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诈骗案件被告人被判定罪名成立之后,受害者有权选择两种追偿途径:
第一种是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来寻求赔偿;另一种则是独立提起民事诉讼。在第一种情况下,法院将在判定被告人有罪之余,同时做出判决要求其赔偿受害人所遭受的经济损失给付违约金。若不选择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这个途径,受害人同样可以在刑事判决正式生效以后,依法发起民事诉讼程序来追索赔偿款。
然而,需注意的是,追回赔偿款项的成功与否取决于被告人是否具备足够的财产用以履行赔偿义务。倘若被告人拥有可供强制执行的财产,那么受害者追回赔偿款的可能性便相对较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二、诈骗犯判刑后是否还需还钱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诈骗公私财物行为,数额达到特定标准者,应处以至少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等刑事制裁措施,同时处以罚款或许罚金。
倘若数额巨大,则可能遭受三年到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及至少一定金额的罚款;
而如果数额特别庞大且有更恶劣的情节,则会面临十年以上甚至终身的有期徒刑以及高额罚款或没收全部财产的严厉惩罚。《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诈骗犯判刑了受害人的钱怎么办
若有诈骗犯已经受到法律的制裁,而受害者需设法追讨被盗走的财务,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来实现:首先,在刑事事例的审判过程中,受害方可以通过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方式,向法庭提出索求,请求诈骗犯归还财务或者对其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法院将会在对此类犯罪分子进行定罪量刑时,一并考虑并处理受害者的财务返还要求。接下来,如果在刑事诉讼阶段未能修复损失,受害方仍然拥有权利单独提起民事诉讼。法院会根据已经查证的事实,作出判决,命令诈欺犯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此外,在判决正式下达并生效后,受害者应该密切关注诈欺犯的财产执行状况,例如他们名下的储蓄存款、不动产、车辆等等。这时候可以通过法院的执行机构进行强制执行,以便尽可能地挽回损失。但值得提醒的是,若诈骗犯将所获得的赃款尽数花费完毕,并且再无其他财产应付支付,那么受害者的损失就很有可能无法完全得到补偿。
诈骗案定罪后,受害者可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求偿,法院同判赔偿;或独立民事诉讼索款。前者法院同时判决赔偿损失。不选前者,待刑判生效亦可民诉。但赔偿成功与否视被告人财产状况,有可执行财产则追回可能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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