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于离婚协议书超逾两年是否能通过诉讼加以处理的问题,取决于若干具体因素。若针对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事宜产生疑虑而提起诉讼,应当自产生疑虑之当日起算,至今满三年止方可向相关司法机关进行投诉申诉。
然而,倘若由于施实离婚协议过程中所引发的各种纠纷提起诉讼,则在通常情况下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二、离婚协议书准备几份
在办理离婚手续之际,离婚协议书拟定之时须预留出三份原件。其中男女双方每人各自持有一份,而民政部门亦需留存一份作为备案记录。
若夫妻二人共同选择自愿离婚,则必须签署书面形式的离婚协议,且需由本人亲临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申请。在此前提下,应以书面形式明确表达两位当事人自愿离婚之意愿,及针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责任,共同财产的分配方式以及债务清偿事宜达成共识之意见。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截止日期起的三十天内,如有任意一方不愿意解除婚姻关系的,均可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在上述期限过后的三十日之内,双方必须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再次提出离婚证书发放申请;倘若双方未能按期提出申请,将被视为自动撤销先前的离婚登记申请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三、离婚协议抚养费给多少钱合适
在进行离婚协议书的拟定过程中,关于瞻养费用的具体数额的确立是必须要综合诸多因素进行深入考量与权衡的。通常而言,这其中主要涉及到以下几个关键性的要素:首先,子女实际所需的生活必需品;其次,父母双方的实际支付能力;最后,还应该考虑到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对于具有稳定收入来源的家庭来说,每月用于支付抚养费用的数额可以根据该家长的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之间进行核算;对于承担两到多个子女抚养责任的家庭,其所应支付的抚养费用的比例可以适度地予以提升,但是最高不能超过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至于那些没有固定收入来源的家庭,计算其应支付抚养费用的方法则可以采用参考当年度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内平均收入标准,按照上述比例予以确定。另外,还应当同时充分考虑到子女教育和医疗等方面的特殊花费需求。例如,在一线大城市,由于生活成本较高,相对应的抚养费用也可能随之升高;而相反,在某些经济发展较为滞后的区域,这个数值就很有可能会相应地下调。总的来说,在设计离婚协议书中的瞻养费用条款时,我们始终应秉持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和支持他们正常生活及健康成长的基本原则,以此作为确定抚养费用数值的前提和依据。
离婚协议书超两年,能否诉讼处理需视具体情况而定。关于财产分割异议,应自疑虑产生起三年内提起诉讼。执行协议纠纷则一般可立即依法起诉,不受上述时间约束。故,处理此类问题时,务必结合实际情况及法律规定,适时采取法律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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