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危险驾驶罪会不会留底
危险驾驶行为按照刑法规定属于刑事犯罪范畴,一经法院认定并依法判决,有关其犯罪记录将被正式有效地记录下来,以备后续参考和追溯。此般情况下,将对涉事人员产生诸多方面的影响,例如,在入职过程中,部分用人单位可能就犯罪记录展开背景调查,如若发现相关记录,便可能对求职成功与否构成影响;此外,在涉及申请或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情形下,也将面临一定程度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危险驾驶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危险驾驶罪的立案标准进行了详细划分和明确规定。
其中,第一种情况涉及到追逐竞驶行为,但需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方能予以刑事定罪及量刑:
1.追逐竞驶行为情节恶劣,危害性极大;
3.追逐竞驶行为引发了社会公共秩序的严重混乱。
需要注意的是,“情节恶劣”这个特殊限定词针对性地限制了追逐竞驶行为可能导致的惩处范畴。
至于何为追逐竞驶行为,它特指驾驶者在道路上以极高速度、超越规定限度的速度行驶,肆意挑衅、超越其他车辆,频繁变道,甚至在短时间内近距离驶入其他车辆前方等危险驾驶行为。
第二种情况则具体规定为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具体条件包括:
驾驶员体内血液中的酒精浓度达到或超过80毫克每100毫升的即视为醉酒驾驶。《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危险驾驶罪中如何认定逃避公安机关检查
在涉及到危险驾驶罪的审判过程中,对于“逃避公安机关检查”这一情节的认定,需要全方位地综合评估各方面因素。首要关注的是行为人的具体表现,例如,是否拒绝停车接受检查、是否强行冲撞关卡、是否故意改变行车路线以规避检查等等。其次,我们必须深入探究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即他/她是否明确知道公安机关正在依法执行检查任务,并且有意为之地进行逃避。此外,我们还需结合案发时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证据,进行全面的分析与判断。例如,是否有见证者的证词、监控录像等能够证实逃避行为确实发生过。如果行为人仅仅是由于疏忽大意或理解错误而未能及时配合检查,那么通常情况下,这种行为并不足以被判定为逃避检查。然而,如果行为人采取了一系列积极主动且显而易见的抵抗措施,那么他/她很可能会被认定为逃避公安机关的检查。
危险驾驶行为构成刑事犯罪,犯罪记录将被正式记录。此记录对涉事人员有多方面影响,如影响求职和申请无犯罪记录证明。部分用人单位可能进行背景调查,发现记录可能影响求职;申请或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也将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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