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在实施盗窃行为之后获得了取保候审的资格,也不能排除其最终被批准逮捕的可能性。取保候审仅仅是一种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强制性措施,并不能代表整个案件已经结束或者犯罪嫌疑人必定不会面临批捕的命运。倘若在取保候审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存在任何违反取保候审相关规定的行为,或者案件中出现了新的关键证据,这些证据显示犯罪情节严重且可能导致较重刑罚的判决结果,那么检察机关便有可能做出批准逮捕的决定。举例来说,若犯罪嫌疑人试图干扰证人作证、销毁或伪造证据,甚至进行串供活动,都将被视为违反取保候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逮捕的条件】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二、盗窃取保候审不开庭算不算抓到
深度解析:
1.必须开庭,由于取保候审仅仅是司法机构为确保诉讼过程顺利实施所采纳的一项强制性策略,因此依据刑事诉讼领域中调查、指控以及审判的常规程序,对于盗窃案中的取保候审人仍需开展庭审环节。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部门在面对如下情况之一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时,可考虑提供取保候审:
(2)预测可能被判有期徒刑以上刑期且通过取保候审方式,不会导致社会安全风险的罪犯;
(3)患有严重疾病、日常生活无法自理,孕妇或正在哺乳自己孩子未满周岁的妇女,若采用取保候审,不会引发社会安全风险的;
(4)尽管羁押期限已到,但案件尚未完结,有必要继续实行取保候审的。
执行取保候审的责任由公安机关承担。《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盗窃取保候审属于什么情况
因盗窃行为而被实施了取保候审举措,系一项权威性的刑事法律制度安排。此举意味着,被惩处的被告人无需直接被禁锢在繁忙的看守所内,反而能够在特定条件保证下适度享有人身自由,等待接下来的更为详尽的刑事诉讼程序。通常情况下,被告人得以获准取保候审,可能源于如下几个方面的考量因素:首先,其犯罪情节较为轻微,可能面临的处罚为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的附加刑;其次,也可能因为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对社会造成明显的危害。例如,初次触犯法律者、偶然犯罪者,以及盗窃金额较小且有悔过之意,积极退还赃物等情况。然而,需要明确的是,取保候审并非意味着事例已经尘埃落定,司法机构仍然会持续进行深入的调查工作,审查起诉以及审判工作。被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县区,接到传唤时要立即出庭等。若违反上述规定,则可能会被撤销取保候审资格,重新被关押。
即便获取保候审,仍面临逮捕风险。此措施非案件终结,仅诉讼中强制手段。若期间违规或新证据显示罪行严重,检方可批捕。如干扰证人、销毁证据、串供等,均属违规,或致逮捕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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