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而接受了为期五日的行政拘留裁决,其期限自公安机关发布行政拘留处罚决定并执行之日起正式启动。例如,若决定实施日期为7月26日,则此日即视为拘留期的第一天,直至次日7月30日方告结束。在拘留所内执行拘留期间,将按照规定进行天数计算,当达到五天时便可解除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二条
对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在处罚前已经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应当折抵。限制人身自由一日,折抵行政拘留一日。
二、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
我来给你解释下这两个罪名吧。
首先,我们说故意伤害罪啊,就是你故意去弄别人的身体,或者让别人受了伤这类的事情。
然后,再来看看寻衅滋事罪,这个罪是啥呢?就是说你在外面瞎混,没事找事,比如说喜欢打架啊,欺负人啊什么的,总之就是胡乱捣蛋,搞得大家都不安宁,影响了社会上正常的秩序啦。
在这两者里,故意伤害罪说的主要是那些害人性命的事情,而寻衅滋事却更侧重在搞乱社会秩序这些方面哦。
再来说说伤势吧,你知道啥叫做轻伤吗?其实就是那些因为外力原因导致人体组织受伤,但又还没到重伤,也不算是很轻的小伤那种。
要判断的话得看外力对人体造成的伤害到底有多大,包括那个时候的身体状况,还有后来可能会出现的并发症和后续问题等等所有的情况。
所以啊,不管是谁,哪怕是你跟别人有点小矛盾,也不能随便伤害人家身体呀,不然万一真的把人给弄伤了,还得贴罚款坐牢呢!如果受害方按照故意伤害罪的名义告你,那哥们儿可得小心了,有可能真要被法庭判刑哦!《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寻衅滋事罪进看守所就一定有罪吗
被送入羁押场所并不必然代表该人员已经被判定为罪犯。在我国刑事司法系统内,任何未经由人民法院依法宣判的人员,均不能被认定为有罪。对于涉嫌寻衅滋事罪的案件来说,其属于公共利益案件范畴,依照法律规定需按照公安部门的调查取证、检察机关的审查起诉以及法院的审讯等一系列严格程序进行处理。在这个过程之中,被告方享有进行自我辩护的权利,可以提供自身的解释与相关证据。尽管被拘留在羁押场所可能暗示着警方掌握了一定程度上的证据来指控嫌疑人涉嫌犯罪,然而这并不等同于最终的有罪判决结果。在审判阶段,法院将全面评估各类证据及相关事实情况,以确保做出公正合理的裁决。
因涉寻衅滋事罪,某人被裁定五日行政拘留,自公安机关决定并执行之日,如7月26日起算,为拘留首日,至7月30日满五日即终止。拘留期间,依据规定逐日计算,满期即解除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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