。
在此基础上,如有必要,甚至可以依法采取特殊矫治教育措施。
此外,根据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对于那些因其违反法律法规而引发重大事故,导致他人重伤、死亡或者给公共财产带来严重损失者,应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不等的刑罚。
其中,如果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有逃逸等特别恶劣的情节,则可能会被判处在三年至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之间。
而当有人因逃逸行为导致他人死亡时,则应处以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交通肇事罪公安局立案标准是什么
关于交通肇事罪公安机关的立案标准,其主要涵盖了如下几种情况:首先,如果发生事故导致有1人以上的人员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且责任人对上述结果负有全部或主要责任,那么就符合了交通肇事罪的立案条件。其次,若事故导致3人以上的人员死亡,且责任人对该结果负有同等责任,也同样满足了交通肇事罪的立案要求。再者,如果因交通肇事行为给公共财产或他人财产带来直接损失,且责任人对此负有全部或主要责任,但却无力赔偿金额超过30万元人民币,亦可视为交通肇事罪的立案依据。最后,如果交通肇事行为导致1人以上重伤,且责任人对该结果负有全部或主要责任,并且还存在以下任一种情况,即:(1)饮酒后或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的;(2)未取得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的;(3)明知机动车安全装置不全或安全机件失灵仍驾驶的;(4)明知机动车无牌照或已报废仍驾驶的;(5)严重超载驾驶的;(6)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而逃离事故现场的。综上所述,判断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以及是否需要进行立案处理,需要全面考虑事故产生的后果、责任的划分以及具体的情节等多方面因素。
司法实践中,交通肇事精神赔偿需考量多重复杂因素。重伤或精神重创者可索赔,但刑附民中常不被支持。独立民事诉讼符合条件可获赔。赔偿额据侵权过失、方式、后果、获利、经济能力及地区生活水平等综合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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