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人员能否参加工会
取保候审对象在尚未被认定构成犯罪之情况下,原则上是具备加入工会的资格的。解除取保候审只是一种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强制手段,并不代表当事人已被判定为罪犯。
然而,就实际操作而言,鉴于该人员所在企业或者工会组织自身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以及工会章程中是否存在明确规定予以制约,可能会对其参加工会活动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取保候审后,是否会判缓刑
所谓“取保候审”,即为侦查、起诉以及审判机构在整个刑事诉讼程序之中,对于那些虽遭受刑事追诉但尚未遭受到刑事羁押的人员,为了预防他们逃逸侦查、起诉及审判,依法要求他们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同时出具相关保证文书,以便确保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出庭的一种重要的刑事法律强制措施之一。
因此可明确得知,取保候审本质上属于刑事法律强制措施的类别之一,与最后是否被判定为缓刑之间并无必然关联性。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通常情况下,选取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往往所涉较轻罪名,故而可能更容易获得缓刑判决。《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人可以委托律师吗
取保候审者依法享有聘请律师的权益。所谓“取保候审”乃是一项刑事司法大略中的约束性措施,在此期间,涉嫌犯罪或遭到定罪者均可依法指派辩护人,其中当然包含了最具代表性的律师群体。在这一环节中,律师能够为之提供多种至关重要的协助帮忙,例如向相关办案机构了解并获取与事件有关的详细信息,进而提出有针对性的处理意见;为当事人提供专业且权威的法律咨询服务以及指导分析,阐明他们所拥有的各类诉讼权利及其必需履行的相应义务;同时还会根据事件的具体实情,代理他们向有关部门提交变更强制性措施的申请等等。综上所述,在取保候审阶段中选择委托律师,对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佐证事件得以公正合理地处置都具有举足轻重的深远影响作用。
取保候审期间,未被定罪者原则上可加入工会,因取保候审非定罪依据。但实际操作中,企业或工会的内部规定、工会章程可能限制其参与。这些外部因素可能对取保候审对象的工会成员身份及活动参与造成实际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