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离婚协议之性质,并无明确的诉讼时效问题。
然而,由于离异有关财产分配和子女抚养费支付等争议事件,应遵循普通民事诉讼程序及标准,即三年。其时效期限自权利主体了解或认知自身权益遭受损害以及责任方之日开始计算。但是,如涉及法律法规所特定之情形,诉讼时效也有可能进行适当延长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离婚协议书准备几份
在办理离婚手续之际,离婚协议书拟定之时须预留出三份原件。其中男女双方每人各自持有一份,而民政部门亦需留存一份作为备案记录。
若夫妻二人共同选择自愿离婚,则必须签署书面形式的离婚协议,且需由本人亲临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申请。在此前提下,应以书面形式明确表达两位当事人自愿离婚之意愿,及针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责任,共同财产的分配方式以及债务清偿事宜达成共识之意见。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截止日期起的三十天内,如有任意一方不愿意解除婚姻关系的,均可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在上述期限过后的三十日之内,双方必须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再次提出离婚证书发放申请;倘若双方未能按期提出申请,将被视为自动撤销先前的离婚登记申请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三、离婚协议关于抚养费怎么约定
关于离婚协议书中的抚养费条款设定,我们建议应当从多个角度进行细致全面的考量与规划。首先,必须明确抚养费金额的具体数值,一般来说这会依照孩子们的实际需求、双亲双方的经济承受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准来制定。如果需要承担两位以上孩子的抚养费,那么比例可以适度提高,但是一般情况下不能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其次,我们建议在协议中详细规定抚养费的支付方式,比如按照月份、季度或者一次性支付等等,同时也需要明确支付的具体日期以及支付款项的账户信息。再次,我们需要考虑到抚养费可能随时间推移而产生的增长问题,例如由于物价上涨或者孩子的教育、生活需求增加,我们需要相应地调整抚养费的金额和支付时间。此外,我们还应该在协议中明确抚养费所涵盖的各项费用,例如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等。总的来说,我们希望这份协议能够做到具体、明确并且具备可操作性,从而确保孩子们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离婚协议性质无直接诉讼时效限制,但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费等争议,适用一般民事诉讼三年时效规定。时效起算点为权益受损且知悉义务人之时。特定法律情形下,时效可适当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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