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有哪些新规定
最新关于取保候审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变动呢?
取保候审的相关法律规定包括以下四种情况:
首先,对于公安司法机关认为审判时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
其次,如果审判时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实施取保候审不会造成严重社会危害后果的;接着是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怀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如果实施取保候审也不会引发社会安全隐患的;
最后,如果在羁押期间已经届满,而案件仍未审理完毕,需要继续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均可依法进行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的是否可以去外地
依据相关规定,被取保候审人员如需离开居住地所在市区或县城,只需获得执行机构的批准即可前往外省市。然而,需要强调的是,被取保候审人在这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且当公安机关或其他司法部门传唤时应立即前来自首。若违反了上述法规所设定的义务,执行机构将有权立刻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并逮捕归案。《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三、取保候审一年以后会怎么样
取保候审之最长期限乃为一整年。时至期满之后,多将出现以下诸般情形:1.若案情已然查明,犯罪事实轮廓清晰且证据确凿充分,则自当将事例移交检察机关进行审查起诉,继而由该等机关向司法审判机构发起公诉。2.然而,如若经调查发现其行为不应受到刑事追责,则应解除对其采取的取保候审措施,并撤销此案。3.若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之时,事例尚未侦破完毕,亦须解除对嫌疑人的取保候审。值得一提的是,具体的处理方式与结果往往取决于事例的性质、证据状况及相关法律法规。在此期间,被取保候审之人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随时准备接受传唤。
取保候审的相关法律规定包括: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取保候审不会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的;生活无法自理、怀孕或哺乳的妇女,且取保候审不会引发社会安全隐患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未审结,需继续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