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明晰的是,取保候审仅仅作为一项刑事强制规范制度,并不代表被告人将不再遭受判刑的可能性。贩卖毒品属于违法情节极其恶劣的一类违法行为。当被告人身处于取保候审的状态下,执法部门将会持续不断地推进案件的侦查过程,直至审查起诉阶段,最终进入审判环节。在确实具备充足的证据证实被告人实施了贩卖毒品的行为,并且其行为已经达到刑法所规定的定罪量刑标准时,被告人仍将面临被判刑的命运。然而,最终判决结果的走向及其所涉及的刑罚类型,则需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综合考虑,其中包括贩卖毒品种类、数量、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以及被告人的认罪悔过态度等等诸多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二、取保候审在哪里申请
对于申请取保候审的事宜,必需要向负责案件办理的相关部门进行申请。
而已经处于拘禁状态下或被视为潜在威胁对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家属,同样具有向上述部门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的权利。
当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法院在收到关于取保候审请求的申请书之后,必须在法定的七日时限内对是否批准给予明确回复,如获准许,便由公安机关具体施行相应措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多少天内
在我国的刑事法律体系中,对于采取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了确保其不会逃避侦查、起诉及审判程序,司法机关通常会要求他们提供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同时还需出具相应的保证书,以确保其能够随时接受传讯。然而,这种强制性的刑事处置方式也有时间上的限制,即最长不能超过12个月。换言之,司法机关将依据事例的侦查情况、审查起诉进度以及审判程序的开展情况,决定是否终结或者变更此种刑事强制措施。如果经过长达12个月的调查期限,该案依旧未能审结完毕,那么这种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就必须予以解除。
取保候审不意味被告人免刑。贩卖毒品属严重违法。执法部门在取保候审期间将持续侦查至审判。证据确凿且符合刑法标准时,被告人将判刑。判决及刑罚需综合考虑案情、毒品种类数量、犯罪情节及认罪态度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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