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法经营罪烟草经营数额怎么认定
在界定非法经营罪中的烟草经营数额时,我们通常需要全面地考虑到多个因素,如销售金额、未销售货值以及违法所得等等。对于已经实际售出的烟草制品,其经营数额将根据销售金额进行计算;而对于尚未出售的烟草制品,只要其货值金额达到了一定的标准,同样会被视为经营数额的一部分。
此外,我们还会充分考虑到进货价格、销售价格以及市场中间价格等多重因素,以确保所确定的经营数额能够更加准确和客观。
《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能够查清销售或者购买价格的,按照其销售或者购买的价格计算非法经营数额。无法查清销售或者购买价格的,按照下列方法计算非法经营数额:
(一)查获的卷烟、雪茄烟的价格,有品牌的,按照该品牌卷烟、雪茄烟的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零售价格计算;无品牌的,按照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卷烟平均零售价格计算;
(二)查获的复烤烟叶、烟叶的价格按照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烤烟调拨平均基准价格计算;
(三)烟丝的价格按照第(二)项规定价格计算标准的一点五倍计算;
(四)卷烟辅料的价格,有品牌的,按照该品牌辅料的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价格计算;无品牌的,按照查获地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烟草行业生产卷烟所需该类卷烟辅料的平均价格计算;
(五)非法生产、销售、购买烟草专用机械的价格按照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下发的全国烟草专用机械产品指导价格目录进行计算;目录中没有该烟草专用机械的,按照省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目录中同类烟草专用机械的平均价格计算。
二、非法经营罪是否有未遂的情况
因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而进行的非法经营行为,无论是否达到了既定目的或成效,都不能被认定为未遂犯罪。该种行为被视为非法经营罪的主要特征,只要在实际生产和一系列流通环节中完成了任何一项活动,即可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在衡量非法经营行为是否构成既罪时,需要以非法经营罪的构成要件为基础,而经营行为是一个复杂且多面的过程,其中包含生产和其随后的收购、储存、运输、包装、批发以及零售等多个环节。因此,只要某项经营活动被付诸实践,即使其他活动尚未执行完成,也可被认定为本罪成立。
在非法经营案件中,如果当事人能够主动放弃犯罪行为并使其终止,虽然可能会得到减轻法律处罚甚至免于处罚,但这并不意味着其可逃脱法律制裁。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款明确指出,对于中止犯,如未导致任何损害则不予以惩罚;而若是对社会造成了任何影响,则必须受到适当的减轻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三、非法经营罪销售酒怎么判
对于非法经营罪中涉及到酒类销售的量刑标准,将会受到多个复杂因素的影响。首先便是经营数额、违法所得数额以及该嫌疑人之前是否因为同等性质的非法经营行为而接受过行政处罚等方面问题。普遍而言,情节较为严重者将面临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是拘役惩罚,并且还需要承担支付或是单方面减少违法所得的罚款责任,罚款金额应当在违法所得总和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五之间;如果情节特别严重,那么量刑将升至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时须支付违法所得总和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五之间的罚款,严重得甚至会被没收全部财产。举例来说,当经营数额在五万元至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时,通常可以被视为“情节严重”。然而,如果经营数额达到五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超过十万元,那么就有可能被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但是,具体的量刑结果还需要根据整个事例的实际情况进行全面分析,最终由法院依据法律规定做出公正裁决。
界定非法经营烟草罪时,需综合考量销售金额、未销售货值及违法所得等。已售烟草按销售金额计,未售但货值达标亦计入。同时,兼顾进货、销售及市场中间价,确保经营数额准确客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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