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一方借款被起诉怎么处理好

最新修订 | 2024-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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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借款问题处理,要先搞清借款性质,是夫妻共债还是个人债。如果是单方债,对方就没责任;要是界定不清楚,就得双方一起承担。应对办法是:积极去应诉,拿出证据证明是个人债,比如没用于家庭,或者对方不知道。同时,也可以试着跟债权人商量,比如分期还款,争取和解。
夫妻双方一方借款被起诉怎么处理好

一、夫妻双方一方借款被起诉怎么处理好

在处理该问题时,我们首要之务便是着重了解借款行为的实质特性。此举对于辨别这笔借款究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抑或是个人债务至关重要。假如判定它为一方单独的负债,那么,另一半通常不必承担还债义务。

然而,若是难以准确界定其归属,此类情况可能会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负债。具体的解决措施如下:

首先,请务必积极应对法律诉讼,通过搜集充分的证据去证实这笔借款实属一方的个人债务,诸如表明借款并没有被投入到家庭共同生活及生产经营中,亦或证明另一半对这笔借款毫不知情且未从中得到任何收益。

其次,可以尝试与债权人进行协商,寻求与他们达成和解机制的可能性,例如采取分期偿还的方式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夫妻双方一方不离婚怎么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明确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若夫妻间出现矛盾纠纷而无法通过协商解决时,应寻求相关社会组织的调解援助或径直向人民法院发起离婚诉讼

在这一过程中,人民法院会对所受理的离婚案件展开充分调查并进行调解工作;

倘若夫妻之间的感情确实已经破裂、且无法挽回,经过调解无果的情况下,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准予离婚。

在此特别强调几种情况,即:

重婚或与他人长期稳定的同居行为;

对配偶、子女施加家庭暴力或实施虐待、遗弃行为;

深陷赌博、吸食毒品等不良嗜好、且屡次戒除均未奏效;

因为感情不和而导致的分居达两年以上以及其他能够造成严重影响夫妻和睦相处的特殊情况。

当一方被宣布失踪,另一方可据此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譬如此类情况,人民法院亦会依法做出准予离婚的裁决。

倘若经过法院审判,仍未能达成离婚协议,但双方在分手之后再度生活了一年左右,任何一方向法院再次提出离婚诉求,都应当予以接纳和批准。《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三、夫妻双方一方不知情的情况借钱违法吗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若有一方未经配偶知情同意而对外举债,其借贷行为是否合法并不可以一刀切地进行评价。通常情况下,倘若所欠款项是为了满足家庭日常生计所需,即便是某位配偶对其毫不知情,此类负债通常仍将被视为夫妇间的共同债务。然而,若所负债务超越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并且债权方无法提供证据证明此笔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那么在此种情况下,未获知悉此事的配偶则无需承担还款义务。举例来说,若有一方以赌博、吸毒等非法活动为由向外借款,那么这类债务不仅不符合夫妻共同债务的定义,而且借款行为本身甚至可能涉及到法律问题。总而言之,对于此类问题的判断,我们需要结合借款目的、借款数额大小以及家庭收支状况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考虑和评估。

处理借款问题,需先明确借款性质:夫妻共债或个人债。单方债则对方无责,界定不清则共担。对策:积极应诉,举证为个人债,如未用于家庭或对方不知情;同时,尝试与债权人协商,如分期还款,寻求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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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双方能不能为彼此借款担保
贷款申请中,夫妻是不可以互相担保的。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夫妻双方均有共享和支配家庭财产的权力。如夫妻互相担保就等于申领人为自己担保,形成假保,属于无效担保。夫妻可以做共同还款人,担保可以找父母、兄弟姐妹及朋友等人。
贷款担保人需满足的条件包括:
1、与本案资金牵连,仅存在担保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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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所付的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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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所付的责任是,当债务以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
当保证为一般保证时,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债权人未就债务人的财产申请强制执行或执行担保物权未果前,拒绝债权人的请求偿还的权利。连带保证人没有这种权利。
撤消担保人的责任: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在主合同履行届满后怠于行使担保物权,致使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者毁损、灭失的,视为债权人放弃部分或者全部物的担保,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减轻或者免除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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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标的:以法律法规禁止流通、不可转让的财产设定的担保。担保法解释第五条明确规定,担保合同无效。以法律法规限制流通的财产设定担保的,在实现债权时,人民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该财产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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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外担保的特殊规定:《担保法解释》第六条所列的5种情形,担保合同无效。
(1)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对外担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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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权经营外汇担保业务的金融机构、无外汇收入的非金融性质的企业法人提供外汇担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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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上述审判现状,如果执行中简单的、机械的不参与认定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债务,不执行配偶一方的名下财产,那么极可能导致被执行人有财产却无法执行、债权人利益受损,在下一步的诉讼救济并不完善的情况下,甚至可能直接影响债权人实现其已经裁判确认的债权,并使得执行工作陷入较为被动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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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特别情形:如违反《公司法》第143条第4款的担保。如果公司的对外担保事项是由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个人作出的,该担保合同无效。此乃强制性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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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若房屋测绘报告为旧格式的,则还需出具竣工验收单及填写房地产登记申请书,新格式只需提供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即可。)
  
(四)完税凭证(契税缴款书)
  
(五)因购房者的不同情况,需要准备的资料也有所不同,分析如下:
  
1、当购房人已婚准备,准备的资料如下:
  
(1)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原则上需校验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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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双方任何一方不能到场办理,则需提供私章,若委托第三方代办则需同时提供夫妻双方私章
  
2、当购房人为单身,准备的资料如下:
  (1)身份证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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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单身声明具结书购房者在本地则到民政局办理购房者在异地则到公证处办理购房者在国外则到大使馆办理。(必须本人到场,不可代办)
  
3、当购房人为单位,准备的资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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