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时女方的嫁妆可带走吗
在夫妻解除婚姻关系之际,女方所带来的陪嫁财物通常情况下是可以选择带走的。在法律层面上,这些陪嫁品可能会被认定为女性在婚前所得的个人财产,抑或是在婚后经由女方父母明确专赠予她本人的财产权益。在夫妻双方进行财产分割的具体环节中,如果明确确定某些财物确系属女方个人所有,那么女方便有权利对此提出主张并有权将其带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离婚时女方不要孩子的要怎么办
若在离婚协议中,女方对孩子的抚养权未作约定,那么女方可以选择向当地法院提起抚养权诉讼,请法官来裁定此事。
在司法实践中,抚养权的确定通常参考以下方面:
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发展与健康成长的原则,以及在某些特殊情境下,女方可能需要更深入的意愿和责任来照顾孩子。
如果女方不想承担孩子的抚养权,可以尝试在孩子达到两岁之后与男方进行深度沟通,寻求将抚养权交给男方抚养的谅解和共识。
假如女方暂时经济状况不佳,也可以向法院提出请求将孩子的抚养权判归男方,法院对此问题通常会充分考虑双方的陈述并作出合理的决定。
对于已经长大到两周岁以上的孩子,如果女方不再想承担孩子的抚养权,法院在进行审查时必须要考虑到他们的财务能力,通常会把孩子的抚养权判给女方。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用应该按照下列规定来决定(一)有稳定工作的家庭。
每月总收入的20~30%作为支付抚养费的基准,比如在中国的大都市,例如北京、上海、广州、深圳这几个城市,抚养费的具体金额应当在800~2000元/月之间确定。
如果家庭需承担两个或两个以上子女的抚养费,则支付比例可以适当的提高,但是通常不应超出月总收入的50%。
(二)收入较高的家庭。
按照前面的公式计算得出的金额高于该范围,且没有特殊的理由,那么抚养费最高不应超过每月3000元/月。
(三)收入较低的家庭。
按照同样的方法计算,如果根据的金额低于这个范围,如果家庭有其他的财产,那么可以在这个范围内适当降低抚养费。
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同时也要尽可能维持他们的基本生活水平。
(四)没有收入的家庭。
对抚养费的判决可以考虑用家庭的财产来代替。
若家长具备养育孩子的能力,则原则上应该支付抚养费,因为抚养未成年人是父母的法律责任,不能够因为暂时的没有收入就免除这种责任,而且还应该保证子女的基本生活水平不会受到影响。
(五)有特殊情况,比如未成年人突发重大疾病或者需要出国留学(必须得到父母双方的同意)的,可以适当地超过原有的范围进行判决。《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三、离婚时女方把孩子藏起来怎么判
这种行为很有可能被视为严重侵犯男方依法享有的探视权权益。在法律诉讼中,法院将依据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慎重考量,涉及到儿童个人意志表现、双方家庭经济条件及日常生活环境等等。通常来讲,故意隐匿子女下落的不良行为,不仅对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不利,同时也势必会对女方行使亲自抚养权利带来负面影响。因此,男方有权运用合法渠道来维护自身所享有的探视权,并且向女方追究相关法律责任。但是,关于最终裁决的决定必然是根据每个案件的实际情况而定。
夫妻离婚,女方陪嫁财物通常可携走。法律界定陪嫁为婚前女方个人财产或婚后女方父母明确赠予,非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财产时,一旦确认为女方私有,她即有权要求并带走,无需计入共同财产分配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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