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的新规定有哪些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刑事诉讼程序中,取保候审是一项法定的强制性措施。值得指出的是,随着区域特点、特定案件状况及法律规范的变动,对于取保候审的新规也可能有相应的调整与变化。总的来看,取保候审得以采纳的情形大致包括了以下几点:
(2)被告人可能被判处罚金或剥夺政治权利,但采取取保候审并不会导致社会公共安全受到潜在威胁的;
(3)被告人本人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同样采取取保候审亦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的;
(4)被告人在羁押期已满,但案件仍未审理完毕,因此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在此过程中,我们必须明确,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者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例如未经执行机构许可,不得擅自离开其居住地所在的市、县;若住址、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则需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执行机构进行报告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能出境吗
1、在取保候审期间,被采取强制措施者禁止出国,确保在接到通知后立即到位配合调查。
取保候审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未得到执行机关许可的情况下,严禁擅自离开所在居住地市、县级行政区域范围。
如若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有所变更,需于二十四小时内上报至执行机关进行备案。
2、在执行取保候审过程中,被采取强制措施者必须严格遵循以下具体规定:
未经执行机关许可不得擅离所在地市、县级行政区划范围;
如若住址、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出现任何变更,均须在二十四小时内主动向执行机关进行报告,否则将面临严重后果;
接受传唤时要依时到达现场,并且要积极配合有关调查;
此外,还包括遵守执行机关的其他相关特殊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第一款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三、取保候审的条件有哪些要求
在涉及刑事诉讼程序的过程中,我们会遇到一种名为“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它的实施必须要满足以下基本条件:首先,涉嫌者或被告有可能被判以管制、拘役或是单独适用的附加刑;其次,当涉嫌的罪名可能导致被告人需承担有期徒刑及以上的重罚时,若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安全造成潜在威胁;再者,若涉嫌者存在严重疾病、日常生活无法自理,或是已怀孕或正在哺乳孩子的妇女,同样也可采取取保候审手段,确保不会对社会公共利益产生危害;最后,若是因为羁押期限即将到期,而事例仍未得到妥善处理,此时也可以考虑采用取保候审的方式。
在决定是否进行取保候审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主动提出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作为保证人,他们需要承担起监督被保证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责任。取保候审的具体执行工作将由公安机关负责。
在中国刑事诉讼中,取保候审为法定强制措施,适用情形包括: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附加刑;可能判处罚金或剥夺政治权利且不影响社会安全;患重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哺乳期,取保无社会危害;羁押期满但案件未结。取保期间,被取保人应遵守规定,如未经许可不离居住地,变更住址等需及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