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期间遵守规定有哪些
在被依法准许暂时不羁押等待审判的时期里,被采取该措施的当事人应当严格恪守以下各项规定:
首先,在没有得到相关执法机构许可的情况下,严禁擅自离开所在城市或县级行政区域居住地;
其次,倘若发现其住址、就业单位及联络方式出现变更情况,必须在接到通知后的二十四小时内上报给负责监管的执法机关予以备案;
再次,在接到司法机构召唤时应当尽快前往指定地点出庭听审;
最后,绝对禁止通过任何手段干涉证人在审理案件过程中的作证行为,同时也不能销毁、篡改法庭上的证据或进行否认事实的串通。以上所有规定都具有至关重要的地位,它们有助于确保刑事诉讼程序得以顺利开展,并且能切实保障当事人作为被取保候审者所应享有的合法权益免受侵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取保候审必须是直系亲属吗
在中国法律规定中,为犯罪嫌疑或被告人提供保释候审支持并非局限于亲属范畴之内。
而在满足特定条件下,申请人即可向司法机关递交书面申请,寻求保释候审机会:
其次是若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案件事实证明向采取保释候审措施不会酿发重大社会风险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保证金五千严重吗
在判定是否应当给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身自由的同时,我们不能仅仅依靠保证金数额的多寡来衡量事例的严重性。五千元人民币作为保证金属于比较普遍常见的设置标准之一。然而,保证金数额的确立是根据诸多因素决定的,如犯罪嫌疑人、被告之人身威胁性程度、事例性质及情节的复杂程度、所可能被判刑罚的轻重以及他们本身的经济状况等等。因此,五千元的保证金绝非绝对代表了此事例严重性的高低。在某些轻微刑事事例中,我们也有可能设置如此数目之大的保证金;反之,在那些更为复杂或者重大的事例中,这或许仅仅是初步设定的保证金额度,需待后续事例审理过程中,通过全案证据及具体情形综合评估之后才能做出更精准的判定。
被取保候审期间,当事人应遵守:未经许可不得离开居住地;住址、就业单位及联络方式变更须24小时内上报;及时响应司法机构召唤;不干涉证人作证,不销毁、篡改证据或串通否认事实。这些规定确保刑事诉讼顺利进行,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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