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肇事逃逸的定罪标准扣几分
因肇事逃逸所产生的不当行为性质极为恶劣,往往会导致驾照分数一次性扣除12分之多。当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当事人若选择逃避责任而逃离现场,则逃逸方将需承担全责。
然而,如有确凿证据表明对方当事人亦存在过失行为,则可适当减轻其应负之责任。肇事逃逸不仅会导致驾照分数被扣除,甚至可能引发更为严重的法律后果。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造成致人轻伤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三)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四)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100%以上的;
(五)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六)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七)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
二、肇事逃逸的性质,肇事逃逸行为的性质是什么
关于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本质属性问题,存在以下几种主要观点:
首先是“罪后表现说”,即认为逃逸行为实际上是肇事者在趋利避害心理驱使之下,进一步加剧了事故损害后果的条件;
其次是“独立行为说”,主张将逃逸视为一个独立的犯罪行为,所以需要对其实施数罪并罚或者按照吸收犯进行处理;
最后是“分别情况说”,认为对于肇事者在实施肇事行为之后而逃逸,从而导致被害人死亡的案件,应该根据具体案情来加以区别对待。《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三、肇事逃逸的电动三轮车怎么判
肇事逃逸乃是极其严重的违法行为。针对涉及电动三轮车驾驶员的此类事件,判决将充分考虑多重因素。首要关注点为事故所引发的不良后果,如人员伤害程度以及公私财物所受损失的范围。倘若造成伤势严重甚至致命、数十万元以上的财产损失,且逃逸者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乃至全责,那么便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事惩罚。此外,即使未达到犯罪标准,逃逸行为仍将导致行政处罚的加重,包括罚款、吊销驾照等严厉措施。再者,在民事赔偿层面,由于逃逸往往被视为过错加重情形,逃逸者可能需要承担更为沉重的赔偿责任。最终的判决结果,必须根据每一起具体事例的实际情况与相关证据,由法院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公正裁决。
肇事逃逸性质恶劣,常致驾照一次性扣满12分。事故后逃逸者将负全责,但若对方有过失证据确凿,责任可酌情减轻。此行为不仅损失驾照分,更可能面临严重法律制裁,强调事故后应勇于担责,避免逃逸加剧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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