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侵占罪怎么定义
侵占罪通常指具备非法占有的故意心态,利用职务或无因管理等因素,未经合法授权而擅自将由他人委托托管的财产、遗失物或埋藏物据为己有,并且,此类财物价值达到了法律规定的一定标准,那么此人拒不返还该财物,便构成了这种犯罪行为。比如,假如身边有人出于信任和托付,将贵重物品悉数交给阁下妥善保管后,而阁下却私欲横生,偷偷将之据为己有并达到一定的金当对方提出索要时,阁下却坚决予以拒绝,那么此时,阁下很可能已经触犯了侵占罪。一般而言,侵占罪属于自诉案件的范畴,需要受害人亲自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二、侵占罪怎么认定
侵占罪的构成要件如下所述:
第一,该犯罪的主体为一般公民皆可担任;
其次,其主观心理状态须为直接故意,同时需具备将他人财产据为己有的不良意图;
再次,侵害的对象则必须为他人所有的财产权;
最后,客观方面要求存在以下行为模式:
即将他人委托给自己保管的贵重物品、遗失物或隐藏物非法占为已有,并且数额较大,拒绝退还。《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三、侵占罪怎么才能立案成功
侵占罪,系指行为人为保管或看护之他人财物予以非法占有,且该金额达到较大程度,亦或行为人成为他人遗忘物或埋藏物之合法所有权人,但却拒绝归还或交出此贵重物品,以上诸种情形均可导致侵占罪的成立。侵占罪立案的核心要素包括:1. 存在明确的犯罪事实,即确实发生了他人财物被非法侵占的事件;2. 证据充足,足以证实犯罪嫌疑人实施了侵占行为;3. 所侵占的财物价值已达到“数额较大”的法定标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若欲成功立案调查,受害者必须提供相关证据支持,例如关于财物归属权的确凿证明,以及足以证明侵占行为存在的充足证据等。此外,公安机关将会对所有事例进行细致审查,以确保证据链条完整,犯罪事实细节确凿无误。值得特别强调的是,不同地区对于“数额较大”这一法定标准的具体定义和掌握尺度或许略有出入。
侵占罪指故意非法占有他人托管、遗失或埋藏物,利用职权或不当管理,且财物价值达法定标准,拒不返还。如受托保管贵重物品后私自占有并拒还,可能触犯此罪。此罪多为自诉,需受害人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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